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
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
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
1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
1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主要针对近岸海域沉积物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3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 HJ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
例行监测的沉积物监测频次为每年进行 1 次,采样时间一般安排在 7~8 月,与水质监测相结合。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 GB 18668 中规定限值的项目及总磷、总氮;选测项目包括废弃物及色(臭、结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
其他监测中沉积物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
4 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4.1 样品采集
4.1.1 采样器和辅助器材
a) 沉积物采样器2
一般要求用强度高、耐磨性能较好的钢材制成,使用前应除去油脂并清洗干净。根据不同需要,可采用掘式(抓式)采泥器、锥式(钻式)采泥器、管式采泥器和箱式采泥器。其中,掘式(抓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大面积的表层样品;锥式(钻式)采泥器适用于采较少的沉积物样品;管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柱状样品;箱式采泥器适用于大面积、一定深沉积物样品的采集。
b) 辅助器材
一般包括绞车(电动或手摇绞车)、接样盘(木质或塑料制成)、塑料刀、勺、烧杯、记录表格、塑料标签卡、铅笔、记号笔、钢卷尺、接样箱等。
4.1.2 样品容器选择与处理
用于贮存沉积物样品容器主要为广口硼硅玻璃瓶、聚乙烯袋或聚苯乙烯袋(或容器)。
a) 聚乙烯和聚苯乙烯容器适于痕量金属样品的贮存;
b) 棕色广口玻璃瓶作容器可用于湿样测定项目和硫化物等样品的贮存,这些项目的样品贮存不能采用聚乙烯袋。用于分析有机物的沉积物样品应置于棕色玻璃瓶中,瓶盖应衬垫洁净铝箔或聚四氟乙烯薄膜;
c) 聚乙烯袋的强度有限,使用时可用两只袋子双层加固并要使用新袋,不得印有任何标志和字迹;
d) 样品容器使用前须用(1+2)硝酸浸泡 2~3 d,用去离子水清洗干净、晾干。
4.1.3 表层样品采集操作
表层沉积物样品一般用掘式采泥器采集。具体操作:将采泥器与钢丝绳末端连接好,检查是否牢靠,测量采样点水深;慢速启动绞车,提起已张口的采泥器,用手扶送慢速放入水中,稳定后常速放至离底 3~5 m,再全速放入底部,然后慢速提升采泥器,离底后快速提升;将采泥器降至接样盘上,打开采泥器耳盖,倾斜采泥器使上部水缓缓流出,再进行定性描述和分装。
表层沉积物的分析样品一般取上部 0~2 cm 的沉积物,采样量参照表 1。如一次采样量不足,应再次采样。
4.1.4 柱状样的采集
垂直断面沉积物样品用重力采样器采集。具体操作:
a) 船到采样点后,先采集表层沉积物样品,以了解沉积物类型,若为沙质则不宜采柱状样;
b) 将采样管与绞车连接好,并检查是否牢固;
c) 慢速启动绞车,用手扶采样管下端小心送至船舷外,用钩将其慢慢放入水中;
d) 待采样管在水中停稳后,按常速将其降至离底 5~10 m 处,视重力和沉积物类型而定,再以全速砸入沉积物中;
e) 慢速提升采样管,离海底后再快速提升至水面,出水面后减速提升,待采样管下端高过船舷后立即停车,用铁钩钩住管体将其转入船舷内,平放在甲板上;
f) 小心倾倒出管上部的积水,测量采样深度,再将柱状样缓缓挤出,按序接放在接样箱上,进行描述和处理;g) 清洗采样管,备好待用;若柱状样品长度不够或重力采样管倾斜插入沉积物时,视情况重新采样。
沉积物柱状样大多用于沉降速率的监测,需要对样柱进行分段。一般样柱上部 30 cm 内按 5 cm 间隔、下部按 10 cm 间隔(超过 1 m 时酌定)用塑料刀进行分段,并对每段样品按纵向分成若干份进行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
4.2 样品的现场描述
样品分装前,及时做好沉积物的颜色、嗅、厚度、沉积物类型等现象的描述,并详细记录。
4.3 样品的标志和记录
样品瓶事先编号,装样后贴上标签,用记号笔将站号写在容器上,以免标签脱落弄乱样品;塑料袋上需做好标记(注意氧化锌胶布会对样品产生锌污染,不应使用),并用写好的标签放入袋中扎口封存;认真作好采样详细记录。
4.4 样品的保存与运输
采集到的样品按下表保存条件进行样品分装和保存,样品容器要盖紧盖子,以避免任何玷污或蒸发。运输时注意防止容器破裂。沉积物样品的样品量及保存条件见表 1。
表 1 沉积物样品的样品量及保存条件
5 沉积物样品制备
5.1 测定重金属样品的制备
a) 将聚乙烯袋中的湿样转到洗净并编号的瓷蒸发皿中,置于 80~100℃烘箱内,烘干过程应玻璃棒经常翻动样品并把大块样品压碎,或采用排气烘干;
b) 将烘干的样品摊放在干净的聚乙烯板上,用玻璃棒或聚乙烯棒将样品压碎,剔除砾石和颗粒较大的动植物残骸。将样品装入玛瑙钵中,放入玛瑙球,在球磨机上粉碎至全部通过 160 目。也可用玛瑙研钵手工粉碎,用 160 目尼龙筛加盖过筛,严防样品逸出;
c) 将加工后的样品充分混匀,四分法缩分分取 10~20 g,放入编号的样品袋(对应有样品站号,层次等信息相关记录档案),送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其余样品盛入 250ml 聚乙烯瓶,盖紧瓶塞,留作副样保存;
d) 制备中,使用的工具和器皿应预先做好处理,避免样品沾污,操作在通风量良好和有防护的条件下进行。
5.2 测定有机物样品的制备
a) 将样品摊放在已洗净并编号的搪瓷盘内,置于室内阴凉的通风处,不时地翻动样品并把大块压碎,以加速干燥,制成风干样品,或直接将样品置于冷冻干燥机中风干;
b) 将风干样品摊放在聚乙烯板上,用聚乙烯棒将样品压碎,剔除砾石和颗粒较大的动植物残骸;
c) 在球磨机上粉碎或用瓷研钵手工粉碎至全部通过 80 目金属筛,注意加盖过筛,严防样品逸出;
d) 将加工后的样品充分混匀,缩分分取 40~60 g,放入样品袋(此袋上已填写样品的站号,层次等相关信息),送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其余样品盛入 250 ml 磨口玻璃瓶,盖紧瓶塞,留作副样存。
6 沉积物样品分析
6.1 方法选择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 HJ 442.1 的 6.5.1 要求选择。常用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A。
6.2 方法验证和确认
按照 HJ 442.1 的 6.5.2 要求,在初次使用方法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开展方法的验证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用于样品测定。
7 沉积物监测质量控制
7.1 基本要求
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基本要求按照 HJ 442.1 相关规定执行。
7.2 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沉积物样品采集质量控制,采用现场采平行双样,平行样应占样品总量的 10%以上,当样品总数小于或等于 10 个时,可只采集 1 个现场平行样。
7.3 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的分析人员自控和实验室内部他控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沉积物分析的质量控制一般采用实验室平行样分析、标准样品分析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方法有加标回收率要求的,可采用加标回收样品控制;
b) 分析人员自控一般采用明码样控制,实验室他控可采用密码和明码两种方式;
c) 实验室他控采用从样品中按表 2 比例任意抽取检查样,分别另编样品号,与原样品同等测试,开展实验室他控。
表 2 沉积物分析抽取检查样比例
d) 沉积物平行双样(包括抽查样)的相对偏差允许值,按分析方法有要求的按分析方法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按表 3 执行。每批平行双样合格率在 90%以上,分析结果有效;合格率在 70~90%时随机抽 30%的样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总合格率达 90%以上时,结果有效;合格率在 50~70%时,应复查 50%的样品,累计合格率达 90%以上时,结果有效;合格率小于 50%时,应全部重新分析,直至结果合格为止;报送数据时,一般报送每个平行双样测定值或平行双样的均值,平行双样均值按计算按 HJ 442.2 相关规定执行;
e) 实验室他控每批样品应插入 2~3 个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进行分析,用于检验有无系统误差,样品数量较少时,不应少于 1 个。一般按照采用的标准方法要求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标准范围判断。
表 3 沉积物平行双样相对偏差表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 A.1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沉积物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法
B.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河口和近岸海域沉积物中总氮。
B.2 方法原理
海洋沉积物样品在碱性和 110~120℃条件下,用过硫酸钾氧化,有机氮化合物、亚硝酸氮和铵态氮被转化为硝酸氮。消解完成后,取上层澄清消解液通过镀铜的镉还原柱,在缓冲溶液中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亚硝酸盐通过与磺胺和 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发生重氮偶氮反应,生成含氮的染料,在 540 nm 处有最大吸收,此物质的浓度与沉积物中原来的总氮浓度成正比
B.3 试剂和标准
除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二次蒸馏水或等效纯水。
B.3.1 氢氧化钠溶液:c(NaOH)= = 1.0 mol/L。
称取 20.0g 氢氧化钠(NaOH)于 1 000 ml 烧杯中,加入 500 ml 水,煮沸 5 min,冷却
后用水补充至 500 ml,贮于聚乙烯瓶中。
所使用的氢氧化钠必须经总氮试剂空白值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B.3.2 过硫酸钾溶液:ρ= 50.0 g/L。
称取 5.0g 过硫酸钾(K2S2O8)溶解于 50 ml 氢氧化钠溶液(B.3.1)中,用水稀释至 100
ml,存放于聚乙烯瓶中。此溶液于室温避光保存可稳定 7 d;在 4~6℃避光保存可稳定 30 d。
所使用过硫酸钾必须进行试剂空白值检验,总氮空白值若达不到要求时,可用多次重结
晶方法提纯。
注:过硫酸钾提纯方法:在 1000 ml 广口瓶加入约 800 ml 水,30℃水浴锅加热,逐渐加入过硫酸钾,直不能溶解为止。把完全溶解的饱和溶液放在室温中自然冷却(选用有盖广口瓶,重结晶过程避免引入其他污染),再放进 4℃冰箱重结晶(一般需放置过夜或 12h 以上),重结晶一般为两次。洗净后倒掉上清液,然后放入 30℃烘箱烘干即可。
B.3.3 盐酸溶液:c(HCl)= = 1.5 mol/L。
量取 12.5 ml 浓盐酸(HCl,ρ= 1.19g/ ml)加入到 87.5 ml 水中,混匀。
B.3.4 硝酸盐储备液(100 mg/L 以 N 计)。
在 1000 ml 的长颈容量瓶中,加入 800 ml 纯水,溶解 0.7217 g 硝酸钾(105℃烘干 1 h),用纯水稀释到标线。将储备液用聚乙烯瓶储存在 4℃的冰箱里。溶液稳定 6 个月。
B.3.5 硝酸盐使用液(10 mg/L 以 N 计)。
用纯水稀释 10 ml 标准储备液到 100 ml,当天配制。
B.4 仪器和设备
B.4.1 医用手提式蒸汽灭菌器或家用压力锅:
压力可达到 1.1~1.4 kPa,温度可达 120~124℃。
B.4.2 消煮瓶:带螺旋盖的聚四氟乙烯瓶或聚丙烯瓶(60~100 ml)。
B.4.3 硝酸盐测定相关仪器设备(镉柱还原法或连续流动分析法)。B.5 分析步骤
B.5.1 配置所有用到的试剂和标准。
B.5.2 样品消解:称取沉积物样品(经过烘干研磨)适量(0.05 g)于消煮瓶中,加 20.0 ml水后再加 2.5 ml K2S2O8 溶液(B.3.2),盖紧盖子,放入高压蒸汽消煮器中加热消煮,待压力升至 1.1 kPa(温度 120℃)时,控制压力在 1.1~1.4 kPa(温度 120~125℃)并保持 30 min。
然后,放置使之自然冷却,待压力降至“0”后方可打开锅盖,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转至 50 ml 比色管中加入 0.5 ml 盐酸溶液(B.3.3)振摇,然后稀释至刻度混匀,静置取上层清液进行测定。
B.5.3 取一只空的消化管,按照 B.5.2 步骤依次加入反应试剂,作为样品空白。
B.5.4 消煮后样品按照硝酸盐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和计算。
B.6 数据分析与计算
B.6.1 分析结果通过硝酸盐含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见式(B.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沉积物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法
C.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在河口和(或)近岸海域沉积物中的总磷测定。
C.2 方法原理
沉积物样品在酸性和 120~125℃条件下,采用过硫酸钾氧化,有机磷化合物被转化为无机磷酸盐,无机聚合态磷水解为正磷酸盐。消解过程产生的游离氯,以抗坏血酸还原。消解后,正磷酸盐与钼酸铵-酒石酸锑钾混合溶液反应生成磷钼酸锑盐(磷钼黄),磷钼黄被抗坏血酸溶液还原为磷钼蓝,在 880nm 处有吸收,吸光值与样品中的正磷酸盐含量成正比。
C.3 试剂和标准
除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二次蒸馏水或等效纯水。
C.3.1 K2S2O8溶液(50 g/L)
取 15 ml l+3 H2SO4 用去离子水稀释至 100 ml,将 5 g K2S2O8 溶于此溶液中,室温下储存在聚乙烯瓶中,避免光直接照射,可稳定一周。
C.3.2 磷酸盐标准溶液
可以通过购买标准物质的方式获得磷酸盐标准溶液,或者通过下面的方法进行配制:磷酸盐标准贮备溶液(100 mg/L):称取 0.4393 g 磷酸二氢钾(KH2PO4,优级纯,在 110~115℃烘干 2 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少量水溶解后,全量转移至 1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加 1.0 ml 三氯甲烷,混匀。暗处存放,有效期六个月。
C.3.3 磷酸盐标准使用液(10.0 mg/L):量取 10.0 ml 磷酸盐标准贮备液(C.3.2),于 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标线,混匀。临用前配制。
C.3.4 活性磷酸盐分析试剂:按照活性磷酸盐测定方法要求进行配制。
C.4 仪器和设备
C.4.1 医用手提式蒸汽灭菌器或家用压力锅:压力可达到 1.1~1.4 kPa,温度可达 120~124℃。
C.4.2 消煮瓶:带螺旋盖的聚四氟乙烯瓶或聚丙烯瓶(60~100 ml)。
C.4.3 活性磷酸盐测定相关仪器设备(磷钼蓝法或连续流动比色法)。
C.5 分析步骤
C.5.1 配置所有用到的试剂和标准。
C.5.2 样品消解:称取沉积物样品(经过烘干研磨)适量(0.05 g)于消煮瓶中,加 20.0 ml
水后再加 5.0 ml K2S2O8 溶液(C.3.1),盖紧盖子,放入高压蒸汽消煮器中加热消煮,待压力升至 1.1 kPa(温度 120℃)时,控制压力在 1.1~1.4 kPa(温度 120~125℃)并保持 30 min。然后,放置使之自然冷却,待压力降至“0”后方可打开锅盖,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转至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混匀,静置取上层清液进行测定。
C.5.3 取一只空的消化管,按照 C.5.2 步骤依次加入反应试剂,作为样品空白。
C.5.4 消煮后样品按照活性磷酸盐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和计算。
C.6 数据分析与计算
C.6.1 分析结果通过活性磷酸盐含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见式 C.1。11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坚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集中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一、长治市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告,征集范围是北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
龙源电力龙源黄海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如东潮间带风电场示范项目扩建工程(200MW)海域使用论证及环境现状调查等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龙源黄海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如东潮间带风电场示范项目扩建工程(200MW)海域使用论证及环境现状调查等项
为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千亿级检验检测服务业集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其中生态环境检验检测领域内容包括:围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点提升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饮用水安全、水生生物、煤样全要素、节能产品和产品能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等3项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详情如下: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
2023年6月28日-29日,第八届全球海上风电大会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此次大会得到了唐山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由远景能源与《风能》杂志共同承办,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广核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华电新能、华润电力、广东省能源集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生态
2023年4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SGS通标凭借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高质量技术服务与能力,以及诚信规范运营再次获评生态环境监测信用A级机构。2022社会监测机构(监测类)信用风险等级自2020年上海市正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2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详情如下:为及时总结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2年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一、2022年行业评述1.主要政策标准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
时间:2025年11月4日-6日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相约长三角共享新机遇搭建交流桥梁开拓国际合作平台化工行业的风向标共同探索行业未来扎根长三角化工热土把握市场无限商机市场概况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基础、卓越的科研实力和完善的产业配套,已然成为化工产业的核心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在“世界水日”来临之际,一场水科技领域的盛会即将在武汉拉开帷幕。2025鸿威第7届武汉国际水科技博览会(简称:武汉水博会)将于3月20-22日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这一盛会不仅是水行业年度的重要活动,更是推动水经济发展、促进水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我国
西部环保开春大展——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将于年4月1-3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再掀绿色低碳浪潮!诚邀专业人士,共聚这场集产品荟萃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商贸对接行业社交于一体的品质盛会共探2025机遇,共筑绿色未来。ECOMONDOCHINA-CDEPE绿色低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新发展理念,执行新发展格局,为推动生态环保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助推环保产业链发展与国家现代化同频共振,由湖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和广东鸿威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主办、武汉鸿威国博会展有限公司承办
导语: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双碳”战略目标宣示5周年,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定于2025年4月10日-12日在北京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2月28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举办生态环保产业践行“两山”理念成果发布会和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暨创新发展大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2024》媒体对话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郭承站在对话会上介绍了产业情况、展会及创发大会总体情况和重要意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王雪娇、范蕴非、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
2025年,加力促进绿色船舶、风电装备等出口,提高绿色贸易占比。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专项行动,大力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打造智能电网、工程机械等10条具有国际优势,生物药、集成电路等10条具有全国优势,飞机配套等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产业链,让江苏制造业更加“筋强骨壮”。完成煤电机组
1月20日上午,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济南隆重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山东绿色转型实现突破。获批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15亿千瓦,占比历史性超过煤电。石岛湾核电扩建一期开工,招远核电一期获得国家批复,核准和在建核电机组1003万千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2024年12月26日,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在温州开工,这将是全国首个面向深远海的风电母港项目。依托母港建设,浙江计划到2030年打造千亿级风电产业集群。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的时代来了,带着机遇,也带着挑战。温州平阳南麂岛上的风力发电机丨刘光涨摄海上风电优势卓异,为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支持沿黄河各省区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加快沿黄能源、化工等基地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装备和新能源运载工具、工程机械。全文如下
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