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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02-26 11: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排水工程城乡排水工程建设污水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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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介质土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和农田等场合的处置方式。

三、 条文说明(一)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城乡排水工程设施是保障城镇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水系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要资源和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技术经济政策对有关城镇排水工程设施提出了诸多严格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提出了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的具体规定,这些都是编制本规范的基本依据。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乡排水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雨水系统由源头减排设施、雨水管渠和泵站提升设施以及用于排涝除险的开放空间和地下调蓄设施共同组成;污水系统由从建筑物排出室外的污水收集系统、泵站提升、污水处理(含初期雨水)、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组成。本规范从技术角度对所有城乡排水工程项目建设提出强制性要求,其中排水工程的地质勘察的要求已由全文强制性标准《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所覆盖,故不赘述。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除了乡村排水之外的城镇排水工程建设,因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气候和环境条件差异性极大,乡村的排水工程应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发展规划和污染负荷因地制宜建设。

1.0.4 本条规定了城乡排水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自然”是指充分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不破坏自然生态,尽最大努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恢复其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雨水的能力。“统筹规划”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协调各种条件,对各种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总体安排。“配套建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开发与排水工程建设的配套,避免城镇化建设中”重地上、轻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二是指排水工程中相关设施之间应当配套,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资源再生和节水减排功能,避免“重厂轻网”、“重水轻泥”等问题。“保障安全”是城乡排水工程作为重要的城镇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特别是内涝灾害与设施损坏等,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城乡排水工程设施应具备一定的应对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是指水资源循环利用、回收能源、节省土地、人力和其他资源。

城市山水林田湖草都是海绵城市系统的一部分,因此要在城乡排水工程中实现雨水的系统治理,就应在规划中体现对这些生态系统的保护,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范围,并根据”生态基线、环境底线、安全红线、资源上限”目标,进行规划布局。保护城市自然林地、湿地以及园林绿化,纳入城市绿线。加强蓝线和绿线的协调,实现蓝绿交织,以恢复水生态系统和提高其自然蓄排雨水的能力。蓝线应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及堤防、护堤地(自堤防背水坡坡脚分别外延)。

1.0.7 城乡排水工程中的“水安全”是指防止内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镇内涝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结合共同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雨水径流。应急管理指非工程性措施,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既可针对设计重现期之内的暴雨,也可针对设计重现期之外的暴雨。

1.0.8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很多城市都面临水资源匮乏的问题。雨水和再生水是水资源的有益补充,应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从而节约新鲜淡水资源的消耗。

1.0.11 本条文在构筑物和管道结构设计等方面还应符合其他全文强制性规范,如《工程结构设计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建筑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和《市政管道通用规范》的规定。在工程施工、验收、项目管理和运行维护中还应符合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要求。



2.0.1 城乡排水工程由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组成。其中雨水系统从原先单纯依靠排水管渠的快速排水方式,已逐渐发展到涵盖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了雨水的收集输送、雨水径流的下渗、调蓄、利用和排放,主要解决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问题。。污水系统由污水收集输送、污水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三个部分组成,实现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和再生利用,主要解决水“质”的问题。污水系统中的“污水收集输送”和雨水系统中的“排水管渠”重叠。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都是依靠排水管渠、泵站等灰色排水设施得以收集,并输送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水体。污水处理的尾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相应的回用水质要求,通过再生水管网输送至用水点,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而产生的污泥,也应同时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避免污染再次进入环境。

城乡排水工程.jpg

图1 城乡排水工程的组成及相互关系

2.0.2 雨水系统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其中包括产流、汇流、调蓄、利用、排放、预警和应急措施等,而不仅仅指传统的排水管渠设施。本规范规定的雨水系统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设施,分别与国际上常用的低影响开发、小排水系统(minor drainage system)和大排水系统(major drainage system)基本对应。

源头减排在有些国家也称为低影响开发或分散式雨水管理,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排水管渠设施的压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对径流控制提出了标准和方法。

排水管渠主要由排水管道、沟渠和排水泵站等组成,其设计应考虑公众日常生活的便利,并满足较为频繁的降雨事件的排水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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