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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发布 6月1日起施行

2020-04-08 15:21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设施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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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动车道下用于井框升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2 井框与路面的高低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 的有关规定。

4.3.6 检查井的清疏宜采用吸泥车、抓斗车等机械设备。

4.3.7 井盖设施养护时应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维修和更换应符合相关规定。井盖的标识必须和管道的属性一致。

4.3.8 管渠清疏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通养护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管渠净高的 1/8; 2 工作现场污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清理干净;

3 污泥、垃圾运输应密闭处理,运输过程不滴漏;

4 倒虹管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 1.2m/s;

5 倒虹管维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

6 倒虹管沉砂井应定期清理;

7 压力管的维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

4.3.9 管渠的清疏养护可采用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方式,各种管渠疏通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4.3.10 阀门或闸门的养护应包括阀/闸门的启闭操作、传动部件的润滑、门板的密闭性检查、各部件的防腐等。

4.3.11 阀门或闸门的养护每年应不少于一次,不经常启闭的阀门或闸门每季度启闭应不少于一次。

4.3.12 阀门或闸门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或闸门应清洁,无锈蚀;

2 丝杆、齿轮等传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启闭灵活;

3 启闭过程中出现卡阻、突跳等现象应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

4 定期检查暗杆阀门的填料密封;

5 手动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启闭转数等标牌显示应清晰完整;

6 手动、电动切换机构应有效;

7 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界限、接插件应无松动,控制箱信号显示应正确;

8 电动装置齿轮油箱应无渗漏和异响;

9 现场控制箱应完好,无锈蚀。

4.3.13 拍门的定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动销检查维护应每年一次;

2 阀板密封圈更换应每 3 年一次;

3 钢制拍门防腐蚀处理应每 3 年一次。

4.3.14 拍门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拍门运行应正常无异声;

2 应密封完好,无泄漏;

3 门框、门座螺栓连接应牢固;

4 浮箱拍门箱体应无泄漏。

4.4 排水(污水)泵站的巡检养护

4.4.1 地面常规排水泵站巡查及维护应符合本规程 5.2.3~5.2.4 条的规定。

4.4.2 污水一体化泵站巡检养护频率为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巡查养护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体化泵站计算机和控制系统的监测仪表显示应正常,如有报警,应及时查验并处理;

2 控制柜内元器件和线路应无老化或破损的现象,并应清理控制柜内灰尘;

3 水泵和格栅等一体化泵站主要设备的运行电流、电压应正常;

4 水泵和格栅等一体化泵站主要设备运行的噪声及振动应正常;

5 一体化泵站的闸门、阀门、拍门开启应正常;

6 一体化泵站入流量、出水量和出水压力应正常;

7 一体化泵站内的液位和液位控制系统应正常;

8 当集水池液面上存在漂浮物时,应进行清理;

9 当一体化泵站配套提篮式格栅时,应根据进水水质的实际情况,每天观察并定期进行提升和清理;

10 应及时清除格栅、水泵堵塞物,定期清理集水池内积泥及浮渣。

4.4.3 一体化泵站的运行应满足泵站操作管理手册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泵站运行维护相关标准的规定。

4.4.4 一体化泵站的日常运行,应采用自动控制。当发生自控失效时,应及时修复。

4.4.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自动监视和控制的一体化泵站,应根据各一体化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4.4.6 一体化泵站的围栏、顶盖、控制柜、变配电箱等应上锁,并应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或开启。

5 污水处理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消毒设施、配套设施的运行、检查及维护。

5.1.2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宜采用监控中心或区域集控中心视频监控、生产监视、自动化控制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巡视。对运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调控、维护措施,避免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1.3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运。需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时,应当事先制定临时污水达标排放组织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

5.2 预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5.2.1 格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通过栅筛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 0.3 m; 2 应按工艺要求开启格栅机的台数,污水的过栅流速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宜不超过 1.0m/s; 3 格栅运行中应定时监控,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 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 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

6 运行中应避免以下情况的发生:

1) 金属构件被腐蚀,缺损;

2) 格栅井中栅渣过多未及时处理或存在大块杂物及漂浮物。

5.2.2 格栅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栅渣过多时,应及时采用栅渣清理工具(如清渣网、储渣桶等)清理;

2 栅渣应定期清除和妥善处置,避免堆积产生恶臭、蚊虫等二次污染;

3 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应吊离污水池,不得长期浸泡在污水池中,并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5.2.3 集水井、泵井和调节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水泵不得同时起动,应间隔起动;操作人员在水泵首次或长期停用后应先检查,后启动。需至水泵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2 集水井、泵井、调节池水位应定时监控,应设定在最高和最低水位范围内;

3 水泵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如突然发生异常声响或震动等,必须立即停机;

4 水泵在运行中,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应避免以下情况的发生:

1) 各种仪表显示不正常、波动较大;

2) 轴承温升超过环境温度 35 ℃或设定的温度或总和温度超过产品要求的温度;

3) 水泵组件有缺失、机械损害、电缆破损;

4) 叶轮堵塞或变形、机械密封滴漏水;

5) 水泵填料压盖处发热,滴水不正常。

5.2.4 集水井、泵井和调节池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泵井的机电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 应保持泵井的清洁卫生,各种器具应摆放整齐;

3 应及时清除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

4 调节池内水下设备及起吊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

5 集水井、泵井和调节池配套井盖、井体应完好,一旦发现破损、裂缝、坍塌等现象应立即采取维修措施;

6 集水井、泵井和调节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防止池壁结垢、井底积泥厚度、浮渣厚度过大。

5.2.5 沉砂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调节沉砂池进水阀门,保持沉砂池流速在设计范围内运行;

2 沉砂池连续运行时,应保持排砂管通畅。定时排砂或连续排砂,沉砂池排出的砂均应及时外运;

3 应保持贮砂场环境卫生,排砂不宜长期存放,避免腐败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卫生;

4 沉砂量应有记录统计,宜定期对沉砂颗粒进行有机物含量分析;

5 对设置固定排砂管的处理设施应及时查看排砂管及附属设备情况,必要时对排砂管和设备开启运行,并确认正常后关闭;

6 采用气提式排砂的沉砂池,应定期检查储气罐安全阀、鼓风机过滤芯及气提管,严禁出现失灵、饱和及堵塞的问题;

7 选用曝气沉砂池时,曝气空气量应根据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且不得随意停止供气。

5.2.6 沉砂池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砂池上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湿、抗腐蚀处理;

2 对沉砂池应定期进行清池处理,并检修除砂设备;

3 对沉砂池清捞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4 应定期检查沉砂池池底淤积沉砂量,宜采用抽砂设备及时清理沉砂,对清理出的沉砂应及时妥善处理或处置。

5.3 二级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5.3.1 生物反应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池组设置情况及运行方式,调节各池进水量,使各池均匀配水;

2 生物处理设施应通过调整污泥负荷、污泥泥龄或污泥浓度等方式进行工艺控制,保证稳定处理效果;

3 应根据工艺运行要求检测活性污泥指标,掌握活性污泥状态;

4 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5 当生物处理设施水温较低时,可采取提高污泥浓度或其它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6 生物反应池应根据功能单元对溶解氧进行控制;

7 采用脱氮除磷工艺时,应根据水质水量及时调整溶解氧量、碳氮比、污泥回流比、碳源等。

5.3.2 生物反应池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池体结构完整性,发现破损、裂缝、渗漏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对生物反应池水下设备运行和固定情况应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修复;

3 应定期对金属材质的空气管、挡墙、法兰接口或丝网进行检查,发现腐蚀或破损,应及时处理;

4 应经常排放曝气器空气管路中的存水,待放完后,应立即关闭放水闸阀;

5 遇降雨天气,应及时清除反应池走道上的积水;

6 曝气装置故障影响正常生产时,应放空、清理曝气池,检修曝气装置;

7 应及时清除池面漂浮物等垃圾,走台上应无泡沫和浮渣。

5.3.3 二次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的变化,应调节各池进水量,使之均匀配水,提高沉淀池效率;

2 二沉池排泥周期一般不宜过长,当排泥不彻底时应停止工作,采用人工冲洗的方法彻底清除污泥;

3 可通过调整污泥排放量来控制二沉池泥面高度。污泥界面应保持在合适的高度,以免上清液深度不够,影响沉淀效果;

4 二沉池出水如悬浮物突然增多、透明度降低,应及时排查原因。

5.3.4 二次沉淀池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刮吸泥机以及排泥闸阀应经常检查和调整,应保证吸泥管路、排泥管路畅通;

2 水下部件故障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对池底进行清理,检查、维护刮吸泥机水下部件;

3 刮泥机待修或长期停机时,应将池内污泥放空;

4 应经常观察出水堰口,保证出水均匀与出水水质;

5 应经常检查浮渣斗和排渣管道的排渣情况,并及时清除浮渣。清捞出的浮渣应妥善处理。

5.3.5 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 以下简称 MBR)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 MBR 配套预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检修;

2 应结合工艺控制要求、膜产品使用要求将活性污泥浓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并应避免各个膜池内活性污泥浓度出现较大差异;

3 需要在 MBR 内化学除磷时,应与膜产品厂家咨询或按照产品使用手册要求选择适合的药剂;

4 应实时监控 MBR 膜产品配套设备运行状况及相关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得

在设备故障、参数异常情况下强行生产;

5 应对跨膜压差、产水浊度进行重点监控,当跨膜压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人工维护,不得在该参数异常时强行生产。当产水浊度出现长时间异常时,应对相关膜组件进行停产检修,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生产。

5.3.6 MBR 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MBR 预处理设施、生物反应池的检查、维护可按本规程第 5.2、5.3.1 和 5.3.2 的规定执行;

2 膜组件配套产水泵、反洗泵、膜擦洗风机、空压机及配套储罐、配套各类管路应进行每日巡检,定期对泵组进行润滑、紧固维护,及时处理管路漏水、漏气、压力仪表异常;

3 应定期清洗维护产水浊度仪;

4 应定期检查配套阀门、闸门运行状况,手动检查闸门;

5 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或厂家要求对 MBR 膜组件进行清洗维护。

5.4 深度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5.4.1 混凝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和停留时间等;

2 采用机械搅拌的混合反应池,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设定搅拌强度;

3 药液与水的接触混合应快速、均匀;

4 应根据进水水质进行实验室实验,确定混凝剂及助凝剂最佳投药量。

5.4.2 混凝沉淀池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操作规程要求排除混合反应池、配水池内的积泥;

2 混合反应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并应做好防腐处理,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5.4.3 滤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进行反冲洗。冲洗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道是否畅通;

2 粒状介质滤池如快滤池,进行气水反冲洗时,气压必须恒定,严禁超压。不同滤料材质

及厚度对应不同的气、水冲洗强度;

3 织物状介质滤池如纤维滤池、滤布滤池等,应严格控制进水水质,并根据实际水质确定适宜的反冲洗强度,以降低滤池污堵频率。

5.4.4 滤池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粒状介质滤池应定期对滤层做抽样检查,含泥量大于 3%时应进行滤料清洗或更换;

2 对于新装滤料或刚刚更换滤料的滤池,应进行清洗处理后方可使用;

3 长期停用的滤池,应使池中水位保持在排水槽之上;

4 织物状介质滤池内外表面应定期拆卸冲洗,并定期进行池底排泥。

5.4.5 人工湿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穿孔管、配(集)水管、配(集水)堰等配水、集水装置来实现集配水均匀;

2 湿地植物栽种初期应通过控制湿地水位,保证植物良性生长;

3 湿地植物成熟后应对植物进行及时收割、处理和利用,保证湿地的良性循环;

4 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确保人工湿地的运行满足设计要求,并定期对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5.4.6 人工湿地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进出水装置要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并对流量进行校正,应定期去除容易堵塞进出水管道的残渣,以免出现短流、进水端壅水和出水端淹没等现象;

2 应经常对护堤进行检查,防止水面以下护堤的外部斜坡面出现渗水现象;

3 防止湿地内其它杂草滋生,应及时清除已生长的杂草;

4 应及时清除植物的枯枝落叶,以防止腐烂等污染;

5 应及时移除外来物种,进行缺苗补种,控制病虫害,保持水生植物的密度和良性生长;

6 应定期对湿地四周的环境进行清扫及保持湿地周边良好的环境卫生;

7 宜采用间歇运行、定期清淤、局部更换基质等方法,防止湿地运行中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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