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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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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 43 项整改任务)

一、抓紧建立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省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正式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抓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目前各地级以上市已制定或正在抓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积极研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一是起草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待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了解兄弟省市政绩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重点研究如何在政绩考核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权重。待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之后,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完善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类考核结果在干部考核、考核评价和选拨任用中的运用。一是在选拔使用干部中,注重选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的优秀干部。二是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中,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新一届市县领导班子建设,对班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把“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决策、监管、执行环节中不履职尽责而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的行为开展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每半年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送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情况,包括问题移交数量、追究人数、干部级别、追究形式等,每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2017 年,共对 762 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 372 人次,党政纪处分 389 人次(其中 7 人既受到组织处理,又受到党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8 人次,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到实处。二是通过专题调研对《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传导压力,有效推动了生态损害追责工作落实。2017 年 6-7 月,组织调研各地级以上市的干部监督工作,目前,广州、阳江、肇庆、揭阳等 4 个市出台了市一级的追责操作办法,深圳等 6 个市正在加紧制定中。三是以责任追究助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注重运用督察结果,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约束性不强,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对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加分,对没有完成的无扣分,难以对地方形成压力;在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考核子项中,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予以扣分,但 2015 年实际考核中,有些地市没有扣分到位,考核导向作用难以发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一)组织省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自查结果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十六项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评分,形成考核结果,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经严格审核把关,2016 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共有 8 个地级以上市获得优秀,比 2015 年度 15 个优秀减少 7 个。

(二)组织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办法作为附件,印发实施。考核指标动态优化,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予以明确,于

每年 5 月底前下发各地级以上市。考核内容整合衔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总量等专项考核,按照“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从总量控制转变为以环境质量核心的思路,突出质量考核权重大于工作考核权重,细化对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和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扣分条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各地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约束导向作用。目前,《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已修订完成,正在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省长为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出台《广东省 2017 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人员库全员业务培训。2017 年 9 月、11 月,分两批次组织对汕头和揭阳、肇庆和云浮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五、2013-2014 年,广东省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水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解除省级挂牌,挂牌督办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持续开展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督导。一是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实施定期督导和差异化督导,分别于 2017年 7 月、9 月、12 月赴现场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广州、佛山市政府落实责任。二是深入推进专项督查。参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模式,对广州、佛山等 9 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 9 个月不间断(共计 18 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将广佛交界流域纳入督查范围,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交由属地查处,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三是强化环境稽查。2017 年 10 月对广州、佛山实施环境稽查,随机抽查 4 家广佛跨界流域排污企业,发现 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交由属地环境保护部门查处。

广州、佛山市政府积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照《2017 年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建立台账,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广州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污水管网 1002 公里,完成截污渠箱 36.75 公里,佛山已完成 2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 10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州白云、花都等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 2017 年度计划的78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佛山南海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 11 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计处理能力 2030吨/日。坚持问题导向,广州市对广佛交界区域的珠江后航道(荔湾和海珠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白坭河(白云和花都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等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加大执法力度,2017 年 1-11 月,广州市、佛山市实施配套办法共计 644 件,办理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73 件,实现配套办法案件县区“全覆盖”。

(二)完成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修订。2017 年 12 月 20 日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和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由 5 种增加细化为 10 种,明确了重点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风险整改要求,增加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期间的监管要求,将挂牌督办与环境保护督察、区域流域限批和约谈通报等有机衔接,以挂牌督办为抓手切实推进环境问题解决。

六、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一)加强统筹部署,2017 年 12 月 11 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省下达“四河”、“两河”2017 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省环境保护厅累计召开 10 次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每月调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会商全省水环境状况,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对水质超标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预警。

(二)推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2017 年 9 月正式启动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先后分两批次进驻汕头、揭阳、肇庆、云浮 4 个市,开展各为期 20 天的督察工作。

自 2017 年 6 月起,全省抽调 2000 人次的执法人员,开展为期 9个月的水气专项督查,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共督查企业 10838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 2610 家,立案 2106 宗。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赴重点跨市域污染河流开展实地督导,专门成立了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污染整治督导组。广州、佛山市继续完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跨界综合治理;深圳、东莞市成立了茅洲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汕头、揭阳市成立了练江整治指挥部,持续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湛江、茂名市建立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深圳、惠州、东莞市组织多个市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并在深莞惠经济圈环保合作第七次会议上进一步协商三市跨界污染综合治理问题。

(四)2017 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有关单位印发,并将按规定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粤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河长体系的全面建立。

七、虽然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但是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 2013 年的 85.5%,下降为 2016年的 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 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针对整改措施清单,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2017年,全部完成 13 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2017 年全省(原)124 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75%,与 2016年同期持平,其中整改措施要求 2017 年新增的 4 个达标断面中,东岸、揭西城上、铜鼓电站 3 个断面恢复达标。二是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为期 9 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广州等市开展督查,督促各市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三是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省环境保护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建立厅际会商制度,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加大对重点关注断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每月分析研判全省水环境形势,对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预警和现场督办;2017 年 12 月 16 日省政府批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联合 10 个省有关单位印发,并将按规定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粤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督促各地针对“十二五”污水规划管网建设未完成任务,形成了污水管网建设整改项目清单;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大督办和通报力度,将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多次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湛江等多个城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实地检查和督办;截至2018 年 3 月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20 座,处理能力 9.1 万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6.2%。

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流域间水系连通;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河长体系的全面建立。省农业厅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二)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广州市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广州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每月对重点河流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联动,推动水质有效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 2961名;创新开展“洗楼”行动和“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清除涉嫌“散乱污”场所 1.8 万余个;2017 年建成污水处理厂 5 座、污水管网 1194 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9 万吨/日;禁养区内 907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完成清理;中央督察整改涉及的 35 条黑臭河涌基本实现不黑不臭。2017 年,鸦岗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三)深圳市 2017 年 6 月出台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大水体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

加大治水投入,2017年全市共安排治水提质项目486个(2016年续建项目 325 个),已完成投资 186 亿元。先后开展“散乱污”、“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排查企业 43736 家,发现问题企业 5165 家,处罚金额合计 5075 万元。2017 年 12 月,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已基本达到 V 类(氨氮 2.5 毫克/升,总磷等其他20 项指标达标);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水质较 2016年同期均大幅改善,氨氮和总磷指标较 2016 年同期改善幅度均超过 30%,全部达到省提出的水质比 2016 年改善的考核要求。

(四)汕头市以阶段性水质改善为目标,明确治污任务,分解落实职责,全面推进《汕头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 年)》实施。2017 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综合指数下降17.8%。

(五)佛山市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通过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广佛交界区域 57个村(居)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有效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强力推进广佛跨界交界区域新增 212 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一厂一策”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维护,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扩大广佛交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并做好清理工作;推进重点河涌“一河一策”整治,巩固第一批 42 条重点河涌整治成效,深化第二批90 条重点河涌整治,制定完善第三批 95 条重点河涌整治方案。2017 年,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为Ⅳ类,提前实现 2019 年水质目标。

(六)惠州市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落实《惠州市水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是开展重点流域百日强化督查行动,共检查企业 490 家,交办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 325件。二是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市 27 条黑臭水体已全面开工整治。三是加快推进污染河涌整治,组织望江沥等 7 条河涌整治施工。四是推进“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全市共新建城镇污水管网 175 公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373 座,完成镇级污染河涌整治 79 条。2017 年东江东岸断面已达到Ⅱ类水质目标;石龙北河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综合污染指数、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 22.1%、34.9%和 20.4%。

(七)东莞市对 7 个国考省考断面制定出台水质达标方案,以推进东莞运河、东江南支流水质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闸联调、生态补水、负荷减排、面源控制等应急保障措施。2017 年 11月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清理专项行动、东江河面保洁专项行动等 8 大专项行动,及“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樟村水质净化厂降氮除磷升级改造等十大专项整改措施。2017年石龙南河和石龙北河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 15%和22.7%,水质保持优良;东莞运河樟村断面将列入 2018 年省的重点,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八)茂名市全面落实《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 年)》,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总思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2017 年 1-12 月,鉴江铜鼓电站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保持 V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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