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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8-01-24 15: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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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项目的确定

5.2.1表1中所列项目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

5.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依据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2中所列项目。

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使用

5.3.1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或等于风险筛选值的,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5.3.3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的,其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应当依据有关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通过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若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

5.3.4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依照相关技术规定判定为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若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原则上应不超过风险管制值。

5.3.5表1和表2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6监测要求

6.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执行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6.2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暂未制定分析方法标准的污染物项目,待相应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7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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