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
第四条标准制修订应坚持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满足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和符合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各方职责
第五条标准制修订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
(三)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立项计划任务;
(四)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并组织开题论证,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
(五)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六)对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七)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及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意见,并开展风险评估;
(八)汇总处理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九)提交厅务会审议;
(十)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
(十一)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形成项目档案并报批;
(十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十三)制作和发放标准工作证书;
(十四)标准的宣贯、培训。
第六条法规与标准处作为标准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准的立项、起草、协调、审核报批、备案、评估等牵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
(二)会同归口业务处室制定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组织标准立项工作;
(三)负责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工作协调;
(四)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
(五)组织标准的报批、发布、备案、归档事宜;
(六)对标准编制过程进行调度督促;
(七)负责标准工作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八)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标准制修订的依据;
(九)统一组织标准培训。
第七条归口业务处室作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业务归口部门,指导和督促标准编制单位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
(二)确定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立项申报书并送法规与标准处统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办理标准征求意见事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四)准备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等相关上会材料,提请厅务会审议;
(五)负责向法规与标准处移交标准归档材料;
(六)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向法规与标准处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会同法规与标准处、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处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作为标准管理技术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标准科学研究,跟踪国内外生态环境标准进展;研究并提出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及发展规划;向生态环境厅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技术措施建议;
(二)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开题论证、专家咨询、技术审查等会议,跟踪了解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情况;
(三)受法规与标准处委托办理标准制修订文件的归档事宜;
(四)协助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五)承担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九条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是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需要,组建标准编制组,组织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技术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做好标准编制过程中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汇总、处理各有关方面对标准提出的意见;
(四)负责标准开题报告审查会、专家咨询会、技术审查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评审会的筹备和会务组织工作;
(四)协助开展标准咨询、解释等工作;
(五)配合标准的宣传、培训、咨询、解释工作,以及相关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
第三章项目计划确定
第十条项目计划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依据,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有序推进。下列项目可列入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需要的项目;
(二)为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项目;
(三)生态环境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并已经具备相关执法和管理手段的项目;
(四)具备可靠、成熟的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可在规定的工作周期内完成制修订工作的项目;
(五)标准实施评估后提出的需要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应与国家和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对基础条件较为薄弱的项目,应先进行科学研究、调查等前期工作,待具备相应的条件后,再制定标准。
第十二条法规与标准处每年定期向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提出建议的单位填写《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经归口业务处室审核筛选并按项目重要性和急迫性进行排序,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送法规与标准处。
业务处室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和条件成熟性负责,法规与标准处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
第十三条采取自愿或归口业务处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实验室认可,具备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与其它单位协作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并在填报申报表时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一经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立项计划下达的期限内完成,计划起止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年,重大项目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年度方案进行,一般不进行调整。在下列情况下,经批准可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对急需制定标准的项目,可先行下达计划编制任务,并按规定补办标准立项等相关手续;
(二)因客观原因已不适宜继续制定标准的项目或因承担单位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终止申请,经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由法规与标准处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予以终止;
(三)因承担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归口业务处室审核送法规与标准处。延期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第四章 成立标准编制组和开题论证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计划任务后成立标准编制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编制组组长。承担单位编制完成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草案,报送归口业务处室并抄送法规与标准处。
第十七条归口业务处室会同法规与标准处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审查开题论证报告。审查组形成论证意见,审查组成员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查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须在 30日内再次提请开题论证。
第五章 编制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和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制订的标准将取代现行标准的,应在标准中明确地表述标准之间的替代关系。
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归口业务处室会同法规与标准处召开技术审查会,邀请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标准征求意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环境管理、工业行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审查结果由专家组长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明确是否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组形成审查意见,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修改完善后由归口业务处室面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为30日,重大标准可以多次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应征求省内相关意见外,还应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未采纳意见较多、争议较大或有重大改动的标准,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归口业务处室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处理各类反馈意见,编制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如处理反馈意见需补充采样、分析、调查且无法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的完成时限报送归口业务处室。
第六章 标准的行政审查和批准、发布
第二十二条归口业务处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审核后,送法规与标准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标准是否按照 GB1.1要求起草;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专家审查意见、标准查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要件是否齐全。
第二十三条标准形式审查合格后,由归口业务处室报厅务会审议。归口业务处室负责起草上会材料,并在厅务会上汇报标准编制过程及技术内容。
第二十四条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法规与标准处将标准送审材料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会。
第二十五条送审稿技术审查会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采纳情况表报送法规与标准处并抄送归口业务处室。
第二十六条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发布公告前,由法规与标准处起草发布申请,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由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其他地方环境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
第二十七条法规与标准处负责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 45 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备案材料。归口业务处室应将标准制修订的全套文件资料移交法规与标准处归档,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负责标准纸质、电子档案管理支撑工作。
第二十八条标准正式发布后,项目承担单位可向法规与标准处申请办理标准工作证书,标准编制人员名单原则上与标准项目申报书一致。经业务处室核准人员名单后,由法规与标准处向参与标准编制工作人员发放《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证书》。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申请工作证书的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其他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七章 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按照“谁制定、谁宣传”的原则,各归口业务处室是标准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处室,会同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处、法规与标准处等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开展标准的日常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标准的理解,促进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三十条法规与标准处统一组织标准培训,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工作要求、新发布实施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相关配套标准为主要内容对生态环境系统、相关行业、企业人员进行培训。确有需要的,业务处室可单独组织标准培训。
第八章 标准的实施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强制性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当有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期限,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而急需实施的强制性标准除外。
第三十二条标准发布后,归口业务处室应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法规与标准处应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标龄5年以上的标准要及时评估、修订和更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厅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颗粒
7月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相关文件、《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复核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等4项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溶解氧的测定荧光淬灭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溶解氧的测定荧光淬灭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磷石膏在利用和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的系统结构与功能要求、安装技术要求、安全规范性要求、验收技术要求、日常运行维护与校准要求和数据应用。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近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5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了2024年度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士遴选名单,电科院集团首席科学家朱法华当选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士。朱法华,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能源集团环保首席科学家,低碳智能燃煤发电与超净排放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领域):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2860990元。据悉,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要求2023年10月底完成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购置必要的水文、气象环境、土壤、
10月19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发布《警示|替换图谱,篡改时间!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详情如下:上海裕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违法事实经查上海裕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对某企业委托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发现,部分样品未进行分
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以及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档案建设要求。
近日,禅城某环境检测公司伪造监测数据,被罚12万元。
上海通报:非甲烷总烃监测环保服务弄虚作假,一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的通知,详情如下: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日前,佛山生态环境发布关于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弄虚作假等有关情况的通报。详情如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弄虚作假等有关情况的通报11月24-27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星检测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部自组建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强化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持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近日,为规范新转隶的地下水与海洋环境监测职能,统一地下水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我部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第十部
继四川省雅江市探矿取得进展后,湖南省郴州市也探获一超大型锂矿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7月8日披露,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鸡脚山矿区已探获超大型蚀变花岗岩型锂矿床,共提交锂矿石量4.9亿吨,氧化锂资源量131万吨。同时,该矿产伴生铷、钨、锡、铌、钽等多种战略矿产,均达中型以上规模。能源资源安全是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文件指出,本次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据北极星电力网统计,2025年6月共有26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2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得核准,1座抽蓄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审查完成,1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开工。新疆、内蒙古各有一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新疆高昌抽水蓄能项目已纳入新疆服务电力系统规模控制方案,
7月2日-7月4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人才评价与教育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分会主办为期3天的“2025年电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第一期高级研修班”在河北北戴河举办。本期研修班以“科技创新引领能源电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汇聚国内电力行业精英智库资源,旨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能力。中电联人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文件指出,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其完成情况核算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璞泰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披露业务布局情况。在半固态电解质膜方面,半固态电池生产仍需要采用湿法+涂覆的工艺,但工艺参数要求和技术难度更高,公司已有相应的技术和产能储备。公司产品在340Wh/kg高硅碳体系、400Wh/kg锂金属体系中,Ah级别电芯1C充电倍率循环已达到约500周
7月9日,和邦生物发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问询函中,上交所提及,按业务板块列示本期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并结合公司采矿业务板块的研发需求与人员配置,说明公司研发人员大幅减
展会背景产业背景沧州市管道装备制造产业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管道装备制造产业已成为沧州市重要的工业支柱产业之一,在河北省乃至全国管道装备制造业中有着较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管道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分布在盐山县、孟村县、青县、沧县、市开发区等地,形成了盐山县管道装备制造、孟村县弯头管件
7月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保底售电公司的通知》。详情如下:
7月8日,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本次技改不增加土地,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增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总量126t/d,处置废物类别包括:工业污水处理污泥、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纺织皮革业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宜宾屏山富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做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项目名称:宜宾屏山富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地点:宜宾市屏山县建设单位: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概况:(1)富荣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富荣11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