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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20、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建筑扬尘管理清单,3月底前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施工扬尘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标准加强工地管理,落实“六个百分百”,提高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和裸土覆盖,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1、严管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须按要求配备冲洗设备,并对离开车辆进行冲洗(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在市区内主要出入口、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渣土车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城管委牵头,市交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严控道路扬尘。市区道路严格落实“以克论净”考核。2018年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以上(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高速、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扬尘整治率100%(市城管委、市交通局负责)。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市交通局负责)。强化道路施工过程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实现达标率100%(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重点道路扬尘治理进行抽检考核,初步建立通报排名和奖惩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负责)
23、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做好黄土裸露地面整治工作。2018年2月底前完成市内四区、高新区裸露地面摸排工作;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城管委牵头,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施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城区交通、通讯、供热、燃气等线性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委、市交通局配合,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市交通局负责)
24、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冀工信科节〔2016〕457号)要求,工业企业建立料堆场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中物料存储要求,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对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依据矿山开采情况,按比例和入库级次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三区两线”和城市(镇)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强制关闭(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10月底前,完成12处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6、严控秸秆焚烧。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7、严控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推进城市周边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18年年底前全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并分类采取整治措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大清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8、严控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9、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市林业局负责)
30、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1、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按照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32、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按照省有关要求,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确保投入使用。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大气污染源数据库,探索运用大气扩散模型,实行治理方案的“模拟推演”,实现污染治理的精准化。实施“双在线”扩面,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市环保局负责)
33、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镇空气监测站,实行市、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对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深化完善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不能保证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加强技防手段,规范第三方运维,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4、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人员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等工作,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开展大气环境外场观测试验,强化区域和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各县2018年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35、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6、科学制定减排措施。结合各县(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9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企业、产业变化,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7、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基本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继续落实取暖季错峰生产。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科学优化取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到来前逐企检查措施落实(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钢铁产能限产50%(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工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政府备案(市工信局、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除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市工信局、市农牧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8、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确保允许运输车辆排放达标(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市交管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监督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39、持续强化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培训,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负责)
40、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对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市环保局、市气水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41、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有关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按照程序严肃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问责。(市环保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八)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42、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配齐配强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落实通报排名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大专项督察、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力度,加快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市气水办、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3、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所辖区域内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负总责,6月底前,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加强对乡镇(街道)环保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满足基层环保工作需求。(市环保局、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4、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配合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市设立一名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各级网格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两级成立热点网格监管领导小组,下设热点网格监管办公室,在同级网格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热点网格设立专职网格监督员。各级网格长是热点网格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对各类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和下一级网格长或网格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热点网格监管办公室负责热点网格监管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执法检查、问题查处和通报问责等工作。网格监督员在网格长的领导下负责热点网格问题排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4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建立县、乡领导包联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全面的包联制度,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点任务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46、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使用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47、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提升我市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环保局负责)
48、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正面舆论氛围。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气水办、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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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
10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通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省长杨勤荣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勤荣指出,秋冬季是决定全年目标任务能否完成最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按照省委、省政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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