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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1-10 14:2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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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山东十三五期间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VOCs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文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17〕331号

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

现将《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5日

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

(一)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排放标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印发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和《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并将重点行业VOCs治理纳入《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17市需整治156家石化企业,其中1家长期停产、1家正在建设,141家已完成整治,其他13家已停产整治;全省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共2119家,已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共2038家,其他81家长期停产或停产整治。二是发布实施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治污提供了依据。我省印发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分3步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以及铝型材工业等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四是针对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VOCs排放源开展了摸底调查。7个传输通道城市已完成本地VOCs排放清单编制,其余10个城市正在积极推进。全省所有加油站完成了二级油气回收,其中位于设区城市主城区内的3104座完成了三级油气回收改造。2017年,全省关停“散乱污”企业8.4万余家。2016年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2.7%、25.0%、50.7%和20.8%。2016年SO2、NOx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1.0%、25.6%,

(二)VOCs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当前,我省以PM2.5居高不下和O3浓度逐年升高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逐步显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虽持续改善,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时,我省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与2013年相比,2016年我省O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9.6%;2016年,17个设区市中有14个市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据国家初步测算,我省VOCs排放量大且居于全国前列,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由于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异味,成为制约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树立一个理念、围绕三条主线、落实六大责任、实施九大措施、实现一个目标”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实施VOCs与NOx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O3污染和PM2.5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其中,2016和2017年年度O3超标的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PM2.5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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