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完成全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通过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大力推进部门协作,推动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环境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规。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2018年,完成全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职责。到2020年,通过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大力推进部门协作,推动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市、县(市、区),省环境保护部门将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处理意见须商省环境保护部门决定。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设区市,省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对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数据质量管理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对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要求,由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旦查实,与虚假监测数据相关的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七)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认真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91号),努力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全面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真正实现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共享水质、污染源、气象、空气质量、土壤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数据等,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更新发布。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等信息实行共享。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保存完整的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及时规范公开监测数据等相关监测信息,并上传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要按照“谁委托谁把关,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合同形式对委托监测检测机构明确依法规范开展环境监测的要求。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管理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与各级监管部门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定期申请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行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并公开。建设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省市县三级共享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环保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事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保护税申报与征收的依据。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获得资质认定的环境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及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要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列入不良记录清单,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测活动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样品和标准物质、监测方法和环境条件等方面加强规范,保证全过程监测记录的完整性,使监测行为可追溯。
加强对自动监测的管理,专门用于在线监控、自动监测的仪器设备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样区域明显位置应设立警示牌,明示无关人员禁止靠近等事项。建立与城管、市政、建设和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发生人为干扰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的行为。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省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全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开展年度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符合资质认定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的,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分别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每年不定期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环境保护部门应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依照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违规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取消相关认定资质。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生态环境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涉及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造假、检测设施运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并相互通报。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监测检测招投标市场,打击恶意竞争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订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研究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数据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修订《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顺应环境监测体制改革需要,保证我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八)提升质量控制能力。结合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提高省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确保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能够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发挥全省质量控制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东区域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全面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区域地表水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通过基于互联网+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实现对异常监测数据的快速筛查、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分子生物学、污染物筛查等技术以及便携、快速、自动、联用监测仪器设备等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二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省环境保护厅适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办环境监测技能竞赛。
各地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环境保护厅要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省级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
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管干部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省纪委省监委依纪依法做好党政干部责任追究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省级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经费保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处理。省质监局负责依法对监测检测机构的CMA资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省民政厅负责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管理。省地税局负责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和征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负责监测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联合惩戒。省科技厅负责加强推进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年4月29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全文如下: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严重的环境问题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了保护社会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环境监测进行大力度的改革,提高监测的力度,从而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中对环境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对环境监测的重要
12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围绕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规范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模式,加强地方党委、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河南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全文如下: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日前,山西省印发《山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延伸阅读:全文|《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NewPage$]延伸阅读:全文|《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着力帮助监测机构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行业规范引导,坚决遏制恶意低价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保证诚实守信的监测机构能逐步做大做强,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机构检查、排污单位检查、运维质量检查三方面,详情如下: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全文如下:环境监测是环境
《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日前印发,详情如下: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辽宁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NewPage$]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2023年5月,广东金加通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西南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比对监测时候,擅自将原定监测两个排放口的任务,缩减为一个。对那个并未进行监测的排放口数据,该公司把采样仪器放在车上空采获得数据报表,再依据同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在误差范围内伪造了烟速
2023年,我省保持持续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生态环境厅整理汇总了4起打击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南昌、赣江新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两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涉嫌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交办线索,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该公司位于沈北新区蒲文路,主要从事环境技术监测服务,公司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到我市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来,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监测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包括故意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标准,自行或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近期,我厅根据线索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取证、处理事先告知、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开展了专项质量检查行动(代号:2022年度秋风行动)。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一、江苏东方镍网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案案情简
一、全省供应情况3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供应量2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9%。1-3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供应量8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1%。二、全省消费情况3月份,城市燃气天然气消费量18.2亿方,同比增长9.9%;发电天然气消费量7.0亿方,同比减少5.4%;直供工业天然气消费量1.8亿方,同比增长17.2%。1-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4月25日,江苏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合同估算价53127.32万元,共5家联合体入围(排名不分先后)。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其中,配套管网中双良工业污水管网工
协鑫能科4月2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聚焦电网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的开发,通过响应区域的能源系统的规划和电网的政策引导,优选区域,优选项目,公司发挥电网侧储能调峰调频和工商业储能峰谷价差的优势,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储能业务,推动源网荷储,推动可持续发展,共创绿色未来。目前公司在
根据国家建设统计数据初步推测:江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容量大约在6500万千瓦,户用光伏潜在容量在2900万千瓦左右。两者相加,总容量接近一亿千瓦。——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发展业务部副主任刘进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
近日,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功中标“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位于苏州新区京杭运河与马运河交汇处,主要负责苏州高新区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净水处理后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根据《苏州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近日,华电新能江苏分公司在北交所完成首笔新能源绿电交易,本次交易成交新能源绿电量98.5万千瓦时,实现了华电江苏区域新能源上网电量绿电交易“0”到“1”的突破。精心谋划,顺势而动。该公司在小纪渔光互补首批项目并网后,提前研判江苏省内新能源绿电交易相关政策,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抢先布局,精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