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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2018-08-01 17: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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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干洗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扶持,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其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

(3)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完善自行车畅行系统建设,启动城市空中绿道、河边绿道建设的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Ⅲ柴油车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淘汰工作,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其他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年底前,大型营运客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完成省下达的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要求,主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其他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5%以上;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为实现2021年底前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目标做好准备;全市营运货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7%。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力争2018年完成,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参照执行。

鼓励新增或更新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时积极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或高于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邮政、快递行业柴油车和轻型营运柴油车。更新或新增车辆时优先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或租用邮政、快递企业车辆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数量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1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规划。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建成充电桩1500个(其中公用充电桩不少于500个)。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积极建立机动车环保诚信机制,加强对车辆所有单位的监督管理,将车辆所有单位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倡导企业绿色发展,鼓励老旧车辆绿色更新替代。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加大油品质量管控。全面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油品质量“三油并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油品供应单位的质量抽检,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1)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全面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新车销售环节的环保配置检查。进一步做好非免检新车上线检测,做好注册登记环节的随车清单检查;开展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数据传输接口规范工作,力争对新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现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主动将检验信息联网上传至环保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相关环保信息平台,对排放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信息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完成省下达的机动车排放道路遥感监测建设任务,配备遥感监测设备两套(含)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大对排放不合格车辆维修的联合把关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高污染排放车辆管理。加大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推进货车入城许可管理工作。四季度在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四区三县(市)政府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优化城市运输结构,发展绿色配送。

(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启动建设码头、铁路、货运“三合一”的小型铁路疏港调研。结合河道码头或铁路运输,建设市内配套的集散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局、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启动物流转运系统调研,并开展物流设施布局研究。择优遴选机动车进出城的综合枢纽调度中心,实现货物快速中转。完成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逐步推动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搬迁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丨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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