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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

2018-07-31 10: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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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建立完善市、区(开发区)二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64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到10%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统计局)

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进一步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中水回用率。(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3.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以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为重要举措,优化"一主两翼"(以梁子湖-长港-长江通道为主,两翼即三山湖-新港-长江通道;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严家湖-五四湖-薛家沟-长江通道)的水生态空间布局,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三山湖-新港-洋澜湖-五丈港-长江水系连通工程,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恢复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南迹湖四大水系与长江的联系,改善湖泊水质,恢复湖泊自然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各地要按照全域治理、分段负责的原则,落实河湖(库)长制,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地要结合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于2018年5月底前印发具体年度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区政府落实,并对口指导开展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考核督办问责。各地要对本方案明确的目标及时间节点任务进行梳理,编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水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已纳入市政府综合督查,定期进行现场督办检查,对进度明显滞后的地方,市政府实行工作约谈。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河湖(库)长制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好督查和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的地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适当倾斜,安排生态环保相关项目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对没有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预警、驻点督办、约谈、环评限批、问责等措施。

(三)强化重点项目管理。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有时间节点要求的年度刚性任务,研究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施策,落实一批水污染防治年度项目,实现重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管理。2017年未完成的重点任务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应纳入年度项目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重点项目调度,加大投入力度,组织督办落实。

(四)加强水质目标精细管理。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重点水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018年7月底前,完成国控断面(点位)水质自动站建设和联网,实现水质状况及变化情况实时监控。不断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流域水质自动站实时数据,加强水质预警分析和通报,完善综合督导和预警机制。加强污染综合整治,促进水质持续改善。积极做好流域水质下降风险管控和应对,特别在枯水期、汛期等水质易下降的敏感时期,要提前做好研判,制定完善应急方案,水质一旦出现下降恶化,及时启动生态补水、限产、限排、水量调度等应急处置。

附件:

1.2018年鄂州市水环境质量考核表

2.2018年鄂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表

3.2018年度“水十条”考核督导重点任务清单

4.2018年鄂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项目表

5.2018年鄂州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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