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城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行政处罚的问题,是近年来备受争议的热点问题。
所谓“进水超标”,即上游排污单位未对废水进行预处理或者预处理未达标的情况下,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从而导致污水处理厂接纳的进水超出其设计处置能力的情况。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要受到行政处罚,但并未将“进水超标”等特殊情况列为免责条款。可以说,“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行政处罚,虽不合理,但合法。
然而,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困扰的,远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与行政处罚相伴随的36个月内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益(70%退税)损失。而对于因“进水超标”所导致的“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普遍感到很冤枉,颇有哑巴吃黄连的感觉。
本文认为,在《水污染防治法》不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仅从行政执法角度去探讨如何减轻或者免除污水处理厂的责任,污水处理厂实际上很难摆脱这一窘境。一味督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际上也无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以上解决路径,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上游企业继续违法排污。
事实上,污水处理厂本身不产生废水,而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上游排污单位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减少对环境水体的影响而存在。“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实质是,上游废水中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那部分污染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而进入了外环境。因此,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且已穷尽应急措施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被罚,实际上是污水处理厂因上游的违法排污行为受罚。本文认为,污水处理厂有权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其受到处罚的损失向上游违法排污单位进行追偿。由此,引申出三个问题,共同探讨:
1、 污水处理厂能否将罚款和增值税未退税利益作为自己受到的损害,向上游违法排污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在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包括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下,如果没有上游的违法排污,进水便不会超标,污水处理厂也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等损失。污水处理厂的损失,实质上均属于污水处理厂本应拥有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利益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详见《<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26页),污水处理厂的罚款和增值税未退税损失属于应当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具体如下:
第一,民事利益被一些特别的保护性法规予以保护。污水处理企业依法享有70%的增值税退税利益,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的明文规定。增值税退税属于污水处理厂的正当收入来源,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如果侵权人主观的状态是故意的,则被侵犯的民事利益通常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予以保护。出现进水水质异常的情况时,不外乎上游排污单位存在着偷排废水的问题,即应当认定上游排污单位具有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是否与受害人之间处于一种紧密关系,以至于行为人可以合理预见到其行为将给受害人的利益带来损害。上游排污单位的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外环境,即证明双方之间具有紧密关系,上游排污单位可以预见其不法行为将给污水处理厂的利益带来损害。
第四,在界定受保护的利益范围时,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依法排污是每一个排污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因此,在排污问题上,上游排污单位并不存在违法“自由”。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功能角度考虑,也应当将污水处理厂的损失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2 、污水处理厂起诉上游排污单位的纠纷,是否属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本文认为,污水处理厂所受经济损失实质是上游企业间接排放过程中污染环境所引起,污水处理厂起诉追偿损失的纠纷属于典型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上游违法排污单位无论是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还是先经污水处理厂后再进入外环境,仅是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的区别,最终都进入了外环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1109-2020)中有对间接排放的明确定义:间接排放是指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进行处罚,就在于超标的“出水”恶化了环境水体。但实质上该“出水”仍为上游生产单位的废水,只是因废水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置能力,而导致废水中的部分污染物在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了外环境而已。
进水超标,必然存在上游排污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问题。
综上,因上游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污水处理厂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污水处理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3 、“进水超标”与“出水超标”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
《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侵权人应当对“加害行为与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是说被侵权人不需要承担任何“因果关系”上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污水处理厂作为被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包括,(1)上游排污单位排放了特定污染物(与“出水超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污染物种类相一致);(2)污水处理厂受到的损害;(3)上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对于“关联性”应当如何理解呢?最高院认为,“原告应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初步证明材料意味着只要具有一般表象证据即可,不必严苛到这些证据与污染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直接联系。”“原告的证明目标是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非确定性(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当污水处理厂完成了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转移至侵权人一方。如果侵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法院应当推定因果关系存在。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污水处理厂发现进出水数据异常后,应主要做好两方面的证据固定工作:一是自证清白的证据,二是排查确定上游违法企业的证据。
本文认为,追偿损失,可以让污水处理行业重振信心。“污染者担责”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污水处理厂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真正的违法排污者追偿损失,才能真正有效促使上游排污单位自觉守法,并对全社会形成正确地行为引导,从而有效降低“进水超标”的概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2日,江苏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380万元(采购包1:260万元;采购包2:120万元),单价限价均为210元/吨,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JSZC-320382-GXZB-G2024-000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今年底,泸州首座具备跨区县服务功能的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投入使用。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是泸州市第一座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能力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该项目由中国五冶集团承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改造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涵盖污水
为深入推进宁波市“甬有碧水”系列行动任务,优化污水管网布局,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道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等短板,保障管网设施功能完好,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编制《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
1月15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2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国盈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94.16%。招标范围及规模:1.高明区明
1月2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富湾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五方联合体当选为定标候选人,分别是:主: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国盈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和E标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1月6日,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共有七方入围该项目,项目招标控制价约为4.65亿元。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0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A标准。主要包括:①污水处理厂:
近日,《中山市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指引》发布并实施。《指引》明确,不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应按规定转运至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对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根据工业废水特征分为禁止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鼓励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
近年来,碳中和是一个热门话题,不断增加的CO2排放已经成为世界的基本难题之一。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规定将气温上升限制在2℃以内,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国采取了严格的法规和排放标准。现阶段国内大部分的污水处理厂仍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随着国家和地方采取越来越严格的排污标准,我国现有老式污
10月18日,《环城北净水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该净水厂选址白云区松洲街道,白云区环城高速以北、卫生河以东、石井河以西地块。项目总投资137874.08万元。环城北净水厂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日,出水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安徽省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DB34/4542—2023,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标准》于10月16日正式对外公布。《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
4月25日,浙江黄岩区农村污水管网提标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O)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454538900.00元,分三个标段,招标人台州市河海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规模:含院桥镇、沙埠镇、高桥街道、南城街道、澄江街道、西城街道、茅畲乡、北洋镇、头陀镇、新前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江口街道
4月16日,湖北宣恩县老城区、南岸污水管网分流制改造工程(EPC)(ESXE-202404QT-002001001)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139000000.00元,建设规模(1)改造宣恩县贡水河南岸污水管网,包括在宣恩县南岸的贡水河湿地公园、兴隆大道、民族五路、水厂路、人民路、党校连接线等沿线进行污水管网分流制改造,拟新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项网发布4月第三周最新污水项目汇总,其中涉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雨污分流等项目等,详情如下:1、四川公司城南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4000万元进展阶段:土建施工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项目详情:项目涉及广汉市城南片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其中新建污水主管
近日,在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襄州区人民政府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两翼融合”长江大保护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2.7亿元。此项目包含襄州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和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个子项,其中水环境治理项目主要从城市管网、面源污染、终端处理多个方面系统策划,涵盖襄州区污水管
4月17日,广东云浮市云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广东益康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804.09万元,招标人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云浮市云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工程主要对中心城区恒大城片区、金山路南部等多个排水分区进行建设,具体内容为
4月6日,广东遂溪县县城旧城区道路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第四标段施工公布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报价:100535540.66元。
4月4日,山东淄川区孝妇河沿岸城镇排水管网贯通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419625900.00元。建设规模:孝妇河(淄川段)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淄川区孝妇河沿岸城镇排水管网贯通提升项目,包括孝妇河沿线污水管网贯通工程、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道路恢复工程等。
4月1日,河北唐山高新区京唐智慧港雨污水管网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公开招标,项目估算价:124585.88万元,建设内容为唐山高新区京唐智慧港雨污水管网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约为14738.44米,建设DN300至DN600给水管网14537.691米、d800至BxH=3600x3200雨水管网及方沟16025.163米、d40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文件中提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的污水管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等项目,综合交通运输多式联运的公水联运、公铁联运等项目,以及依托项目自身开展多元化开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
3月25日,江苏省别桥镇天然气、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6000.0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约25公里、改造提升5公里;新建天然气管网28公里(其中输气管线20公里、入户管线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泵站、天然气输气管
3月25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祖山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汤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三个项目的招标计划,预算总额43323.29万元。详情如下: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祖山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批准件及文号:海发改审【2023】153号招标估算额:9856.8万元招标人
【社区案例】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出水接近临界值(但总磷很低)请教一下有没有老师知道怎么处理?从描述上看,大概率是营养比失衡导致的,进水CNP比的失衡会导致污水系统的诸多问题,例如污泥膨胀、出水超标等问题,而且是无法通过改变操作条件来弥补的,需要将CNP比调整相应的比例,才能解决,本文将从
近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17万余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200环罚决字〔2023〕7号单位名称: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通报
近日,湖北恩施利川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经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磋商,双方于2023年9月6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并请求本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8月16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不予罚字〔2023〕1-3号若羌县昆仑绿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76AX14L法定代表人:韩斌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通报了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当事人名称: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关口污水处理厂)统一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已经是一个行业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官方口径及司法实践对于此问题似乎已经盖棺定论,但多年来,承受了“不该承受之重”的市政污水处理厂“不断喊冤”、“叫苦不迭”……业内人士指出,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困扰的,远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与行政处罚相伴随的36个月内增值税即征即退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一起污水站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22〕13号长葛市污水净化站:法定代表人:张万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824180580742住所:河南省长葛市钟繇大道南段长葛市污水净化站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整理汇总了8个打击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吉安市吉水某公司篡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模式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
10月8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政府公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处罚书显示,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正安县流渡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氨氮和总氮多次超标,被处罚10万元。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
上游排污者排放的超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出的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虽无主观过错却受到行政处罚。除了行政罚没款之外,让污水处理厂更难以承受的是行政处罚后面临的数个月的增值税退税损失。在实践过程中,几乎无法院判决污水处理厂胜诉,即使存在有利于原告污水处理厂的裁定,也是在行政强制
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4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其中某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升高导致总磷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0.95倍,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13.5万元。一直以来,关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是否该被罚抑或说此情形是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