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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工程丨陕西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2018-08-15 17: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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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商洛市“十三五”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项目

1.根据重要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准,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的供水水源地需划定水源保护区。

2.警示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水源涵养林、水质监测及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相关数据,为各县区根据本县区水源地和需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测算规模。

第五章 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自然保护区群和生态廊道建设为基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与连通性,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更新和持续利用。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快湿地保护系统工程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保护目标

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快湿地保护系统工程建设,强化陆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到 2020 年,林业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市国土比例不低于17%。湿地保有量不低于 41.4万亩,确保 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外 60%的野生动植物重点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以物种保护为中心的保护途径向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中心的途径转变。

第二节 重点领域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

——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和完整性,确保羚牛、林麝、雉类、大鲵,以及红豆杉、兰科等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地质量保持稳定。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区群,构筑适宜的生态廊道,保证重要物种基因交流。建立珍稀物种抢救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库,完善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机制,提高迁地保护科技水平。有序扩大、完善和晋升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保护和防范意识。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对生态地位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工程和对已遭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地关键区域的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加强监测体系、管理体系、科学研究与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

——生物遗传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屏障建设,推进保护区间生态廊道建设,为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创造良好条件;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保护区网络,拯救保护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推进濒危野生植物就地、近地、迁地保护;加强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拯救繁育、野化放归和增殖放流。对典型生态系统、典型自然景观加强就地保护,对受损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加以恢复。

第三节 保护工程

——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市、县区及重要镇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完善配套建设。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武关河、丹江源等国家级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利用遥感等手段开展监测,推进自然保护区功能整合和优化提升。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引种驯化、栽培利用,开展组织培养、基因保存等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研究。重点收集和保护秦岭植物区系的物种,保护典型生态类型和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发挥动物物种资源研究保护机构的作用,开展珍稀动物繁殖、疾病防治以及遗传多样性的研究与异地抢救保护工作。

——珍惜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重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加强植被恢复,扩大珍惜野生种群数量和栖息地范围。加强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补偿等重大生态工程,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和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发挥重大生态工程对珍惜动物生存环境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植被恢复、道路优化、生态搬迁、生态移民等手段对受损、退化、破碎化的栖息地进行恢复改造,通过抚育间伐并栽种珍惜动物栖息地乡土树种,恢复其自然生存环境。对集中连片的人工林进行改造,使其逐步恢复成为自然生态系统。

——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新建商南滔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能力建设。

——河流生态连通性工程。对于已建、在建的小水电项目和引水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整治,违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造成河流脱流的项目要补建生态蓄水泻放口,保证河流正常生态需水要求,对于土著水生动物洄游繁殖造成影响的工程,要补建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远程监管设施,对于确实造成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栖息地较大影响的水电项目,要采取退出机制。

第六章 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第三方治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尾矿库、重金属等污染,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第一节 矿山治理

——严格分类管理。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适度开发区资源配置的重点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的采选加工企业,推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已有采矿权在2020年底前全部有序退出。

——严格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小型矿山,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合(技改),不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并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综合运用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生物、工程、技术等措施,加强露天矿山、废弃矿山及开采点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二节 尾矿库治理

——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停用、闭库、废弃及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尾矿库运行情况。各县区建设的尾矿库应按照《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的技术要求部署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将《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提出的“宜测”项目纳入“应测”范围。强化监管部门对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及运行监管。加强系统维护、升级和人员培训,确保正常运行;强化尾矿库源头监管,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尾矿库环境应急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联合督察,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

——夯实尾矿库治理责任。对于有主尾矿库,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及时整改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对服役期满的尾矿库,督促企业自觉开展复垦与生态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对于无主尾矿库,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积极探索尾矿库综合利用途径。积极推广国家级尾矿综合利用模式,广泛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集中整治危、险、病尾矿库,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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