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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2018-10-29 10: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洛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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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施工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全市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 200 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 1000 万元以上且长度 1 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扬尘污染管控平台联网。2018 年 12 月底前,规模以上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 年 6 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整合建立全市污染物排放统一监管平台。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类资源,将企业在线监控、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秸秆禁烧、渣土车、机动车尾气检验、空气质量监测观测、水质自动监测、土壤监测等污染监控平台合并,建立涵盖水、气、土各种污染物排放监管,融数据监测、智能监管、联动执法为一体的环保大数据平台和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为提升监管水平、增强监管能力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 强化科技支撑。按照生态环境部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与中科院大气物理所专家团队开展合作。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 VOCs 全过程控制与监管技术研究。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关。持续做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路线图,形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解决方案。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源清单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2018—2020 年与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持续合作,形成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支撑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目标。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乡镇聘请环保专家等第三方参与开展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常态化实施“环保+公安”的联合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市、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 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四河同治、三渠联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河长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重点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1. 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核查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故县水库饮用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2018 年底前,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 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 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合理规划调整城市区水源地,统筹考虑水源开发、水源保护、城市发展,避免城市区各类项目包围水源地问题。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设置、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卫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4. 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重点在沿河污水管网建设、排污口截流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长效久清机制。2018 年底,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同步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实施整治;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与黑臭水体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 年,市区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实现长治久清;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深入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按照“达标依规许可、违规设置拆除”的目标和“封堵一批、截流一批、就地建站处理一批”的原则,持续实施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台账,进行分类治理、销号管理。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但经核实确需保留的排污口,按规定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无审批手续、持续性排放的排污口一律清理封停。能就近接入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铺设新管网进行截污纳管入厂达标处理;既不能封堵、也不能进行截污纳管入厂达标处理的排污口,就地建设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已经完成截流的河渠排污口纳入“河长制”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标识牌,实行公示立标管理。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排污口逐一现场摸底核查、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标牌设置。2018 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审批手续办理工作。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畜牧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负荷情况,2018 年底前规划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做好前期工作,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完成瀍东、新区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推进乡镇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同步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18 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完成辖区内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9 年底前全市伊、洛、汝、瀍、涧等主要河流沿河乡镇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2020 年底前全市乡镇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

(2)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规划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未覆盖到位及合流制管网情况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2019 年,完成未覆盖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任务的 80%,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6%以上和90%以上;2020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100%和 96%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和 90%以上。

(3)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采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生物增效等有效措施,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全市新建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2019 年底前,城市区、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2020 年底前,其余县城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有条件的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标准。

(4)全面提高城镇污水中水回用率。扩大中水回用范围,推广城镇道路洒水等使用中水,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建设中水设施,加强再生水利用 , 提 高 再 生 水 利 用 率 , 到 2019 年 底 , 城 市 区 和 各 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 5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7.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清理疏浚、清除河道内建筑、生活垃圾,恢复河道自然流水,提高水体质量。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并按月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向溯源、逐个编号、建立台账,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2018 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优先完成国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 5000 米、下游 500 米及河道两侧 500 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 年 3 月底基本完成全部河渠沿线各类入河污染源清理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渠沿线综合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加快故县水库引水“引黄济瀍”“引畛济涧”等工程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努力保障生态用水,重点改善枯水期和水质较差河流环境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全市伊河、洛河、瀍河、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 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逐步恢复全域地表水环境生态功能。按照 2020 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目标,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伊河上游的栾川、嵩县要针对辖区内地表水特征污染物制定水质改善方案,确保达到水质改善目标;已经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的断面,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污染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稳定保持并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整治城市区的涧河、中州渠、大明渠以及洛河、伊河市区及以下流域,伊洛河流域,瀍河流域等污染负荷较重河流(水体),确保问题突出河渠水质如期达标。2018 年底前,洛河白马寺、伊河瑶北坡、伊洛河伊洛汇合处断面等 2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2019 年起,洛河白马寺断面按照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考核;2019 年底前,伊河西石坝、涧河丽春桥等 2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 3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2020 年底前,嵩县鸣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瀍河中后李、潞泽会馆断面,明白河庙湾断面等 3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确保到 2020 年上述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10.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以县(市)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推进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河流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彻底解决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问题,确保 2018 年底前全市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且达标排放。2018 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 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 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 2020 年,全市 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环 保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 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2018 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2 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全市现有 77.9 万户农村户厕,分三年改造完毕,其中 2018 年完成 30%、2019 年完成40%、2020 年完成 3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 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 82%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2019 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 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2020 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3.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 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淘汰专项计划。2020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造纸、印染、有色冶炼、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保 局 、 财 政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严格环境准入。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伊、洛、瀍、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充分发挥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降低工业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产业集聚区涉水企业原则上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水中水回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客货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客货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开展汽车维修业废水治理,排放废水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 年底前将年用水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 3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5 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 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130 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 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 产 总 值 、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比 2015 年 分 别 下 降24.1%、25.2%以上。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建设。以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为试点,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部署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为重点,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2019 年底前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完成“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2020年前,取得初步成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扩大涉水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涉水生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设施)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筛查,对需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安装。加密国、省、市控水质断面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监测数据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分析评价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及时防范水环境风险提供支撑。2018 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与省、市平台联网,数据共享;完成全市涉水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筛查、台账建立。2019年 6 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的涉水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 年 10 月底前,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 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 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 至 2020 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的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 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 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以洛阳市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建设豫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2019 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 年 10 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力开展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6.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在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 年起,开展 5 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栾川县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洛宁县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2020 年10 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 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 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 38.5%以上;2019 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 0.4%以下、39.3%以上;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 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销社、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省危险废物为主,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 年底前,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 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 年 10 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 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 财 政 局 、 卫 计 委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加快尾矿库专项整治。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 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卫计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市、县(市、区)二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9 年底前,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2.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8 年底前,完成试点县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19 年底完成全市耕地类别划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林 业 局 、 环 保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里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 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累计完成 5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 年底前,完成 1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 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 60%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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