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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无观察效应浓度 no observed effect concentration,NOEC
在规定的暴露条件下,通过实验和观察,一种外源污染物质不引起生物任何有害作用的最高浓度。
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的制定主要包括 5 个步骤(图 1),具体如下:
(1)确定需要保护的生态受体和生态过程;
(2)有效毒性数据的获取及筛选;
(3)PNECsoil 外推;
(4)基准值的确定;
(5)基准的审核。
5 确定需要保护的生态受体和生态过程
制定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需包含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的重要土壤生态受体和生态功能:
(1)陆生植物,如农作物和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等,需保证每种陆生植物的毒性数据量大于等于 4 个;
(2)土壤无脊椎动物,如蚯蚓、跳虫、螨虫、线虫等,需保证每种土壤无脊椎动物的毒性数据量大于等于 4 个;
(3)土壤微生物和微生物主导的土壤生态过程,如微生物生物量、土壤呼吸作用、土壤硝化作用等,需保证每种土壤微生物和微生物主导的土壤生态过程的毒性数据量大于等于4 个。
6 数据收集和筛选
6.1 数据来源
单一物种的生态毒性数据可通过以下 3 种途径获得:
(1)开展土壤生态毒性实验;
(2)检索已有的生态毒性数据库;
(3)收集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等。
6.1.1 土壤生态毒性实验
(1)室内生态毒性实验或野外的生物测试优先考虑我国的模式生物,按照我国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方法(GB/T 21809、GB/T 31270 等)开展。
(2)在无相关国家标准方法的情况下,可等效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方法。
6.1.2 生态毒性数据库
生态毒性数据可以从已有生态毒性数据库中获取,常用的生态毒性数据库见附录 B。
6.1.3 文献数据
生态毒性数据还可以从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中获取,常用的文献数据库见附录 B。
6.2 数据筛选原则
从数据库或文献中获取毒性数据需对收集的毒性数据进行筛选和处理,有效毒性数据的筛选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毒性数据应遵照 GB/T 21809、GB/T 31270 等或 OECD、ISO 规定的生态毒性实验标准方法获得;
(2)应能根据文献资料确定测试生物暴露于土壤污染物的时间和毒性终点,并可根据剂量-效应关系估算毒性效应数据 EC x ,如 EC 10 ;
(3)文献应记录开展毒性实验的条件,如土壤 pH、有机质、粘粒含量、温度和老化时间等;
(4)毒性效应数据 EC x 应通过适宜的统计分析方法获得;
(5)用于研究环境条件(如土壤温度变化)对土壤污染物生态毒性影响的实验数据可以采用;
(6)实验观察到的污染物的毒性效应归因于关注污染物,避免存在非关注污染物的显著干扰;
(7)实验研究中必须采用标准化的分析测试方法,并报道了实际接触暴露浓度,而不仅仅是添加浓度(尤其对于挥发性污染物);
(8)田间实验数据用于基准的制定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效应数据必须来自同一地区同一研究实验周期,并有供试土壤理化性质数据;②样品采集、处理和存储应遵照标准方法或可接受的操作程序;③其他田间实验相关条件如采样设计的科学性等需要根据具体实验进行评估;
(9)陆生植物、无脊椎动物和土壤生态过程的相关生态毒性数据应分类评估。
6.3 毒性终点的选择
制定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时,优先选择可能影响关注生态受体个体或种群特性的慢性毒性指标或亚致死毒性指标。
(1)对于陆生植物,选择生物量、根伸长等;
(2)对于土壤无脊椎动物,选择繁殖率、种群数量和生长率等;
(3)对于土壤微生物和微生物主导的土壤生态过程,选择土壤硝化作用、微生物生物量、土壤呼吸作用等。
6.4 毒性效应数据的选择
制定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时,毒性效应数据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物种有不同毒性终点的,选择最敏感的毒性终点的毒性参数;
(2)同一毒性终点有多个效应浓度(如 EC 10 、EC 20 、EC 50 等)时,优先采用或通过建立 EC 10 与 EC 20 或 EC 50 之间的回归模型将其转换为 EC 10 ;
(3)同一物种的不同品种有多个 EC 10 时,取其几何平均值;
(4)仅在生物种类和营养级别单一且生态毒性数据量不足 10 个时可选用 NOEC。
7 土壤预测无效应浓度 PNEC soil 的外推
根据生态受体营养级、生态毒性数据类型及数据量的多少等情况,选择不同的数据外推方法估算预测无效应浓度 PNEC so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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