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渤海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的《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中明确提出了在渤海实施最严格的综合管控,以达到全面治污的目的。但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合作程度低、市场主体治理动力不足,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效用差等问题。
1、渤海地方政府合作程度低。渤海地区沿海政府的合作治理程度较低,跨行政区域合作治理还未形成,即使有合作也是部门间的协同执法或者官方形式的意见磋商,还未建立起类似于合作治理层次的协调委员会、治理执行机构等,也较少共同出台关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以曾经实施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为例,在中央计划出台后,各地方政府马上展开了各自地区的执行计划,但由于涉及地方政府和不同涉海部门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条块分割,权力分散,综合统一的渤海环境管理机制仍然没有实现建立和健全。[13]最终因为信息沟通不畅,各地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导致这一治理行动失败。
2、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动力不足。市场作为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发育缓慢,成熟度较低。一方面渤海地区排污产权交易制度、第三方治理等市场治理方式还处于试行阶段:目前只有山东一个省份进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且政府未能提供健全的、适宜第三方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第三方治污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渤海地区的企业多为重工业企业,治污成本相对较高,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偏低,对于渤海地区排污染企业来说,从节省成本,保全效益的角度考虑,其自身升级治污设备的可能性较小,政府虽提倡企业升级、加大治污力度,但是升级治污设备的优惠财政政策和补贴政策未落实到位,整个行业协会也没有积极引进先进的治污技术作为指导,致使企业的治污意愿较低。
3、公民及环保组织的参与效用差。我国环保NGOs的发展起步较晚,近些年虽得到快速发展但中国海洋环保NGOs存在制度环境供给不足、社会支持欠缺、自身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14]渤海地区的环保NGOs也不例外。渤海地区的环保NGOs数量较少,专业性不足,由于政府的行政命令控制等客观因素,规模较大的环保NGOs发挥的作用多以帮政府宣传环保政策为主,关于环保决策参与、政策执行监督等还未深入涉及;规模较小的环保NGOs则面临生存困境,资金匮乏、税收压力大、专业人员较少等问题,这些都使得环保NGOs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参与度降低。就公众来讲,渤海地区的民众近年来环保意识有所增强,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较为欠缺,且公众自身力量较为薄弱,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影响力低。
二、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成因
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产生,除自然条件、治理技术等层面限制外,治理模式层面的不足也成为渤海海洋环境污染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不足表现为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主体单一、市场主体力量薄弱、社会主体参与度低、三大主体间的内在联系不足等方面。
一是中央与地方权责分配不合理。目前渤海海洋环境的治理主体主要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负责方针政策的制定,代表国家利益,渤海沿海各地方政府,(通常指所说的三省一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天津市)代表国家局部利益。原则上地方政府要完全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但在渤海海洋环境治理问题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权责分配上有所缺失。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了解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也更容易掌握渤海地区公众的意见,因此应该因地制宜的展开海洋环境治理,不能搞“一刀切”。目前中央政府制定治理政策后,各地方政府配合实施,地方政府出台所辖范围内的治理政策都以中央政策为依据,对于当地实际情况不能完全涉及;此外就各自权责来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中央层面的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完成,中央与地方的有关职权划分还未明确,渤海地方政府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行动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多以自身利益及地方利益为出发点,对于中央既定政策采取“变通”做法,致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此外,渤海管理部门的职能重叠也是权责分配的一大阻碍,渤海涉海管理部门众多,职能分散。除了渤海沿海各省市,渤海的治理还涉及到海洋、环保、水利、建设、渔业、交通、财政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在管理渤海的过程中又有职责上的交叉重叠,造成许多管理上的矛盾,易出现对部门有利的事情抢着管、对部门无利的事情都不管的局面。[15]目前中央层面已经全面进行部制改*革,渤海沿海地方各省市的部门改*革也在陆续展开,但改*革触动部门利益,还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坚定不移的改*革决心才能解决职能重叠的问题。
二是渤海地方政府间的协同治理模式尚未建立。渤海地区沿海地方政府就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未形成合作治理模式,渤海治理的分散化现象严重。一方面我国渤海地区完全由行政区划代替了渤海的自然边界,沿海的三省一市各自划分了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将渤海割裂成了几块,对于自身管辖区域内的海域都有着自己的政策,在渤海的治理态度上也都有所不同,导致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难以展开;另一方面,渤海沿海各地方政府往往出于自身利益和所辖地方利益考虑,关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方式和治理政策缺乏沟通、各自为政,经常存在治理“搭便车”现象,因为渤海自然边界和行政边界并不完全重合,在渤海海洋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间的争端较多,经常出现相互推诿或重叠管理的现象。
三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主体力量薄弱。市场作为海洋环境的治理主体,对于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起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完全成熟,在此大背景下市场作为海洋环境治理主体的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在渤海地区,市场主体培育起步晚,并不成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只在个别地区试行,未完全在整个渤海地区推广。其次,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能使市场主体治理环境污染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排放者(主要是排污企业)通过与专业污染治理者(主要是专业污染治理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以付费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环境污染治理任务转移给专业污染治理者的一种市场化污染治理模式。[16]由于市场条件的不成熟,海洋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发展缓慢,第三方治污企业良莠不齐,进入市场的门槛较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差,因此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市场作为治理主体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最后,企业对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认知不足,还未能完全认识到渤海海洋环境问题与渤海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渤海海洋环境污染与陆源污染物排放的具体关系,自身的治污意愿差,由于成本问题不愿意进行企业生产设备的升级。整体来看,市场作为治理主体,自身的力量比较薄弱,对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贡献不足。
四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社会主体参与度低。社会治理主体包括环保NGOs、公众等。环保NGOs在我国的发展的时间不长,还未发展成熟,影响力较为有限。在我国,环保NGOs的注册较为繁琐,注册后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管制和干预较多,限制了环保NGOs的自主性;另一方面环保NGOs的启动资金匮乏,资金募集较为困难,没有持续的活动资金支持,国家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环保NGOs,不利于环保NGOs在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发挥作用。
渤海地区公众的参与度普遍较低,其原因有三点:首先,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公众认为海洋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其次,部分公众意识到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但缺乏参与渠道,我国的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公众的参与渠道、参与程度、详细的参与程序;最后,对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建言献策需要一定海洋环保知识,渤海地区公众的海洋环保知识普遍缺乏,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中有效参与较低。
五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主体缺乏有机联系。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主体既包括政府,又包括市场(企业)和社会,除参与程度、发展程度等不同外,三大治理主体的内在联系较少,主体间权力运行存在弊端。前面分析可知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和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两大治理主体对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参与偏少,主要是中央政府制定出治理规划下达给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逐级传达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权力的运行一般是从上到下,沿着单向轨迹运行。这种传统的权力运行理模式割裂了不同主体间的内在联系,就纵向来说,权力的运行具有单向性,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管制,市场和社会主体无法进行有效参与,政府并不能完全掌握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整体信息,治理政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较差;就横向来说,权力运行缺乏多向性,市场主体的成熟度低、力量较弱,公众的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渠道较窄。因此,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编者按:传统污水处理以消耗能量、资源为代价将污水中所谓污染物质去除殆尽,以改善水环境作为唯一目的。其实,这是一种“以能消能”、“污染转嫁”的不可持续方式。若以综合环境效益去评价污水处理,单一水净化目的可能对综合环境效益而言并不一定正向有利,甚至可能带来负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双碳”
在湖北省黄冈市距长江2.5公里处,一座相当于80个足球场大的磷石膏库发生渗漏,水体受到污染,总磷浓度超标3474倍,群众颇有怨言。近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北督察发现,湖北省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按美国政府机构评价方法,湖泊和水库等水体环境甲烷(CH4)直接排放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估计为7~80万亿美元(2015~2050年总额)。这还没有包括来自河流、近海和海洋CH4排放,也不包括其它(CO2与N2O)水生性温室气体排放。
2019年,川源与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成立了微生物技术研发中心,致力于蓝绿藻毒素及种群丰富度实时快速监测手段的研发。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属于缺水国家。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推进,我国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更是面临巨大考验。7月26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曲久辉走进《中国经济大讲堂》从多方面深度解读了如何有效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水体氮磷的污染日益严重,大量富含氮磷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含农药、化肥的农田径流排入湖泊、河流、海洋等水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这样不仅造成了严重水环境的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及水体发生赤潮等现象,而且还会造成工业用水设备中微生物的繁殖,形成生物垢和腐蚀,影响工业
水体富营养化是世界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我国许多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风险。水体富营养化主要发生在夏季,经常出现在水库和湖泊中,引起蓝藻水华泛滥,其中铜绿微囊藻、水华微囊藻等占蓝藻的90%以上。蓝藻颗粒带有电荷,且表面易被藻类代谢物(如碳水化合物、肽和有机酸等)吸附,增加其负电性,影
蓝藻是单细胞原核生物,又叫蓝绿藻、蓝细菌;大多数蓝藻的细胞壁外面有胶质衣,因此又叫黏藻。在所有藻类生物中,蓝藻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一种【1】。当水中蓝藻含量较少时,其以个体分散在水中,若遇到水温、富营养化、有机磷等适宜条件【2】它们就会快速生长,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群体效应,聚集后呈
水体富营养化是水体衰老的现象,氮、磷元素的大量排放会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因此我国将总氮和总磷作为评价污水厂处理效果的重要考核指标。随着“水十条”的颁布,总氮和总磷指标开始引起重视。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总氮和总磷。总氮和总磷定义总氮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包括NO3-、NO2-和NH
“环保风暴”,“黑臭水体”,“河长制”,“湖长制”等名词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版面。“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均控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总体得到消除。”这是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形成黑臭水体主因:缺氧与富营养水体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2023年10月,该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正式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据了解,屯溪区EOD项目紧扣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战略定位,共包含新安江屯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保护监管行动计划(2024—2028年)》,详情如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安全管理等四大类共12项具体措施,详情如下: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光明区绿色发展新格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
4月2日,孝妇河(淄川段)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当地国资企业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年限共计23年,其中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20年。据了解,本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治理类和关联产业开发类两类3个子项目,总投资约为22.74亿元。其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4月2日,宣城市水东镇水阳江南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EOD)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北京中霆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合体成员)、漳州市长泰陆海生态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成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
3月25日,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古运河-七里河)投资及工程总承包拟定中标人公示,拟定中标单位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807928.6
内容提要:近年来,被辽宁、河北、天津、山东陆地三面环抱的渤海面临着空前巨大的污染压力。去年12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正式印发,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近年来,被辽宁、河北、天津、山东陆地三面环抱的渤海面临着空前巨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月22日召开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渤海污染底数必须要搞准确,监测数据要保真,不能有水分,坚决不允许数据作假。并明确提出,将采取多部委共同推进的“大环保”战略,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渤海综合治理3年要见效3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
中国网2月25日讯2月22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强调,要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还渤海以水清滩净、和谐美丽。李干杰表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以实现“清洁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为战略目标,在污染防治方面,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