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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说明

2018-12-20 11:41来源:贵阳市城市管理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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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分类与投放

一是为确保正确、规范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国办发 [ 2017 ]26号、黔府办发〔 2017〕68号文明确的分类要求,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品种、标准和投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调整标准的主体、程序进行了规定。

二是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强化分类投放责任,实现前端减量,并为分类运输、处置奠定良好基础,依据《固废法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不同区域的责任主体,还规定了相应监管措施。

三是为督促、引导单位、个人全面了解、 知晓并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依据《环保法X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制发、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的责任主体和单位、个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四) 关于收集、运输与处置

一是为确保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依据《固废法》的规定,按照国办发〔2017〕26号、黔府办发 [ 2017 ]68号文的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方式、具体要求和禁止性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保障运输车辆作业场地、道路正常使用的措施。

二是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属市政公用事业,为保障公共利益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依据《固废法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明确了择优选择特许经营企业的方式、程序,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实施中的相应服务监管措施。

三是为将垃圾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污染,并针对生活垃圾处置新技术应用重视不够、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相应措施。

四是为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并为垃圾处置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强调了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五是为有效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污染防治突发事件,确保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正常进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相应措施。

(五)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针对工作机制不健全、共同参与力度不够、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督促力度,并发挥机关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对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考核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和相应措施进行了规定。

二是为充分利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建设,提升管 — 28 —理水平和效能,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相应措施。

三是为督促、引导涉及的各类主体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应职责、义务,诚实信用,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信 用管理、投诉举报和媒体舆论监督等措施。

(六)关于罚则

一是为确保《办法》规定有效实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固废法X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相应行政处罚措施,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衔接的规定。

二是为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洁,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行政责任追究措施。


原标题:关于《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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