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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新的《固体废物法》正式实施。新《固体废物法》共9章126条,新增41条,扩大了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理等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因此也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固体废物法”。
《固废法》一共经历了五次修改,本次修订是第五次修改。《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
第一次是2004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首次在环境法律中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还确立了“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
第二次是2013年6月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
第三次是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第四次是2016年11月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环卫部门商环保部门同意后核准”。同时,在第五十九条中增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年初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量达到15.5亿吨,综合利用8.6亿吨,处置3.9亿吨,贮存8.1亿吨,倾倒丢弃4.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总利用处置量的41.7%,处置量和贮存量分别占18.9%和39.3%。新《固体废物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拟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的,必须向转移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增加台账的建立,实现固体废物的追溯和查询;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管的新要求。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据Mysteel废钢事业部对废钢产业链涉及到的企业调研反馈,目前各省市报备流程不一,部分省份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反馈一年一报备,但需要综合利用单位(钢厂、铸造企业)提供相关企业资料以及综合利用方式及工艺简要说明。长三角地区相对严格,譬如上海,必须建立“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实施网上实时完成信息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沪环土【2020】167号指出2020年8月,产废单位填报阶段;2020年9月,重点收集、利用、处置单位;2020年10月,重点单位现场抽查阶段;2020年10月,填报工作评估及总结。新《固体废物法》实施后,对废钢铁准入企业的收集、贮存、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综合利用企业(钢厂、铸造厂)能够配合相关废钢加工配送企业进行申报环节。虽然短期内跨省转移报备工作会对废钢铁资源的流通造成不便,但对废钢铁资源的大数据分析、转移全过程监控、风险提前预警、危险废物溯源都必将是个里程碑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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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被称为“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修订后施行。 新固废法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如今,新固废法已经颁布实施一年,黑龙江省受新固废法约束的行业如何顺利转型?固废处置有什么新方法?近日,记者对有关行业进行了走访。
7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针对新固废法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解读。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6月10日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2020年以来,上海海关针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缉私立案131起,清理退运非法进境固废243批次1万余吨,有效阻止了固体废物通过上海口岸非法入境。
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全国主场活动在青海西宁盛大举行。值此之际,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固废智能体解决方案”在活动主会场地重磅发布。据介绍,该解决方案以新固废法为引领,在固废领域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监控探索与服务,为固废监管部门、工业企业开启全新的治废模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列组章,新增4条7款,从“落实政府责任、明确企业和个人义务、指明行业发展方向、解决行业难点、强化法律权威”等方面提出了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
作为工业大市,近年来,苏州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积极探索和实践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步伐,固体废物污染处置及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等多个国家级试点示范,构建起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提供了坚强保障。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且符合预期,有助于能源体系在安全、市场化的同时向碳中和目标积极转型,看好商业模式具备优势的受益细分赛道龙头。
据业内人士估算,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以上,并且年均增速可能保持10%以上。结合住建部公布的新规划,到2020年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届时建筑垃圾产生量预计会突破30亿吨。加之每年还在不断增加新的建筑物,预计若干城市将在30至40年内集中进入建筑垃圾爆发期。
近期,违法倾倒化工废料导致多人死亡的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施行半年,危废处置,企业怎么做,政府怎么管,值得关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建立健全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高质量推进赣州“无废城市”建设,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上位法有关制度、总结实践经验、创新管理机制,起草了《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份,全省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共194家,2021年以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7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工作。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快推动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根据《广东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答辩审定等工作程序,评选出2023年度广东省环境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现对陶瓷污泥等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制备多功能节能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24〕1号,现予以发布。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河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1月22日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等工作。本目录不作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依据。公示如下: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全文如下: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打造国内领先的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废旧电池综合利用等优势产业,培育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家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产业链条,实现由固体废物产出大省向固体废物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76528家,污水处理厂13527家(含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645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512家。2022年,排放源统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李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12日晚间,超越科技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除高志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据了解,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公告〔2021〕第2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以指导各单位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穗环〔2024〕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详情如下: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其中明确了试点地区、收集规模、收集范围、收集种类、试点时间。原则上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确有特殊必要,根据各地市申报需求和小微企业布局
近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淮南市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符合《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经研究,决定对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省厅要求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及有关要求,并暂缓受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月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
2月1日,温州市局发布《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DB3303/T073-2024),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指导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向小微产废单位提供服务,为全市范围内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建立准绳,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参考,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小微危险废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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