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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变消费结构,做好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统筹做好“禁烧、禁烤、禁放”监管工作,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采用更加环保的生活设施,科学处置垃圾落叶,减少城市生活面源污染,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1.强化露天烧烤管理。按照“烧烤进院,烤炉进店,油烟净化,达标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推广立体电气烧烤炉具,逐步淘汰平面烧烤炉具,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烧烤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餐饮油烟监管。严格执行《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22号),全面加强环境监管,2019年6月底前,在城市区和县城区规模以上餐饮机构试点开展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实时监控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建立定期维护保养机制。全面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实行油烟净化器与风机“一键双控”措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运维机构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规范设置烟囱,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严厉查处油烟直排、超排和油烟侵权问题,凡油烟净化设施不完善的一律实施停业整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车辆维修行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所有调漆房、喷漆房必须建设VOCs收集复合净化设施,加装15米以上的排气口,排气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VOCs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9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的通告》(洛政通〔2017〕14号),建立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凡被卫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案例,在省财政每起扣缴50万元的同时,市财政每起再扣缴50万元。城市区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城市区政府负责监管,农村和农业领域由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政府负责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县城建成区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公安、应急、交通运输、供销社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 加强农机作业扬尘防治。加强“三夏”(夏收、夏种、夏管)、“三秋”(秋收、秋耕、秋种)农机作业指导,特别是小麦、花生收获季节,要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大风天气尽量管控、减少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充分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加装防尘装置、绿色环保的农机产品实施补贴,对高污染农机具禁止列入农机补贴目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2019年开展开启式干洗机“回头看”复查活动,全面推广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开启式干洗机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行业协会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技术联合攻关,破解污染成因,完善自动监控设施,扩大在线监控范围,依靠技术手段,提高环境监测监控监管能力,为污染防治和精准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1.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环科技函〔2018〕71号),与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开展精细化来源解析,编制高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形成“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路线图,为大气攻坚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快建设企业排污监控体系
(1)强化有组织排放监控。对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控“应安尽安”。其中,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以及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大型耐材、铸造、刚玉、有色冶炼等企业加装在线监控设施。在企业开放醒目位置建设电子屏幕,向社会实时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公示内容要明确执行的行业排放标准名称、排放浓度限值、实际排放值(有基础含氧量的公示折算值),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陶瓷、工业窑炉、玻璃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依据《环境空气降尘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网格布点法布设降尘收集装置,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下风向布设TSP或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VOCs排放监测。构建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将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月底前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基本实现重点涉VOCs企业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城市区建设空气质量VOCs监测站点,开展城市空气质量VOCs监测。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实现省、市、县、乡和重点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降尘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监管。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行政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强化秋冬季污染防治
针对秋冬季不利气象因素,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时实行应急减排,全面削减秋冬季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科学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
1.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及运输。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钢铁、焦化、火电、铸造、有色(包括电解铝、氧化铝和碳素企业)、制药工业(仅限VOCs排放工艺)、建材(包括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石膏板、耐火材料、岩棉、石灰烧制企业)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业3月份停窑,4-5月份正常生产,6月份停窑,7-10月份正常生产,11月、12月份停窑,2020年1-2月份正常生产。对居民供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等涉及民生的生产线,各地应根据任务量,科学确定停限产时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完善应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AQI200启动、三级减排”制度,在汾渭平原实行“统一会商研判、统一应急管控、统一用电调度、统一核算排量”的横向管控机制;全市实行“统一预案、统一时间、统一等级、统一措施”的纵向管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环保+气象”的会商机制、“环保+专家”的研判机制、“环保+公安”的督查机制、“环保+电力”的调度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监测、研判、督查、调度等环节的工作衔接,确保应急管控工作有序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10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涉气企业管控清单和错峰生产企业清单,住建部门编制扬尘源应急管控清单,交通部门编制货运移动源管控清单。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工业企业实施“不同燃料不同要求,不同排放不同政策,不同工艺不同措施”的差别化管控措施,通过企业之间轮流停产(只能按月或双月轮换)、单线单窑企业按月间歇性生产、大型企业“合厂并线”、工业窑炉停限产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重点管控燃煤型、窑炉型、高排放和不达标企业,严禁“一刀切”。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在不搞“封土行动”的同时,严格管控涉土作业、渣土清运及拆迁施工。严格落实机动车区域限行和大型货车市区绕行规定,严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严格落实“禁烧禁燃禁烤”措施,严查露天焚烧。通过实施科学管控,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一厂一策精确管控。所有错峰生产和涉气管控企业均应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管控减排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落实“一厂一策”,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上,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统一制作《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公示牌》,公开减排措施,明确减排流程,压实减排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洛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12号)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市级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导检查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完善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压实大气攻坚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序高效推进。市攻坚办和有关市直部门要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联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机制不顺、效率不高等问题,减少行政内耗,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大气攻坚忙而不乱、有序推进。要强化目标考核,强化过程督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属地管理,强化环境执法,严查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慢为不为、落实不力等怠政问题。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管机制,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始终保持“全覆盖、全时段、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努力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环保铁军。
(三)加强政策引领,鼓励积极治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清洁能源奖补政策、绿色环保财税政策、电力直供交易政策、绿色环保调度政策、区域总量限批政策、绿色信贷支持政策、环保失信惩戒政策、环境违法“一票否决”政策,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积极治污、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清洁生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实现稳定超低排放、采取焚烧技术治理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到位且加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及以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不能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煤炭削减目标的区域实施涉气、耗煤项目限批;对环境违法、高排放和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标准、规范、资金、质量和技术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范,通过政策帮扶、依靠标准管理,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精准治污。积极与科研院所、专家团队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攻关,破解污染成因,探索治理良策,形成“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政府、企业要加大投入,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资金支持,有关供电、供气、供热、供水、供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气攻坚,严禁利用大气攻坚和垄断经营擅自趁机提高价格、断水断电断气影响企业治污。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各行政部门要编制工作预算,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统一保障。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攻坚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环境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定期通报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曝光超标排污企业、消极治污单位和环境违法案例,发挥舆论监督力量推进攻坚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改进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发展,全面营造“党委统揽、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治污、社会参与”的攻坚格局和良好氛围,真正形成保卫蓝天的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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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涧西区市政绿化环卫一体化大管家项目标段二:高新片区(二次)-公开招标,最高限价26037.668574万元,服务期采用“3+3+2”模式。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涧西区市政绿化环卫一体化大管家项目标段二:高新片区(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涧西区
近期,金科环境凭借其领先的水处理技术和丰富的国家级水处理项目经验,成功中标江苏常州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厂区污水处理超滤反渗透系统、河南洛阳关林水厂提标改造纳滤膜系统,这一双重成就既展现了业主对公司的高度信任,也充分彰显了金科环境在水处理领域的卓越实力。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
1月11日,河南洛阳市涧西区市政绿化环卫一体化大管家项目公布中标结果,项目分为涧西片区、高新片区2个标段,标段一(涧西片区)中标供应商为清尘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962.161198万元,服务期采用“3+3+2”模式,首次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项目包括涧西片区、高新片区范围内综合环卫保洁、市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28日,洛阳市嵩县污水处理迁建工程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据了解,嵩县污水处理迁建工程项目为洛阳市重点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田湖园区东北角,洛栾快速通道东,总占地面积90.42亩。项目总投资12.5亿元,包含厂区工程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近期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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