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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2018-08-01 17: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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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市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并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1)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待省里出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标准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管理政策。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市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符合“三油并轨”质量标准的油品。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以湖库为重点推进船舶清洁化改造。制定并实施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和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推广达到省下达的指标任务,京杭运河重点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在我市的船舶应使用低硫柴油,禁止以国Ⅴ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杭州海事局、市商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实施老旧船舶限航及淘汰、改造工作。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下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网航行。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年底前,全市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由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继续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全年创建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180个以上,争创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30个以上;全年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4300万平方米,加快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推进,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全市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地区的新建项目应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以上的目标做好准备;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制定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按照扬尘监测技术规范进一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系统,在各区、县(市)和各行业分别选择至少5个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控制,六城区范围内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应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其他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的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全市建成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四区三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六城区主干道洒水频次达到5次/天,次干道达到4次/天;6—9月增加洒水频次1次/天以上,11—2月视大气污染和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提高中河高架、德胜高架、秋石高架、留石快速路(石桥路以东除外)洒水机扫频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其他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提高道路洒水频次,进一步遏制道路扬尘。渣土以及砂石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公路保洁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实现1次/天;开展城区公路扬尘综合整治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船舶扬尘污染整治。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对露天堆场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规范大中型能源企业和主要燃煤企业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要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工程渣土资源利用点、中转码头扬尘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全市所有在产露天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对每座在产露天矿山开展粉尘监测不少于1次,发现超标情况应责令其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完成5座开采矿山扬尘在线监测安装试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加快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和发布高标准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制定属地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级管理部门,并加快推进实施,为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做好准备。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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