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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文公示

2018-12-27 10:1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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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Ⅲ级应急响应。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

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滨江区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外),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

③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

②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停止土石方开挖和渣土运输,因工艺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确保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后可进行有条件施工;

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滨江区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外),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

⑤市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⑥按照要求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

⑦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3)Ⅰ级应急响应。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⑥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⑦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

②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③全市范围内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外),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④全市混凝土、砂浆搅拌站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限量生产;

⑤市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⑥加强交通管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等违法车辆;实施绕城内国III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

⑦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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