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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治设施不能忽视污水安全排放

2020-02-17 11:4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任理军关键词:医疗废水治污设施医疗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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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国家卫健委和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地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导则》不但对选址、给排水、采通风作了详细规定,也对污水、废气、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理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近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对《导则》存在一些难以吃透的地方,导致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忽视了决定医疗废水安全排放的重要因素。例如,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接触消毒池在设计建设阶段未考虑水质取样口,导致接触消毒池排口废水取样非常困难,医疗废水贮泥池缺少搅拌、消毒设施等也是常见问题。

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可能大量新建新冠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治污技术支撑力量,应当切实吃透、掌握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主动作为,发挥特长,做好服务,科学指导建设单位建好、用好配套治污设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

一是主动掌握应急救治设施情况。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均是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主动参与到疫情相关情况的收集环节当中,建立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应急救污设施台账,尤其要掌握临时决定建设的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在选址方面第一时间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避免选址缺陷。对于应急救治设施规模较大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掌握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组建“一对一”服务团队,主动介入、全程服务,真正体现出生态环保铁军的优良作风。

二是主动参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对于临时决定改建、新建的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无论是环评审批还是治污设施设计等方面,都需要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有效作为、主动服务。可以组织技术专家团队参与建设图纸设计等环节,帮助设计单位敲定治污设施各项技术参数,例如在设计环节就预留好接触消毒池取样口等,以及对于一些改建的应急救治设施,指导企业如何最简便地利用现有装置建设符合要求的治污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组织技术人员蹲点蹲守,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建设治污设施,不留隐患。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难以完全满足《导则》和治污规范要求的问题,充分考虑实际,帮助建设单位在最短时间拿出解决方案,保障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工期不受影响。

三是主动指导应急救治设施消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些细节难免出现瑕疵,在不影响大原则的情况下是可以投入使用的。但是对于这些瑕疵,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对应急救治治污设施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频次等方式,确定影响程度,并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加快消缺,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医疗污水安全排放、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对于一些医疗卫生系统难以调集的余氯自动投加、水质在线监控、水质快捷监测等治污设施、监测仪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以发挥自身力量,帮助建设单位寻找货源,及时安装到位。


原标题:应急救治设施不能忽视污水安全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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