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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2018-04-11 08: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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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苏州市报送数据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并负责辖区内自动站点数据的审核及上传工作。

五、监测方法

手工采样及测试方法参考表5或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其他方法规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GC-MS法操作规程可参考附件1。自动监测方法可采用GC-FID或GC-MS法等。

 

六、样品分析分包及资金筹措

由于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目前不具备苏环办[2018]56号文件中规定的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能力,手工监测的样品分析委托具有相应分析能力的环境检测机构承担。根据询价,苏州市5个监测点位的样品分析共预算70万元,平均每个点位样品分析预算14万元。其中姑苏区辖区内2个监测点位28万由市环保局负责筹措,高新区2个监测点位28万由高新区环保局负责筹措,苏州工业园区1个监测点位14万元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负责筹措。样品分析委托由市环保局统一委托。

七、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手工监测部分: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在样品采集过程中、样品分析分包方在样品测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方法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并编写相关原始记录表格,对所属站点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手工监测具体质控要求详见附件2。

自动监测部分: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流程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采用可溯源的标准样品进行质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溯源性。自动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重大活动保障或重污染时段设备不得无故停机。自动监测具体质控要求详见附件3。

八、数据报送与传输

手工及自动监测结果均通过监测总站大气室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上传。苏州市监测数据应于当月上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当月15日前报送辖区内所有点位上月的监测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内各城市VOCs浓度水平、主要物质种类组成及占比、污染来源分析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地监测结果上报的完整性、及时性等情况由省中心定期通报。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报送格式参见附件4。

九、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

本次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环境监测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各单位职责分工见表6,进度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市环保局核定、下发监测方案,并报省中心备案。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做好手工采样、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

2018年4月起:开展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每月将当月监测结果上报省中心,省中心将上月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上报监测总站,省中心每月综合分析报告上报总站前,将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厅环境监测处。

 

附件1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GC-MS法操作规程

1 概述

1.1方法依据

本规范主要依据HJ759-2015和美国TO-15方法,采用硅烷化罐-大气浓缩仪-气相色谱-质谱法,对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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