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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关于“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报市政府印发。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发文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发文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如有意见,请联系:江斌焕,电话85256420,传真:85256423。
附件:《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
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及《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市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 指导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工作;
4. 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市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应急预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 承担市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 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5. 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6. 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7.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8. 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 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10. 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1.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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