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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10-28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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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严格落实《枣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方案及“十三五”煤炭总量控制工作规划》,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113万吨”的目标任务。未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减)量平衡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区(市)要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区(市),严格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各区(市)对辖区内已经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关停淘汰措施。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区(市)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相关企业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责令采暖季实施停产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各区(市)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要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在已完成现有高架源与市、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的基础上,现有和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与省、市、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7年10月底前,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砖瓦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其中电力、焦化、水泥、玻璃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等应与省、市、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砖瓦企业应与市、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各区(市)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处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区(市),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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