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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建部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2017-12-13 16:14来源:住建部关键词:城镇污水污染减排科学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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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示范工程重点为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结合地域气候、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与现代农房技术结合应用示范,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高效清洁能源、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大幅降低农村建筑能耗水平、满足农村建筑的供暖供热水等需求,提高农房舒适度。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7.绿色生态(园)区示范项目。应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示范(园)区宜在1平方公里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示范内容应包括低能耗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环节。

8.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推进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老旧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校园环境与生态水平提升、绿色运行管理等方面技术的应用和集成,实现校园建设的绿色、低碳、生态转型。示范内容应包括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两类,重点引导具备推广价值的技术应用。

9.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通过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在建筑施工阶段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

10.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管理手段创新和照明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做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11.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是城市生态修复、城镇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12.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开展建筑物、城市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突出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居环境建设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工程,打造智慧规划、智慧城管、智慧园林、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住区(街区)、智慧环卫、智慧工地、智能建筑等,体现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实际应用效果。

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可以是科研开发项目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合作双方应有书面合作协议,或为落实中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实施主体,且协议双方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予考虑。项目内容宜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技术、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类型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管理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然按照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8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要严格把关,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与国家或部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及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对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严格控制大专院校申报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类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合计不应超过30项。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在线生成的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1式1份,送推荐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汇总后的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于2018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其他事项。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有关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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