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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

2018-01-15 10: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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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污染防控能力

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要按照“抓生产的抓环保、抓经营的抓环保”的原则,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实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原则上禁止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对现有技术水平无法安全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落实企业法人污染防治承诺书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参加企业外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环境污染突发安全事故。争创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

(二)严格环境许可,降低危险废物经营环境风险

严格经营单位准入,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工艺技术落后、规模小、管理不到位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整顿淘汰一批、提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措施提档升级。新建收集、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已建在省级以上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外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转产、搬迁、关闭计划。

严格转移许可,根据“严进宽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禁止环境风险高、综合利用率低、利用后产生的二次废渣没有妥善处置方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入省,坚决杜绝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行政区域内贮存和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利用,在我省危险废物现有利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对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环境风险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利用类危险废物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正面清单另行规定)。积极与兄弟省份沟通协调,为本省处理有困难的危险废物寻找出路。

(三)立足区域统筹,优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布局

(1)危险废物

①处理设施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就近集中处置原则,遵循各地区主导产业及相应危险废物产生特征,合理规划建设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优化区域布局。本市州范围内无相应危险废物产生的,不再规划新建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应优先满足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集中处置需求,有序开展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试点工作。鼓励大型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鼓励省级工业园区单独或联合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的要求,须全部进入产业定位相容的工业园区,选址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需要,应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与装备,应配备足够的暂存能力与配套设施。

“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建设以砷碱渣、高砷烟灰、污酸渣、含铊污泥、镉渣、电解锰阳极泥、含汞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废铅酸蓄电池、瓦斯灰和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建设项目;不再新建利用危险废物生产次氧化锌、硫酸锌等锌系列产品和粗铅回收的处理项目。

②收集设施

省级环保部门统筹规划、试点开展来源于第三产业及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工作,主要可收集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包括:(1)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2)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3)HW29含汞废物(900-023-29)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4)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5)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6)HW49其他废物(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针对上述社会源危险废物,各市州可在辖区内建设单一类别收集单位2-3家,收集设施建设规模应与辖区申报登记的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匹配。同时鼓励收集单位试点设立县级农业废包装收集回收点,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除上述六类危险废物,其它危险废物采取收集、利用和处置一体化管理模式。

(2)医疗废物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分类贮存,加强医疗废物流向监控,逐步实施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跟踪管理。推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分类和贮存设备纳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范围。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各市州原则上建设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尚未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益阳、湘潭、岳阳三市应妥善解决本地区医疗废物的去向问题。规划自行建设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不再自行建设的,应提出本市医疗废物处置的解决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其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依据国家相关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或搬迁。鼓励采用先进实用技术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除甲类传染病专科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试点将宠物医院医疗废物的回收、转运和处理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3)电子废物

全省共4家接受国家基金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回收体系不完善,处理能力仍然不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和经营的产品负有回收和处理的责任,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加快推动覆盖全省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回收网络建设,2020年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场所,不断提高电子废物的回收率和处理能力,防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原则,各市州可以自行统筹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水泥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为核心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消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加大对尾矿的综合利用。

(四)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省人大颁布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省政府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省环保厅等省直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利用的第三方审核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化管理。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换发重要因素。建立危险废物产生重点源监管清单,加大对重点源的抽查和监管,实现重点突出、分级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工作,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工作,实现固体废物网上申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

有针对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推行台帐管理,建立一套稳定动态的数据体系。

加强市、县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队伍建设,要求专职人员从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监管的培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队伍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辖为辅,省级环保部门督查为补充”的原则,市、县环保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调、责任落实、管理有效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综合环境管理手段,实现全过程联动管理,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及时公开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证情况、企业规范化考核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加强对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企业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旧显示器CRT玻璃、制冷剂CFC和PCBs物质)分类集中收集、建立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去向及处置情况,确保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七)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固体废物管理战略研究,重点针对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从改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资源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固体废物管理新模式研究。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污系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名录管理研究。形成危险废物鉴别鉴定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我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针对砷碱渣、铬渣、高砷烟灰、含铊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选矿尾砂、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攻关。支持产学研合作研发模式,研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用新型技术及成套装备,为解决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倒排计划、落实资金和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发改、卫生、规划、国土、财政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细落实年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拓宽资金渠道,按照“污染者治理”的原则,企业要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的投入。采取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三)组织科技攻关

积极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推广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支持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研发基础和能力的企业开发先进实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

(四)强化考核追究

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穿到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中,将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等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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