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环境保护税法》仍然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相比,法律层级更高,强制性更强,核定征收规范性要求更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排污费制度下存在的排污者欠费、征缴收入不足、资金挪用、权力寻租、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但是,《环境保护税法》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待完善或者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的问题
1. 税额计算。(1)采取从量征收的方式。出于平稳过渡的考虑,环境保护税的计税方法与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但是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尽公平,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者威慑力不强。这不利于环境保护税改进弊端、发挥作用。(2)税率标准不尽合理。《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税率标准与原有的排污费标准基本持平,这是考虑到平稳过渡的需要,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原就偏低。
2. 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法》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的《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涵盖了几十种污染物,却不包括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是重要的环境污染物,其排放增加会造成温室效应,已经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3. 税收优惠。(1)《环境保护税法》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但是,实际生活中,某些地方的农业污染相当严重。特别是在农村广泛分布的小型养殖,由于没有污染处理技术和治污设备,造成的污染更加严重。(2)对企业从事环保科研没有制定优惠政策。(3)《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减征环境保护税。如果仅以排放浓度值作为唯一标准给予减免,可能会出现虽然纳税人的排放量大但浓度低,就能少缴环境保护税的结果。
(二)征收管理上可能面临的问题
1. 征收成本更高。《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排污者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情况,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排污者申报的税额,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排污者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在实际工作中,监测污染物排放量,必须依托于极强的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监测设备,这些是税务部门不具备的,税务部门必须借助环保部门的技术和设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要求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深度合作,而在协调合作过程中将产生更多的成本费用,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成本将高于排污费。
2.跨部门协作困难。环保监测工作繁杂、成本较高,某些基层环保机关本身就经常面临经费不足的情况。在环境保护税制度下,环保部门失去核定权限,且环保税收入分配的规范性、专业性要求更高,环保部门是否还有动力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将成为新的问题。
3.企业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由于环境监测专业性较强,不少企业认为有机可乘,或者有的企业在排污费制度下习惯于缴人情费,认为环境保护税同样可以商量。从排污费征收的情况看,确实存在不少企业拒不缴费、少缴费的情况。可以预计,在环境保护税制度下,这种情况也将存在。
4.专业人才比较缺乏。税务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部门,面临难题之一是专业技术瓶颈,即确定税基困难。对于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税务部门缺乏专业人才。
三、对《环境保护税法》的政策建议
(一)制度设计建议
1.税率设置。建议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治理需要,逐步适当提高定额税率标准。并对于税率赋予动态调整,根据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支出情况不断调整税率水平,使得税负水平与污染情况相匹配。
2.征税范围。目前在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管理的职责在发改部门而非环保部门,为了落实碳减排任务,建议进一步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3. 税收优惠。建议缩小农业养殖税收优惠范围,将没有污染处理技术和治污设备的小型养殖纳入征税范围。同时为了鼓励广大企业从事环保科研活动,增强治污支出的整体效益,建议增加鼓励企业开展治污领域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为了避免单独考虑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而减征造成的不公平和无效性,建议将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标准设置为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两方面指标。
(二)征收管理建议
1.加强部门协作。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在征管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将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纳入两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两部门积极协作。同时,建议加强对两部门的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转轨期过渡平稳、征收到位。
2. 实现信息共享。建议从省级层面建立环保、税务信息交换平台,环保部门传递监测数据,税务部门传递征收数据,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按期比对,提高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
3.提高纳税意识。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针对有关征收环境保护税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意识和依法自觉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认识。二是将排污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情况纳入征信体系,进而影响其企业信誉、银行贷款、法人权限等,促使企业依法缴税。三是依据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值指标,区分重点监控纳税人与非重点监控纳税人,两种类型纳税人分开管理,对非重点监控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办法。非重点监控纳税人数量巨大,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将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效率。四是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维护税收强制性,树立典型案例,产生震慑效应,警醒其他排污企业。五是税收手段与其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配合使用,特别是行政手段。虽然行政手段有其弊端,但权威性较高。对某些严重破坏环境甚至排放有毒污染物的企业,可以使用行政手段,例如强制停产、转产、迁移或关闭。
4.突破人才瓶颈。建议税务机关加快培养和引进环境保护税专业人才,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治理和监测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数据,实现专业数据为行政管理服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公布四川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其中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完成投资60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33.4%。
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切实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出针对2024年度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研究题目涉及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共13项,分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行业碳减排潜力分析与评价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政策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国
4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共13个研究题目及要点。分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行业碳减排潜力分析与评价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政策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国际比较分析、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政策研究、
北控水务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实现营收245.19亿元,净利润近19亿元。北控水务集团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旗舰企业,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新宁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
据“清廉长沙”公众号消息,原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海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宁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鹏利
近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谋划切实举措,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安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申报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生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湖南省环境保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23〕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针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饮食娱乐服务业排放水污染物、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做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不同行业类型涉及的污染排放特征值对应不同的计算单位(吨、床等)和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为方便纳税人进行计算,对《办法》中适用的纳税人类型和污染物类别进行如下分类: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详情如下: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
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详情如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2年第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
在环境保护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当依托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税收基本法,协调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唯此才能实现环境法所宣导的预防原则、民主价值理念、环境公平理念与税法所追求的民主理念与税负公平理念的综合平衡,体现出税法对中国大陆环境保护的现实关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现公告如下: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推动排污许可制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及各项法规制度的协同执法指明了作战的方向。本文在剖析排污许可制与环境保护税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基础上,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协同作战机制、建立核算复核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变电站建在中心城区、居民密集区和中小学校区附近,变电站及其配套设备会给周边带来电磁污染,还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心理上的压力。5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冯雅琪在接受映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解决变电站建设引发的邻近居民和小学生健康问题,减少由此引起的突发性
导读:为什么立法晚了二十年?被污染的土地如何修复?如何避免“镉大米”事件?为何十年全国普查一次?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今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百姓所盼所需所想加快立法步伐,立法数量增多,审议节奏加快。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之多、内容之重要不同寻常。这次会议的37项议程中,法律案的审议占“半壁江山”,其中多项议程与公众关注的生
还有十几天,2018年将成为历史,我们将迎来崭新的2019年。新的一年,不少关乎国计民生的环保大事将发生,影响甚至“改变”你的生活。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
7月9日上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其中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
7月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
万众期盼的治理水污染的环保大锤终于落下。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防法》),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据记者了解,这是《水防法》实行8年以来首次大规模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水防法》在老版本的基础上对防治水污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水污染防治法这一次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的原则,加强了生态保护的内容。同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强调了流域的联合防治
【编者按】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参与,为期一年,环保史上最大规模的国家层面行动启动。在环保治理方面,我国的环保立法也逐渐规范,对于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后期会有哪些具体政策出台?各个政策的制定目前达到何种阶段,请看小编一一梳理。此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并无专门的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