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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8-05-15 10:3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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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上海市公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上海现场督察情况和2017年4月12日督察组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于5月21日上报国务院。我市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上海城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一是整改任务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按照《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的36个具体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10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节点目标。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全市主要河流劣V类断面占比18.1%,同比减少15.9个百分点。三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2017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四是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通过全面深化环保工作和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等,破解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5%,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2017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将落实督察整改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环保治理攻坚、基层治理创新等紧密结合,以上率下,狠抓落实。

一是提升思想站位。全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上海实际贯彻落实。2017年4月18日,市委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层层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李强同志到任后,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核心要求,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良好的“三态”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市上下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上海要继续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城市更具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上海的软实力;必须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布局产业发展,以环境高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引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必须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大力度推动全面治理、依法整治、精细管理,加快补好生态环境短板,使良好的生态环境全民共建、全民共享,使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5月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把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作为本市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之一,市委、市政府继续将环境保护作为补短板的着力点,列入全市年度工作重点,特别是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点督查推进的工作,与“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紧密结合,有力有序推进。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议题10项和20项,市委召开3次“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和2次城乡中小河道整治现场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抓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苏州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垃圾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调研、部署并提出要求。各区党委、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抓好部署落实。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4次作出批示,多次专题研究。4月12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督察情况反馈会上动员,要求在思想和行动上对标看齐,压实责任、严守底线,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辜负中央期望,不辜负群众期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5月3日、9月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2次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做好任务分解。坚持环境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46个具体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每一项措施的责任分工。对督察期间交办的1893件信访件,也逐件落实责任部门。

二是落实闭环管理。全面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核查把关,市整改办再加“一把锁”,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跟踪协调。发挥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调度分析,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召开二十余次专题会议协调推进,并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对存在困难的,发动各方聚焦政策加快落实。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4月、6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两轮综合督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覆盖全部16个区。6至9月,聚焦危化品仓储企业、责停未停企业以及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整改任务,赴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奉贤、浦东等对24个整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9月以来,针对销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通过加密调度、通报督办、跟踪督查等方式确保立行立改。并于11至12月,对青浦区、长宁区开展本市环保督察,将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督察重点。通过坚决有力的督导督查,整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三)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平稳有序。

一是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做到程序合规、处理合法,特别是对量大面广的整改任务,依法依规合理分类落实,坚决不搞“一刀切”。对排查出的3607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关闭、整顿规范和完善备案分类处理,及早告知,强化督促,做到应停尽停、应改尽改;对约800家责停未停企业,法院、政府部门和街镇联动,依法落实整改。

二是强化追责倒逼。现场督察以来,持续加强执法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无论涉及企业还是个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防整改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和反弹回潮。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做好公开信息。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做好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的信息公开。已在各类媒体刊发(播出)各类新闻稿件403篇(幅),既有具体案例剖析,也有数据分析,还有社情民意,体现了我市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坚定决心和积极成效,凝聚正能量。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社会舆情平稳、反响正面,广大群众给予了充分支持和肯定。

二、重点领域主要进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市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将水环境质量恶化等纳入环境底线指标。制定《上海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意见》,启动区、镇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参照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集中督察和日常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成对青浦、长宁两区的环保督察,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现场督察期间,已交办信访408件,立案查处81件,责令整改130件。市委印发《上海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明确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规定。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开展约谈700余人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要求,完善体制机制;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水环境治理等为重点,补短板,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市顺利完成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类项目260个,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是,加快制定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将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群众感受度作为工作重点。

三是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修订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老旧汽车淘汰、国三柴油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建设;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环保建设和治理投入。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3%左右。

(二)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扩大生态空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城市发展格局,《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已获国务院批复。锚固国土生态基本格局,按照国家新要求,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快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化,累计完成减量化立项48.27平方公里,验收20.19平方公里。加快建立具有上海特点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建成“8+2”重点产业园区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覆盖道路、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启动崇明岛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全天候、全方位的环境监测监控。

二是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坚持淘汰调整与提质增效并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深化落实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修订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开展“十三五”上海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研究。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联动。2017年完成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229项,全市钢铁冶炼产能已整合压缩至2000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73家危险品仓储企业和清单外18家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的港口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治。推进重点区域转型。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区域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编制完成吴泾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方案。聚焦产业、安全、环保等问题,开展杭州湾北岸石化产业区一体化管理方案研究。以恶臭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完成第一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加快各领域绿色发展。出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进一步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累计完成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退养610家。大力提升建筑绿色发展水平,累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3865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占比超过8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约4万辆。在64个地块350平方公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原标题: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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