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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8-05-15 10:3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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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任务安排》,明确2017年推进水十条的重点任务。

(4)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截至2017年底,沿河违建拆除、工业企业治理、畜禽养殖场退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污水管网及截污纳管等治理工作均按要求完成。

5.2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V类。

整改时限:2017年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力争2019年提前完成《宝山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提前完成“1+16”个考核断面消除劣Ⅴ类的考核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1)2017年已完成17个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的目标,尚有4个考核断面未消除劣Ⅴ类,占比为24%。

(2)多措并举、水岸共治,全力推进断面达标治理。一是拆违腾地,累计拆除涉水违章超过188万平方米。二是点源纳管,1258个点污染源纳管任务已完成。三是污水管网建设,50公里污水二级管网建设已全部完成,进一步填补区域污水管网空白点。四是雨污混接调查改造,已完成覆盖30个强排系统、总长度342公里区管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污混接调查,并已完成改造。五是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8个区管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已全部完成。六是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已完成1328户。七是考核断面达标治理成效明显,完成杨盛河—宝杨路、荻泾—泰和西路、红光河—塘祁路3个考核断面达标治理。八是加快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221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加强水质监测,并同步开展公众满意度评价。全面落实河长制,实现区河道水体全覆盖。

6.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纳入一级保护区范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6年底金泽水库等工程建成投运后,供水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停止取水。2017年7月25日,我市向环保部提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调整上海市饮用水源地考核断面的请示》(沪环保自〔2017〕273号),增列金泽断面,同时取消闵行西界断面。7月29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同意〈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版)〉的批复》(沪府〔2017〕69号),调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分布于在用金泽取水口及备用松浦大桥取水口。8月23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供水企业备用取水口名单的通知》(沪水务〔2017〕1023号),明确全市饮用水原水取自长江青草沙、长江东风西沙、长江陈行、黄浦江上游金泽四大饮用水源地,黄浦江上游松浦大桥取水口作为备用水源地予以保留。其他取水口不再作为在用或备用取水口。

(2)按照环保部有关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要求,对金泽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截至2017年12月,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金泽断面水质状况良好。已在取水口周边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确保水源安全。

6.2黄浦江取水口范围内聚集上海船厂等工业企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上海船厂等7家企业地面建筑物均已清拆完毕。通过举一反三,将在松浦大桥取水口二级区范围发现的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和上海盛凌祥贸易有限公司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6.3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的通告》,正式启动黄浦江上游浮吊整治工作。2017年2月15日,全面停止浮吊违法港口经营活动;2月28日,完成第一阶段签约工作,签约率达到98.5%;3月20日,所有浮吊进入撤离等候区,实行集中停泊和看管;4月1日,对未按期撤离浮吊组织首次集中强制拖离行动;4月18日,组织将滞留杨浦浮筒的浮吊强制撤离黄浦江;4月24日,完成最后一艘浮吊撤离上海港。

6.4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项目及排污口,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7年9月底,涉二级水源保护区的854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奉贤淘汰关闭19个,整顿规范17个;青浦淘汰关闭131个,整顿规范28个;松江淘汰关闭273个,整顿规范287个,完善备案24个(均为验收项目);闵行淘汰关闭65个,整顿规范10个。

截至2017年8月25日,176个排污口全面完成关闭调整。其中,松江完成清拆7个,关停2个;青浦完成清拆57个,关停88个,截污纳管2个;奉贤关停14个,截污纳管6个。

7.1浦东新区、崇明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相应的污泥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崇明污泥处理工程2017年4月底前开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海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依托在建的老港垃圾焚烧二期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已已建成投运;海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完成前期方案完善工作,项建书已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7.2老港垃圾处置基地128万吨含水率超标污泥长期堆存,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

整改时限:石洞口污泥完善工程已开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老港垃圾处置基地暂存库区污泥处置试点工程已开工,2018年12月底完成,同步启动128万吨含水率超标污泥全面处置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新建部分(50吨/日)已建成调试,原设施改造部分进行施工准备,待新建工程稳定运行后开工建设。老港垃圾处置基地暂存库区污泥处置试点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正在编制工可。

7.3青浦区2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未落实环评“杜绝重金属超标污泥进厂处置”的要求。将部分重金属超标污泥堆肥后用于园林绿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7年5月起,用于园林绿化的堆肥料仓仅接收重金属指标长期达标的青浦、朱家角污水处理厂污泥,且堆肥后需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用于园林绿化。设定应急处理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专用料仓,且堆肥后全部运往老港填埋。

(2)举一反三。大幅度减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的重金属量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从源头上严格把控重金属排放量。

7.4枫泾镇鑫晶山建材厂污泥制砖项目未开展环评,污泥贮存防渗措施不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鑫晶山建材厂对防渗措施、渗滤液收集处置开展整改,相关整改措施已于2017年6月1日全部落实到位;鑫晶山建材厂原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处理完毕,污水处理厂新产生的污泥从7月1日起全部运往上海金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置,鑫晶山建材厂不再接收污水处理厂污泥。金山区全部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再生能源公司负责处理处置。

8.1上海市涉重金属企业治污水平低,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梳理工艺落后、治污水平低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4家企业列入2017年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已全部完成调整。其中,上海浦东电镀厂已完成现场设备的全部拆除,实现厂房动迁;上海浦东鑫盛电镀有限公司、上海祝桥电镀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真空镀膜厂)3家企业已完成停产停工。2018年将启动实施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调整,进一步加大相关企业整治力度。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17〕5号),明确新、改、扩建企业,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A级标准一类水污染物;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自〔2017〕117号),要求各属地环保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确保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通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在整改期间共现场检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1581户次,监测1461户次,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70户次,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0余起,同步关停了一批小、乱、差的违法违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

(4)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482号),73家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列入2017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强制性);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上海市水污染防治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方案》(沪经信节〔2017〕31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333号),加大清洁生产扶持力度,在电镀等行业推广先进清洁化技术,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5)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6〕884号),在浦东、嘉定、金山等区启动电镀废水第三方治理试点。目前,全市共有16家企业正在开展电镀废水第三方治理工作。

原标题: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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