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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10-28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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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率实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全市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要全部达到国V标准,各区(市)要组织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区〈市〉政府、枣

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继续开展成品油质量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负责落实)

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要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停业整治;全市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停业整治。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年销售汽油量超过8000吨的加油站,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不按要求安装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停业整治。全市加油站要按要求对油气回收管线业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处置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区(市)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区(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洒水清扫、出入车辆清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全覆盖,不具备标准条件的,实施停工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区(市)要定期对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集中、问题较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开采矿点,要依法及时处理

各区(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本,推进损毁山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征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督促企业进行矿山修复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区(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焦化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采暖季,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全市水泥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砖瓦行业在采暖季要实施至少1个月的错峰生产。2017年10月底前,各区(市)要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各区(市)要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

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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