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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文公示

2018-12-27 10:1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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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警会商

环保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四)预警启动。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在杭州市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时,如经监测预测,不会出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III级及以上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可以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

当监测AQI已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省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包括我市时,我市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

(五)预警发布。

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落实。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区域和城市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市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已建立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县(市)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预警信息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8]3号)要求,实施全媒体信息发布。并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www.hzepb.gov.cn)、市气象局门户网站(www.hzqx.gov.cn)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三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六)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环保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区、县(市)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二)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市级预警;

2.已发布省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杭州;

3.出现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市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区、县(市),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区、县(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三)分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响应措施。

1. 总体要求

(1)各区、县(市)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2. 分级响应措施

各区、县(市)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要求,制订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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