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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自治区衔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自治区要求推动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调度,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3.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七)落实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体系。执行自治区机动车地方管理条例或标准;执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VOCs污染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地方性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拓宽投融资渠道。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劵,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配合自治区建立财政政策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县、区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天然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产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加大船舶升级改造资金支持、水路运输价格引导机制等支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铁路货运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鼓励燃煤发电等企业利用秸秆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生物质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做好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初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配合自治区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支持钢铁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更新、深度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排放管控、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等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公布县、区、开发区空气质量排名。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的具体期限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出台此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0%和13.5%。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即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区域联防联控、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主要任务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主要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主要是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主要是强化国土绿化,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主要是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主要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七)落实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主要是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五、工作保障
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责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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