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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9-07-26 16:08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关键词:生态环保督察全国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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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你说比较关注案例,我借这个机会跟你介绍四个案例,还是有些特点,值得关注一下。重庆、江苏、浙江、贵州等地工作比较突出。

重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和政府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对本区域改革工作的督导考核,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3件,是全国办理案例最多的省份。已实施修复的23件,其中,修复污染受损土地35.2万平方米。

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5482.85万元。该案是首例省级政府作为单独原告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评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浙江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情形,积极探索创新,开展了23起替代修复案例。例如,2018年11月,浙江绍兴某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中,绍兴市环保局与涉案污染企业展开磋商达成赔偿修复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至今年1月,企业已在当地建成一个生态公园,改善环境质量。

贵州办理的息烽大鹰田违法倾倒废渣案,是全国首例开展磋商的案件,也是首起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现在已经结案并完成了生态环境修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实践经验。

十九大以来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环保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封面新闻记者:请介绍近年来环保法律法规制修订进展情况?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在起草?近期会出台哪些法律法规?正在制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长江保护法各有哪些亮点?

别涛:我很愿意回答你的问题,因为这是我的本行。关于立法的近期进展,我想从三个方面跟你介绍,第一是已经完成的,第二是正在进行的,第三是我们正在研究之中的。

第一是已经完成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已经完成了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我把名字跟你报一下。

一,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两部法律,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二,完成了机构改革所涉及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防沙治沙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5部法律中有关生态环境部职责条款的修改工作。

三,完成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取消环保设施验收许可)等2部法律有关条款的修改工作。

以上是已经完成了的10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第二是正在进行的。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去年环保部报送国务院,国务院今年6月份完成审议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份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关注的也可以跟踪一下,有意见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也可以跟我们反映。

二,《长江保护法》的制定。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总书记很关心,中央有关文件也有明确规定。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的,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之中。计划今年底之前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制定。根据中央的改革要求,环保部去年向司法部报送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配合司法部修改审查。

第三是正在开展研究的。涉及五部法律和法规。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在研究修改。大家知道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组织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要研究修改。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订。这个法是1996年公布的,有23年时间没有全面修改,也没有一个配套的法规。这个法是明显落伍的,实施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另外还有三个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管条例,三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前两个是新制定的,后一个是修订的。

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进展和亮点,我前面说到今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的草案中,我觉得有五个方面可以称为亮点和比较关注的问题。

一,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例如引入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明确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二,进一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制度,包括强化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补充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排污许可的义务要求等。

三,健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制度。最近部分地方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有的地方正在制定。目前的草案明确提出生活垃圾的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同时还针对大中建筑垃圾、快递包装垃圾、餐厨垃圾等作出新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四,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规定。比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实施,引入危险废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家知道最近有几个法律对法律责任要求是比较严厉的,例如《疫苗管理法》,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有创新性的处罚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时,我们也借鉴引入相关的机制。这是固体法几个方面的亮点。

关于《长江保护法》,刚才也说了。总书记2016年在重庆提出,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去年5月份中央生态环保会议通过的决定,也提出了要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去年4月份总书记在湖北武汉视察中,对长江的保护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推动这项立法工作,已经开展多次调研、论证,相关稿子正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我愿意在此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大家知道长江保护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利用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们关注水污染的防治、水质量的改善、水生态的保护、水风险的防范和水安全的保障,特别是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部已经提出相应的条款,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反映,许多基本精神得到原则采纳。我们将进一步配合环资委做好相关工作。

我愿意借这个机会跟大家报告一个精神。今年6月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于今年6月6日在江苏苏州召开的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委员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制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立法工作,让长江保护有法可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委员长对立法提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他说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在立法中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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