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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1-01 08: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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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促进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九、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三十八)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中、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县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和优先保护类耕地等重点区域;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每年市、县分别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每3年开展1轮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参与)

(四十一)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参与)

(四十二)开展先行区试点。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情况,鼓励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编制建设方案,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建设方案经市环保、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发区可选择有条件的区域自行开展试点。(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十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驻咸各金融机构)

(四十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四十五)开展全民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发挥“环保世纪行”作用,支持各类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参与)

十、强化责任体系

(四十六)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2017年8月前,制订并公布本区域或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每年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四十七)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协调推动有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四十八)落实企业责任。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市国资委参与)

(四十九)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从2017年开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县(市、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土壤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延伸阅读:

全文|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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