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规财函[2018]511号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指导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2018年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环办规财函〔2018〕137号),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6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潘英姿
电话:(010)66556430
传真:(010)66103146
邮箱:pan.yingzi@mep.gov.cn
附件: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2018年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环办规财函〔2018〕137号),指导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依规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到位的关键环节。目前,全国已基本核发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两万余张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项要求已经明确。但是证后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部分持证企业不能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实施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二)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主要任务
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化依证监管。推动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执行落地。核查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推动信息化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总体安排和综合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明确证后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相关工作。对于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三)督促排污单位开展自查
排污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应重点对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及相关附件等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等内容。自查中发现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对发现在自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
(四)检查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省级及有核发权限的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时,可以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逻辑筛查,重点筛查是否位于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区域等“重点区域”,是否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和核发程序等有关规定。
对于逻辑筛查存疑的排污许可证应当组织开展详查,主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其审核要点,重点检查是否有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管控污染因子是否遗漏,执行标准是否准确,许可排放限值是否正确,无组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全面等内容。对详查发现存在疑问的,可视情况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
(五)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持证排污单位现场核查,应当对环境选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现场核查应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重点关注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监测设施及采样口设置、厂区平面布置等相关信息,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核查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情况等内容。对于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管理力度
(六)检查环境管理台账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至少开展一次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重点检查环境管理台账中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相应内容是否一致,记录频次和记录形式是否规范,是否记录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等内容。
(七)核查年度执行报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核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年度执行报告,应重点核查执行报告的上报内容、报送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等,核查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是否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是否报告了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内容变化、公众举报投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于在执行报告检查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实际执行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内容等不一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责令排污单位作出说明。对于未能提供相关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应提高检查频次,并纳入排污单位环保信用信息中。
(八)检查自行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规范性、监测行为完整性、监测过程规范性、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重点检查监测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信息记录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是否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疑问的可延伸至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应视情况开展在线设施的比对检查。
四、推动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监管模式
(九)创新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式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对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建立省级固定污染源数据信息化系统。推动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明确排污口建设要求、排放位置及排放要求,建立排污口信息数据二维码标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以及移动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鼓励探索开发手机APP、手持式终端等系统,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一证式”管理。
(十)做好信息公开监督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至少开展一次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对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可通过年度执行报告中记录的信息公开情况,核实履行信息公开的方式、时间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运营期间的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内容。
(十一)拓宽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电子地图,形成全省固定污染源“一张图”;探索清单式管理,建立省级固定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一源一档”,强化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推动省级固定污染源信息系统与部级固定污染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加大固定污染源分布及排放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园区管委会和龙头企业等发挥带头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相互监督、相互帮扶、互动交流和共同进步,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刘莉、苏艺。2023年行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大气特护期后全省加大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行为的执法力度。现公布5起涉气典型案例,希望全省排污单位引以为戒,自觉守法。一、衡阳市某轧管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案情简介:根据厅“四不两直”反馈问题,2023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应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本次共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上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
“真没想到,公司《排污许可证》这么快就办下来了,还送证上门,这样的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真心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悉心指导和高效工作点赞。”11月10日下午,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印务)副总经理张新勇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排污许可证》,言语间满是感激。此前,随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绩效分级与排污许可联动等措施,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排污许
12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科室: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如何提高环境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如何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如何构建“环保管家”业务体系???如何解决“单向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如何防范环境综合服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北极星学社带您探寻答案......由北极星学社主办的环境综合服务管理暨环保管家培训班正式开班啦!培训班将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印发关于开展排污许可
12月16日,江西省排污权上线交易启动仪式在南昌举行。江西省排污权上线交易正式启动,首单交易成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罗盛金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日前,河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分别针对项目的设计期和运行期开展环境管理,实现两者的衔接是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体系的重要任务。本文在分析两项制度在发展历程、监管范围、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了两项制度衔接的重点和难点。基于环境执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与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推动排污许可制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及各项法规制度的协同执法指明了作战的方向。本文在剖析排污许可制与环境保护税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基础上,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协同作战机制、建立核算复核机制
【摘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作者参与实际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回顾了排污许可管理体系的构建情况,总结了江苏省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成效,剖析了江苏省排污许可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优化技术支撑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借鉴、问题倒逼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解决路径,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