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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关于燃气锅炉废气是否需要自动监测问题的回复

2020-10-21 13:4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部长信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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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燃气锅炉废气是否需要自动监测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来信: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环保部门根据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确定后公布。问题如下: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排放的燃气锅炉废气,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如是,环保部门是否应当发文明确安装哪些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设备?

回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安装、使用、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有关规定执行。 3、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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