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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将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介绍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五个精准”应对秋冬季污染 重污染次数同比减50%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标志性举措。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介绍我国禁止洋垃圾入境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举行。
下面,我先介绍几项我部重点工作。
一、有效应对秋冬季污染天气
进入秋冬季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增加、区域传输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数次空气污染过程。各地密切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按照预测预报结果启动预警,采取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排放,区域实际污染程度较预测普遍减轻一个等级,达到重度的污染过程较去年次数大幅减少,程度减轻。
从污染过程的次数看,今年进入秋冬季以来,截至11月26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发生6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比2019年同期增加1次,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但今年6次污染过程中,只有2次是重污染过程(有城市出现重污染),其余4次为轻至中度污染。2019年同期出现的5次污染过程中,有4次是重污染过程,1次为轻至中度污染。今年的重污染过程次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0%。从污染程度看,去年5次污染过程PM2.5日均值的峰值浓度平均值为182微克/立方米,今年6次污染过程峰值浓度平均值为167微克/立方米,今年比去年下降8.2%。
10月1日至11月26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的天数为445天,比2019年同期减少94天,减少17.4%;比2015年同期减少231天,减少34.2%。优良天数增加了9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1%,比2019年同期升高了5.9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升高了14.8个百分点。
今年秋冬季,随着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达到年度峰值。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过程,11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各相关省市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共有52个城市启动预警,其中49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3个城市启动黄色预警。各预警城市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企业绩效分级水平,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态环境部派驻各城市的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各地重污染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帮扶。据初步统计,11月中旬预警期间,监督帮扶工作组共检查减排清单内企业2407家,发现有167家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474家企业未制定或修订“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38家企业预案不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要求。其中,山西吕梁和河南开封两个城市问题比较突出,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占比分别为32.5%和20.5%。
为做好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监督帮扶工作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及燃气保供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同时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渠道,对反映农村供暖保障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派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驻点督促、协调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从过去五年来看,12月污染通常比10月、11月要重,不排除再次出现重污染过程的可能性。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国气象局及相关省市加强形势研判,全力做到精准预测预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应对。
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的环评《名录》 报告书(表)再减10% 登记表减40%
刘友宾:
二、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名录》修订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二是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三是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涵盖了我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新的《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门将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评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三部门印发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纳入苯、二噁英等物质
刘友宾:
三、印发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近期,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等。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并持续评估化学物质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水平,动态更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征求意见后将尽快发布
刘友宾:
四、全国碳市场有关制度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决策部署,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11月2日起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近期,我们陆续收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均积极支持全国碳市场建设,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对有关意见逐条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后续我们还将就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等其他配套制度文件陆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刘友宾:下面,请邱启文司长介绍情况。
坚持“三个治污” 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取得新进展
邱司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涉及禁止洋垃圾进口、“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
我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短板,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各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下面,我很高兴接受大家的提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封面新闻:谢谢主持人。今年是洋垃圾禁令收关之年,2020年固体废物零进口,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是否能够实现?我国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监管?
邱司长: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禁止洋垃圾进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要坚定不移从严把握。
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推进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一是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二是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实施方案》细化的50项重点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或持续推进。新修订的“固废法”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今年按计划已办理13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全年审批工作已结束。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全面禁止进口后,我部将立足部门职责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做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制度的立、废、改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充分发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三是继续加大对固体废物集散地、“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谢谢。
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引领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央视新闻频道:我们知道2021年中国将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之前有进口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将聚焦国内市场,目前我国国内的废品回收行业仍然较为原始,行业标准不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引导企业加速布局国内废品回收的渠道,倒逼国内再生资源行业从小散乱转为高质量发展?
邱启文:正如您所言,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禁止洋垃圾进口改革以来,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围绕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1.2%。邮政局大力推进减少包装材料使用,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87.2%。生态环境部在北京等20余个省份,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二是推动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发展改革委发布指导意见,布局4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129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推进6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是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方案,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推动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引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内回收体系、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整治,依法严格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倒逼“散乱污”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国内再生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引领,全力推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探索推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谢谢。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
北京青年报:北京青年报记者,据了解固体废物属性的鉴别一直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工作,我国目前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面,尤其是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方面取得什么进展,还有什么计划?
邱启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环境执法与监管的难题。近年来我部在固体废物鉴别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的法律定义,新修订的“固体法”对固体废物定义进行了完善,明确“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也就是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范畴。
二是完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2017年制订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9年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方法。
三是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刚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提升了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四是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2017年12月,我部会同海关总署推荐确定了20家鉴别机构;2018年12月,联合印发《通知》,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要求,规范鉴别单位管理。
全国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倍和1.6倍
大众网:伴随固废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但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目前凸显。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方面,目前做了什么工作,还有什么规划?
邱启文: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推动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法律保障。在新修订的《固废法》中,针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增设了多项条款。
二是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19年,我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1.1亿吨/年;其中,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1倍和1.6倍。
三是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动试点地区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固废法》,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从城市全域角度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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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详情如下: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于会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4月11日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龙腾为科学技术部副部长;任命刘忠义、胡彬郴为公安部部长助理;任命于会文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任命莫高义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任命吴朝晖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免去吴朝晖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孙业礼的国务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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