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3.4 好氧生物处理以五日生化需氧量值设计计算,化学需氧量值作参考;除丝绸废水外,一般B/C值为0.2左右,且水解酸化部分使部分难降解有机物转化为可生化降解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4.3.5 对集中式废水治理工程,在进行污染物和污染负荷设计时,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不同污染源或污染负荷的冲击对建成后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规定治理设施受纳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满足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浓度限值应进行预处理。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染整废水处理应符合《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应贯彻全过程控制思想,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1.2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应遵循“三同时制度”,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纺织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1.3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的排放水质、水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流域的重要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符合GB 4287、HJ 861 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要求。
5.1.4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结合不同地区气候等环境因素,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5 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根据废水类型和水质特点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并根据水质情况回用于相应场合。
5.1.6 对于清污分流收集获得的高污染物浓度以及含特殊污染物的染整废水,应采取分质收集和处理的原则,对不同污染特性的废水,单独预处理并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后续处理工序。
5.1.7 鼓励多个企业染整废水集中治理,或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1.8 鼓励染整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提高回用率。
5.1.9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恶臭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分别符合GB 14554 和GB 18599 的规定。
5.1.10 处理厂(站)的噪声排放应符合GB 3096 和GB 12348 的规定,对建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应符合GB/T 50087 的有关规定。
5.1.11 应设置规范化排放口,排放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5.1.12 处理构筑物应符合GB 50009、GB 500014、GB 50069、GB 50108、GB 50191、GB 50208以及GBJ 14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5.2 建设规模
5.2.1 染整废水的水质、水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没有实测数据的应参照同类企业资料或参考本标准第4章确定。
5.2.2 染整废水处理厂(站)各处理系统的建设规模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调节池前的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
b)调节池及其后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流量计算;
c)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按平均日流量计算;
d)回用水处理系统根据回用水的水质、水量确定。设计回用水规模应考虑回用水用量 10%~20% 的安全余量。
5.3 工程构成
5.3.1 染整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5.3.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系统、预处理系统、物化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检测和过程控制等。
5.3.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自动化、给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
5.3.4 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5.4 废水处理厂(站)选址
5.4.1 废水处理厂(站)选址应纳入生产企业或园区的总体规划,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 厂址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执行环评批复文件。
5.4.3 厂址尽可能设在厂区或园区内生产生活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
5.4.4 若规划场地内有坡度,废水处理厂(站)应设在坡度下游地区,以使废水的收集输送尽可能自流。
5.4.5 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胁,同时应符合GB 50016中防火的相关规定。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废水处理厂(站)总体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5.2 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能耗的要求。
5.5.3 各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维修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
5.5.4 设计中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事故储存(应急处理池)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不合格的放空水或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5.5.5 废水处理厂(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和废渣存放场应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污泥渗出液回流至调节池(或集水井)的收集管线。
5.5.6 当废水处理厂(站)分期建设时,废水处理厂(站)占地面积应按总体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进行总体布置。管网和地下构筑物宜一次建成。
5.5.7 废水处理厂(站)应设置生产辅助建筑物,并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需要,其面积应根据处理厂(站)规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5.8 主要处理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应不少于二组,并将总负荷分配到各组。
5.5.9 废水处理厂(站)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5.5.10 废水处理厂(站)是否设置围墙视具体需要确定,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m。
5.5.11 废水处理厂(站)大门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进出需要,并设废渣、化学药品外运侧门。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试验。
6.1.2 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水的去向、排放标准等因素,开展小试或中试研究,并进行可靠度和经济性比较后确定合适的工艺路线。
6.1.3 对于纺织染整生产过程产生的部分高浓度废水或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见表1)宜单独收集并设置预处理措施,确保其水质达到或接近其它一般废水的水质特征,或者确保其不至于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可与其它废水汇合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6.1.4 纺织染整综合废水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组合处理工艺,对于达标要求较高或有回用要求的场合,应进一步采取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
6.1.5 工艺选择时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下环境温度对生物处理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温或冷却等措施。
6.1.6 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工艺,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差的场所,一般不宜采用构筑物深度较大、施工难度较高的工艺。
6.1.7 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二次污染小的药剂,并提高利用率,减少药剂的投加。
6.1.8 对于含六价铬的纺织染整废水必须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处理,达到GB 4287的标准后方可排入废水收集管网。
6.2 废水收集
6.2.1 企业应建立废水收集系统,按照“分质、分类、清浊分流”的原则进行废水收集。
6.2.2 高浓度及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参见表1。
6.2.3 棉毛短绒、纤维、纤维凝絮物较多的纺织染整废水在集水井进口处应设置筛网或者捞毛机,提升泵的吸水口宜安装滤网。
6.3 处理工艺选择
6.3.1 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来源及性质、排水去向确定废水处理程度,选
择相应的处理工艺。
6.3.2 纺织染整废水处理一般工艺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
6.3.3 高浓度及特殊污染物废水应采用预处理工艺:
a)洗毛废水:离心等工艺回收羊毛脂;
b)碱减量废水:碱回收并酸析回收对苯二甲酸等工艺;
c)PVA退浆废水:热超滤浓缩、盐析凝胶法回收PVA等工艺;
d)蜡染洗蜡废水:酸析、气浮回收松香等工艺;
e)退浆精炼废水:厌氧、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等工艺;
f)麻脱胶废水:厌氧处理等工艺;
g)印花废水(高氨氮):汽提、吹脱等工艺;
h)炭化酸性废水:酸碱中和;
i)丝光废水:碱液浓度大于(等于)40~50g/L的,应设置碱回收装置;碱液浓度小于40~50g/L的,应采取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
j)含铬染整废水;化学还原;
k)含锑染色废水:聚铁絮凝剂混凝处理。
6.3.4 物化处理宜采用絮凝沉淀或絮凝气浮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工艺之前的物化处理不建议采用气浮工艺。
6.3.5 生物处理宜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或A/O生物脱氮)。
6.3.6 对于生物处理后仍无法达到排放要求或有回用要求的,应进行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
6.4 分类预处理后各类染整综合废水间接排放的一般处理工艺
6.4.1 应根据织物原料、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水质特点和排水去向等的具体情况,依据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废水回收利用的需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和采用最合适的纺织染整废水处理工艺。
6.4.2 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可选用以下处理工艺:格栅(筛网)→集水井→pH值调整→(冷却塔)调节池→物化处理→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氧化脱色。
6.4.3 毛染整综合废水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筛网)→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
6.4.4 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绢纺精练废水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凉水池(可回收热量)→调节池→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缫丝废水应先回收丝胶等有价值物质再进行处理,处理工艺:格栅、栅网→调节池→好氧生物处理→沉淀或气浮。
6.4.5 麻染整综合废水处理根据生物脱胶废水、化学脱胶废水、洗麻废水的水质水量以及与染整废水混合后的实际水质,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筛网)→沉砂池→pH值调整→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若麻脱胶废水比例较高,则应单独进行厌氧生物处理或者物化处理后再与染整废水混合处理。
6.4.6 以涤纶为主的化纤染整废水可选用以下处理工艺:
a)含碱减量的涤纶染整废水,碱减量废水应先回收对苯二甲酸,再混入染整废水采用如下工艺处理:格栅(筛网)→pH值调整→调节池→物化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氧化脱色。
b)涤纶染色废水:格栅(筛网)→pH值调整→调节池→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
6.4.7 蜡染工艺过程中应减少尿素用量,脱蜡和洗蜡废水应单独收集,回收松香再混入染整废水处理,通常宜采用厌氧水解酸化+具有脱氮功能的兼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具体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6.4.8 采用磷酸盐助剂时,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单独进行化学除磷,如加入氢氧化钙(石灰水)进行沉淀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纺织染整工业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苏省公开关于发布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村庄生活污
日前,江苏省发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的排放,制定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关于征求《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已经印发。两项江苏地方标准为《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如下: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isgestandardsofantimonypo
我国是纺织第一大国,纺织染整废水产生量大、污染物种类多,是最难处理的工业废水之一。纺织染整也是我国传统的水污染控制重点行业,目前执行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已达到该行业世界上最严的排放控制要求,刚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钢铁、纺织印染
2月4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单位为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叁山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为18274.11万元,中标工期360天。项目招标人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估算价18614.84万元,工期360天
1月24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四方联合体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466.54万元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394.44万元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合同估算价18614.84万元,本项目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包括新建一座设计规模10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其中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约34亩;污水管网包括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道(生物科技园片
8月22日,博世科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新环境与某纸业公司签订了《100t/d综合法二氧化氯制备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100t/d综合法二氧化氯制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预估总价为18250万元-21000万元(具体金额因业主商业信息需要保密)。本次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指出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到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含纳管企业)全部依法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级及以上工业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就铝型材行业表面处理废水治理提升工作进行了问答式指引,详情如下:一、哪些企业需要开展本次废水治理提升工作?本次废水治理提升工作涉及的企业是指铝型材行业中含有阳极氧化、着色、染色、电泳工艺的表面处理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有类似工艺的排水企业。二、企业如何开展废水治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由于氮肥工业废水的治理技术将随着环保管理要求而不断发展与创新,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不断使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工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钛白粉工业废水污染控制的技术指导文件之一,是我国钛白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本规范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标准化建设,使之从环境影响评价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由于氮肥工业废水的治理技术将随着环保管理要求而不断发展与创新,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不断使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工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5日,中环环保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99亿元,同比减少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8.48万元,同比增长2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85.14万元,同比增长28.90%;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
4月1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4月1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
4月11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承办生态环境部碳排放管理培训班现场教学。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协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市场管理、技术支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详情如下: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于会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4月11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龙腾为科学技术部副部长;任命刘忠义、胡彬郴为公安部部长助理;任命于会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任命莫高义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任命吴朝晖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免去吴朝晖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孙业礼的国务院新闻办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