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临汾市2018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8-08-02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散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建立完善劣质煤退出机制

7.加大劣质煤回收清缴。各县(市、区)要建立劣质煤回收清缴机制,明确管控要求、收缴时限、价格和措施。对辖区内居民、商户用煤情况进行地毯式调查,摸清居民、商户存煤底数。要将散煤整治和清洁取暖改造有机结合,乡(镇)、村(社区)两级要全力做好散煤回收服务工作,9月底前完成劣质煤清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8.依法处置劣质散煤。7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劣质散煤的置换、查扣、没收、移交、处置规定,实现对劣质散煤查收缴处的无缝对接。对置换、查扣、没收的劣质煤,按照定点存放、专人看管、规范处置的原则,统一售卖给可以消纳劣质散煤的企业。严禁售卖给居民散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四)严格散煤运输管理

9.合理设立散煤治理检查站。在县(市、区)边界、进入“禁煤区”主要路口设立运煤车辆检查站,依法对运输煤炭车辆实施检查,严把运输关口,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严防劣质煤流入辖区。进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要增设运输散煤质量检查项目。(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0.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检测报告》运煤车辆不允许进入市境。对持有合格《检测报告》的运煤车辆,实行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严格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运输企业运输和用煤单位自用运输行为。(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五)强化煤炭使用监督

11.强化采暖季居民散煤使用监管。严格执行《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加大人防与技防力度,加大对居民使用散煤晨查与夜查频次,对“禁煤区”内未按规定停止燃煤和“禁燃区”违规燃煤的,依法没收燃煤及燃煤设施。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严格排查各类服务业、市场、农业设施,对违规使用燃煤的,依法没收燃煤及燃煤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2.严格其他燃煤使用单位监管。明确各类工业企业用煤标准并公示。(市经信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和进货台账。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要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散煤销售单位和整治情况,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各县(市、区)要量化工作目标,出台补贴扶持政策,明确部门和乡(镇)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等不同时段特点,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各县(市、区)要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网点)的摸底调查和上报;完成禁煤区和禁燃区的划定和上报;彻底取缔散煤非法经营网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2019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工作。2018年9月底前,在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基础上,完成劣质散煤回收和优质煤储存,全面设立环保安全检查站并具备开展工作条件。做好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日起,各散煤检查站、交管执法站或交通治超站开展运煤车辆煤质检查工作。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对散煤管控措施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周要报送散煤整治工作信息。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散煤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根据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完善散煤管控各项制度措施,巩固散煤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提升煤质管控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散煤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临汾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散煤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组长:刘予强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德荣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闫建国副市长

副组长:常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忠辉副市长

王兵副市长

张翔副市长

成员:李建国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任建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王全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岗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市环保局工作)

刘玉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邰惠俊市经信委主任

牛少白市财政局局长

白建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晓明临汾公路分局局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散煤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环境空气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