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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2018-08-15 16:44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自动监测系统空气气态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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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振荡天平法仪器

1) 每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检查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2) 至少每月更换一次采样滤膜,如滤膜使用未到 1 个月而负载达到 80%时也应更换,在高湿度条件下可适当提前更换;更换滤膜应严格依照操作步骤,轻轻按压,避免损坏锥形振荡器。

3) 在更换采样滤膜时更换冷凝器中的清洁空气滤膜,每月至少更换一次清洁空气滤膜。

4) 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应及时更换滤芯。

5) 对于加装滤膜动态测量系统的仪器,每年清洁一次基态/参比态气路切换阀;每年更换一次样品气体干燥器;当除湿性能下降,如当样品气体露点温度高于冷凝器设定值,或与冷凝器设定的温差持续小于 2℃,应及时更换样品气体干燥器。

6) 每月对振荡天平法仪器的时钟进行检查;如仪器与数据采集仪连接,应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7) 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维护内容。

8) 每次巡检维护均要有记录,并定期存档。

5.3 故障检修

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

a) 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

b) 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以通过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c) 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故障检修的仪器,应送至系统支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

d)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e)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 基本要求

6.1.1 β射线法仪器

a) 气路检漏。依据仪器说明书酌情进行流量检漏,每月 1 次;对仪器进行流量检查前应进行检漏,更换纸带或者清洁垫块也应检漏。检漏时仪器示值流量≤1.0 L/min,通过检查;当示值流量>1.0 L/min 时,表明存在泄漏,需排查并解决泄漏问题,直至通过检查。

b) 流量检查。每月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的流量进行检查,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5%,或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超过±2%时,须对流量进行校准,校准后流量误差不超过设定流量的±2%。校准方法见附录 A。

c) 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温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超过±2℃时,应对温度进行校准。

d) 气压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压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1 kPa 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超过±1 kPa 时,应对气压进行校准。

e) 配备外置校准膜的β射线法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标准膜检查,标准膜的检查可选在更换纸带时进行。检查结果与标准膜的标称值误差应在±2%范围内。

f) 仪器内部的气体湿度传感器应毎半年检查一次,仪器读数与标准湿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超过±4%时应进行校准。

g) 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半年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数据和仪器显示或存储监测结果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差别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在±1 μg/m3 范围内。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h) 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质控内容。

i) 记录质控情况。质控工作记录表参见表 B.2。

6.1.2 振荡天平法仪器

a) 气路检漏。每月应对振荡天平法仪器进行流量检漏,检漏应在对仪器进行流量检查前进行。检漏时仪器主流量应小于 0.15 L/min,旁路流量应小于 0.6 L/min,否则表明存在泄漏,需排查和解决泄漏问题,并重新开始新一轮流量检漏直至通过检查。

b) 流量检查。每月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的总流量、主流量和旁路流量进行检查,实测总流量、主流量和旁路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均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5%,或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超过±2%时,须对流量进行校准,校准后流量误差应不超过设定流量的±2%。校准方法见附录 A。

c) 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温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超过±2℃时,应对温度进行校准。

d) 气压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压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

±1 kPa 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超过±1 kPa 时,应对气压进行校准。

e) 校准常数(K0)检查。每半年用标准膜对振荡天平进行检查。实测的校准常数与仪器出厂的校准常数(K0)的误差应在±2.5%范围内。

f) 仪器内部的湿度传感器应毎半年检查一次,仪器读数与标准湿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超过±4%时应进行校准。

g) 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半年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数据和仪器显示或存储监测结果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差别时,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设置参数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在±1 μg/m3 范围内。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h) 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质控内容。

i) 记录质控情况。质控工作记录表参见表 B.3。

6.2 准确度审核

准确度审核用于对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外部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不从事所审核仪器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用于准确度审核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等不得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

a) 流量审核。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与示值流量误差在±2%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b) 气温审核。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c) 气压审核。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1 kPa 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d) 湿度审核。仪器显示湿度与实测湿度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e)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以 HJ 618 为参比方法,采用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准确度审核,每次有效数据不少于 5 个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手工监测采样滤膜所负载颗粒物质量不少于电子天平检定分度值的 100 倍。将自动监测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的日均值进行比较分析,以数据质量目标作为评价依据,每日自动监测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的相对偏差均应达到数据质量目标。偏离要求时,应对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检查与维修,重新与参比方法比对,直到满足准确度审核指标。

6.3 量值溯源和传递要求

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如流量计、气压表、压力计、真空表、温度计、湿度计等,应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检定。

7 数据有效性判断

a) 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时的所有监测数据均为有效数据,应全部参与统计。

b) 对仪器进行检查、校准、维护保养或仪器出现故障等非正常监测期间的数据为无效数据;仪器启动至仪器预热完成时段内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c) 低浓度环境条件下监测仪器技术性能范围内的零值或负值为有效数据,应采用修正后的值 2μg/m3 参加统计。在仪器故障、运行不稳定或其他监测质量不受控情况下出现的零值或负值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

d) 对于缺失和判断为无效的数据均应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记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流量校准方法

流量检查发现流量误差超过±5%时应进行校准。校准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要求流量计在16.7 L/min的流量下精度在±1%之内,并且压力损失小于7 kPa。校准前应确保仪器无泄漏。校准方法如下:

a) 当仪器处于采样状态,或手动调节使仪器处于抽气状态,进行采样流量校准;

b) 取下 PM10 或 PM2.5 采样头,从进气口处连接校准流量计,β射线法仪器直接测定采样管流量,振荡天平法仪器从流量分配器分接口处测定仪器的主流量和旁路流量;

c) 记录校准时的温度和大气压;

d) 读取校准流量计的测量结果,连续多次测量,记录测量结果;

e) 计算平均流量。如果使用质量流量计,则必须根据当前的温度和压力将读数转化为测定流量。

f) 根据计算出的平均流量,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后流量误差应在设定流量的±2%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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