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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尾气治理。
加强船舶尾气治理。推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治理,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减少NOx排放试点工作。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在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基础上,2020年1月1日起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运河集团参与)
4.强化油品监管及污染防治。
(1)提升油品质量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显著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参与)
(2)加强油品监管。
从源头供油、油品制售、市场流通以及末端使用各个环节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参与)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的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2019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参与)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控制,防治矿山粉尘污染。建立监管、考核、督查等扬尘管理制度,各类施工场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实现降尘量逐年下降,各区、县(市)、管委会区域降尘不得高于每平方公里5吨/月。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2018年,制定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2019年,出台重点领域扬尘排放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相关要求,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设备,优先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到2020年,各类建设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将存在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及工程机械冒黑烟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予以信用记分等联合惩戒;情节严重并符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0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
加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渣土等运输车辆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
推进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加强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逐步推进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2018年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公路保洁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
2019年,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全面提升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大工业企业煤堆场扬尘防控。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煤堆场等堆场排查,建立工业企业堆场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要求,建设封闭措施或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参与)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的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加强渣土堆放、中转及消纳场所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开采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进行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运输要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具备条件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全市在用矿山实现100%规范运行。到2020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5.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成果。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和发布高标准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工作,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标准运行。(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参与)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合理设置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发布实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在设计方案审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参与)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名录,加强信用联动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参与)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对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严格证照审批把关,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调查,实现清单管理;修改、制定和完善涉及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法规、标准及规范;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参与)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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