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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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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开展摸查评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分三批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 39个县(市、区)共 578 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并通报评价结果,要求限时实施整改。

(二)组织验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 10 个省直部门完成省级抽查验收工作。经综合评审,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云浮等 9 个市验收通过,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汕头、潮州、揭阳等 11 个市有条件通过验收,并印发《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结果的通报》。

十五、全省镇级填埋场有 500 多家,现场随机抽查 5 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时限为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涉及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 16 个市已完成填埋场排查和分类评估工作,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自查资料。2017年 6 月,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统筹整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 2017 年 7 月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治的工作方案》。2017 年 8月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 500 多家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针对每个市的镇级填埋场实际情况,形成整改工作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2017 年 9 月,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送达中央环保督察镇级填埋场整改建议书的函》,指导各地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各有关市按照镇级填埋场整改建议书要求全面进行整改。截至 2018 年 3 月底,505 个镇级填埋场中,已经关停 399 个,已经动工整治 328 个,已完成整治 79个,其中,汕尾市和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已将鹅埠镇垃圾填埋场纳入整改,并已制定整治方案。

十六、广州、深圳、珠海以及其他珠三角城市应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四分类”系统设施建设,在市县空间规划中对垃圾焚烧厂提早布局,统筹安排,破解邻避效应,并以此带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广州市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和《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并配套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广州市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广州市居住小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员部署会议;在全市第一批 3258 家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并组织全市理论培训和现场观摩会;开展全市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具有“志愿者自治、可回收物全回收、垃圾分类收运”三大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样板小区(社区)创建模式;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统筹推进全市 7 大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加速推进全市五大资源热力电厂建设,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建设整体进度分别为 59%、99%、82%、98%和 93%。

(二)深圳市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进度及职责分工,配套出台《深圳市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开展前端分流分类行动,建立大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废旧织物、年花年桔等分流处理体系,提高了垃圾处理效率。10 个区(新区)均建立了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制度,2017 年收运处理大件垃圾约 470 吨/日,已建成 5 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收运处理量约 900 吨/日,全市共有 3478 个物业小区(城中村)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累计创建了 1463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 40%以上,全市分流分类处理量达 1630 吨/日。推进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三期、妈湾生态园前期准备工作,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三)珠海市印发《珠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出台《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管理指南》《珠海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组织 2个试点小区约2000户及市直机关单位约100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科学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已编制《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年)》,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一期)已建成投产,垃圾处理能力1200 吨/日。积极筹建环保生物质热电二期工程,目前正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建成后,全市垃圾焚烧处理率将达到 100%。

(四)佛山市印发《佛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南海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及高明苗村填埋场二期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垃圾分流、机械分选、源头分类、压缩分水等措施实现生活垃圾全链条减量治理;采用“全市五区统筹招标,统一管理”方案,并以中心城区等主要城市组团为试点先行实施,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市场化和规范化运作。

(五)惠州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宣传工作,启动“垃圾分类教育从娃娃抓起”工程,已完成《惠州市垃圾分类教育知识读本》小学、幼儿两个版本实物版、电子版的编制工作。动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主厂房 60 亩场地平整及临时道路建设;启动大件垃圾专项回收综合处理工程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市区废旧衣物专项回收利用行动,每月回收包括旧衣物在内的固体纺织物约 10 吨。

(六)东莞市制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全市共有 51 个单位和 4 个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行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四类分法,基本实现试点单位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规范处置。选取试点小区开展智能分类垃圾工作,目前已完成智能分类垃圾桶安装工作。2017 年 8 月印发《关于做好辖区内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指导镇街设立大件垃圾分类收集点及分拆、破碎处置点堆放、分拣和拆解大件垃圾,探索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麻涌、常平、谢岗购置了大件垃圾破碎机用于处理大件垃圾。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开展带料调试。基本实现试点社区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七)中山市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资金;2017 年 9 月份完成城区 2 个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建成 1 个可回收物存储仓库和 1 个有毒有害废弃物存储仓库,配套了专业运输车辆。2018、2019 年整改任务正有序推进。

(八)江门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江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以试点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江门市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计划列入 2018年市重点项目推进;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组建了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0 年年底前完成竣工并试运营。

(九)肇庆市分步推进垃圾分类,印发《肇庆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引入金华市先进做法和太阳能辅助堆肥处理技术。全市积极推行“户收集自分类”,各县(市、区)均已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正组织实施。

十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 2016 年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 9 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 1058 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2016 年以来,全省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户 22240家,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全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已全面搬迁或关闭,圆满完成禁养区清理整治任务。

(一)周密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先后召开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全省农业科教暨农业环能、面源污染治理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会商机制。省农业厅与省环境保护厅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传达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关决议和精神,研究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构建了“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上下合力,部门联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省农业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各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推动各地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建立禁养区清理工作台账,明确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清单,落实清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扎实有力推进禁养区清理整治。以推进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为重点,建立倒逼机制,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督促各地政府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国家和省“水十条”,印发了《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农业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推动 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全部制定出台了清理整治方案。二是注重统筹规划。按照“减猪稳禽增牛羊、提升种业强特色、绿色发展保生态、延伸链条提效益”的发展思路,根据各地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布局畜牧业发展。同时,积极引导珠三角及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向承载能力更强的粤东西北地区转移,鼓励生猪企业到外省建立供粤养殖基地,为推进禁养区清理整治拓展空间。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印发《关于通报全省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进度情况的函》,要求各地每月上报禁养区内养殖情况、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全省通报。通过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和通报制,结合实地督导等方式有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派出 4个督导组对 21 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督导,并召开专题会议对禁养区清理整治较慢的市进行约谈,进一步督促各地强化禁养区清理工作。同时,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对中山、云浮新兴、茂名化州、揭阳榕江南河等畜禽养殖污染重点区域开展了专项执法督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稳步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将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为畜牧行业发展的“头号工程”,多措并举推进。一是迅速组织部署。农业部召开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后,省农业厅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河源召开现场会,传达全国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训班,对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成立了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市县调研,赴浙江、湖南两省考察学习,制定了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列出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 25 项重点工作分部门、定时限进行了分解。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 11.5 亿元,支持各地从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面着手,构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四是加强技术支撑。组建了技术创新团队,建立了 90 个畜禽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控制关键技术、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与示范,编制《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五是加强典型示范。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创建了 193 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带动畜禽健康养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全国首创、亚洲地区最大规模的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纳入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140 家,累计建成集约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852 个,创新的高床发酵模式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放。

十八、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建设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栈道、公路、采石场等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长期存在山塘坑石场,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韶关市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6 处采矿项目至今违法开采。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采矿权 13 宗。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金玉园生态旅游景观区,目前道路、房屋、钢结构建筑物、仓库等建筑物正在建设,共占用保护区缓冲区1.66 公顷。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 4800 多公顷养殖场没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坏红树林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印发实施《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建设工作,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8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已完成该项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执法,组织开展了“2017 红线行动”“绿盾 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排查、自然保护区小水电调查摸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帐及销号制度,对《广东省林业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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