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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09-18 09:49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治理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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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好氧生物处理以五日生化需氧量值设计计算,化学需氧量值作参考;除丝绸废水外,一般B/C值为0.2左右,且水解酸化部分使部分难降解有机物转化为可生化降解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4.3.5 对集中式废水治理工程,在进行污染物和污染负荷设计时,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不同污染源或污染负荷的冲击对建成后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规定治理设施受纳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满足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浓度限值应进行预处理。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染整废水处理应符合《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应贯彻全过程控制思想,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1.2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应遵循“三同时制度”,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纺织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1.3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的排放水质、水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流域的重要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符合GB 4287、HJ 861 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要求。

5.1.4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结合不同地区气候等环境因素,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5 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根据废水类型和水质特点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并根据水质情况回用于相应场合。

5.1.6 对于清污分流收集获得的高污染物浓度以及含特殊污染物的染整废水,应采取分质收集和处理的原则,对不同污染特性的废水,单独预处理并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后续处理工序。

5.1.7 鼓励多个企业染整废水集中治理,或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1.8 鼓励染整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提高回用率。

5.1.9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恶臭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分别符合GB 14554 和GB 18599 的规定。

5.1.10 处理厂(站)的噪声排放应符合GB 3096 和GB 12348 的规定,对建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应符合GB/T 50087 的有关规定。

5.1.11 应设置规范化排放口,排放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5.1.12 处理构筑物应符合GB 50009、GB 500014、GB 50069、GB 50108、GB 50191、GB 50208以及GBJ 14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5.2 建设规模

5.2.1 染整废水的水质、水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没有实测数据的应参照同类企业资料或参考本标准第4章确定。

5.2.2 染整废水处理厂(站)各处理系统的建设规模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调节池前的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

b)调节池及其后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流量计算;

c)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按平均日流量计算;

d)回用水处理系统根据回用水的水质、水量确定。设计回用水规模应考虑回用水用量 10%~20% 的安全余量。

5.3 工程构成

5.3.1 染整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5.3.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系统、预处理系统、物化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检测和过程控制等。

5.3.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自动化、给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

5.3.4 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5.4 废水处理厂(站)选址

5.4.1 废水处理厂(站)选址应纳入生产企业或园区的总体规划,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 厂址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执行环评批复文件。

5.4.3 厂址尽可能设在厂区或园区内生产生活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

5.4.4 若规划场地内有坡度,废水处理厂(站)应设在坡度下游地区,以使废水的收集输送尽可能自流。

5.4.5 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胁,同时应符合GB 50016中防火的相关规定。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废水处理厂(站)总体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5.2 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能耗的要求。

5.5.3 各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维修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

5.5.4 设计中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事故储存(应急处理池)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不合格的放空水或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5.5.5 废水处理厂(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和废渣存放场应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污泥渗出液回流至调节池(或集水井)的收集管线。

5.5.6 当废水处理厂(站)分期建设时,废水处理厂(站)占地面积应按总体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进行总体布置。管网和地下构筑物宜一次建成。

5.5.7 废水处理厂(站)应设置生产辅助建筑物,并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需要,其面积应根据处理厂(站)规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5.8 主要处理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应不少于二组,并将总负荷分配到各组。

5.5.9 废水处理厂(站)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5.5.10 废水处理厂(站)是否设置围墙视具体需要确定,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m。

5.5.11 废水处理厂(站)大门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进出需要,并设废渣、化学药品外运侧门。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试验。

6.1.2 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水的去向、排放标准等因素,开展小试或中试研究,并进行可靠度和经济性比较后确定合适的工艺路线。

6.1.3 对于纺织染整生产过程产生的部分高浓度废水或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见表1)宜单独收集并设置预处理措施,确保其水质达到或接近其它一般废水的水质特征,或者确保其不至于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可与其它废水汇合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6.1.4 纺织染整综合废水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组合处理工艺,对于达标要求较高或有回用要求的场合,应进一步采取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

6.1.5 工艺选择时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下环境温度对生物处理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温或冷却等措施。

6.1.6 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工艺,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差的场所,一般不宜采用构筑物深度较大、施工难度较高的工艺。

6.1.7 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二次污染小的药剂,并提高利用率,减少药剂的投加。

6.1.8 对于含六价铬的纺织染整废水必须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处理,达到GB 4287的标准后方可排入废水收集管网。

6.2 废水收集

6.2.1 企业应建立废水收集系统,按照“分质、分类、清浊分流”的原则进行废水收集。

6.2.2 高浓度及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参见表1。

QQ截图20180918091615.jpg

6.2.3 棉毛短绒、纤维、纤维凝絮物较多的纺织染整废水在集水井进口处应设置筛网或者捞毛机,提升泵的吸水口宜安装滤网。

6.3 处理工艺选择

6.3.1 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来源及性质、排水去向确定废水处理程度,选

择相应的处理工艺。

6.3.2 纺织染整废水处理一般工艺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

QQ截图20180918091622.jpg

6.3.3 高浓度及特殊污染物废水应采用预处理工艺:

a)洗毛废水:离心等工艺回收羊毛脂;

b)碱减量废水:碱回收并酸析回收对苯二甲酸等工艺;

c)PVA退浆废水:热超滤浓缩、盐析凝胶法回收PVA等工艺;

d)蜡染洗蜡废水:酸析、气浮回收松香等工艺;

e)退浆精炼废水:厌氧、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等工艺;

f)麻脱胶废水:厌氧处理等工艺;

g)印花废水(高氨氮):汽提、吹脱等工艺;

h)炭化酸性废水:酸碱中和;

i)丝光废水:碱液浓度大于(等于)40~50g/L的,应设置碱回收装置;碱液浓度小于40~50g/L的,应采取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

j)含铬染整废水;化学还原;

k)含锑染色废水:聚铁絮凝剂混凝处理。

6.3.4 物化处理宜采用絮凝沉淀或絮凝气浮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工艺之前的物化处理不建议采用气浮工艺。

6.3.5 生物处理宜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或A/O生物脱氮)。

6.3.6 对于生物处理后仍无法达到排放要求或有回用要求的,应进行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

6.4 分类预处理后各类染整综合废水间接排放的一般处理工艺

6.4.1 应根据织物原料、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水质特点和排水去向等的具体情况,依据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废水回收利用的需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和采用最合适的纺织染整废水处理工艺。

6.4.2 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可选用以下处理工艺:格栅(筛网)→集水井→pH值调整→(冷却塔)调节池→物化处理→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氧化脱色。

6.4.3 毛染整综合废水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筛网)→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

6.4.4 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绢纺精练废水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凉水池(可回收热量)→调节池→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缫丝废水应先回收丝胶等有价值物质再进行处理,处理工艺:格栅、栅网→调节池→好氧生物处理→沉淀或气浮。

6.4.5 麻染整综合废水处理根据生物脱胶废水、化学脱胶废水、洗麻废水的水质水量以及与染整废水混合后的实际水质,宜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筛网)→沉砂池→pH值调整→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若麻脱胶废水比例较高,则应单独进行厌氧生物处理或者物化处理后再与染整废水混合处理。

6.4.6 以涤纶为主的化纤染整废水可选用以下处理工艺:

a)含碱减量的涤纶染整废水,碱减量废水应先回收对苯二甲酸,再混入染整废水采用如下工艺处理:格栅(筛网)→pH值调整→调节池→物化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氧化脱色。

b)涤纶染色废水:格栅(筛网)→pH值调整→调节池→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

6.4.7 蜡染工艺过程中应减少尿素用量,脱蜡和洗蜡废水应单独收集,回收松香再混入染整废水处理,通常宜采用厌氧水解酸化+具有脱氮功能的兼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具体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6.4.8 采用磷酸盐助剂时,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单独进行化学除磷,如加入氢氧化钙(石灰水)进行沉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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