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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

2020-12-15 10:47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江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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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取得的积极成效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坚持全市一盘棋、社会效益优先和适度错位竞争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县(市、区)的不同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了各具特色的“中西南北”四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和集合了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多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并创新打造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示范的“南中心”,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由2015年底的20.72万吨/年提升至2019年底的48.7926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则由15万吨/年提升至72.125万吨/年,畅通了利用处置渠道,减低了利用处置成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能力比较充足、布局比较合理、技术比较先进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体系,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类别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仍有缺口

一是工业危险废物方面。根据表5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量及预测情况,对比全市2023年预测产生量和已投产或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利用处置能力,有价废液(HW17/HW22)、含铬废物(HW21)、冶炼废物(HW48)、废活性炭(HW49)、有害垃圾、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等类别工业危险废物仍存在本地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仍需委托外市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二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面。根据表8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量及预测情况,对比全市2023年预测产生量和已投产或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利用处置能力,在冶炼废渣(SW01)等个别类别存在处置能力缺口,在焚烧类(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废物在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并处置上仍然存在困难。

(2)部分类别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出现过剩现象

根据表5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量及预测情况、表8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量及预测情况,对比全市2023年预测产生量和已投产或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利用处置能力,焚烧类(含水泥窑)、填埋类(含等离子、水泥窑)、废有机溶剂(HW06)、利用类废矿物油(HW08)、物化类(HW06/ HW09/ HW12/ HW16/ HW17/ HW33/ HW46)、实验室废物及废弃危化品(HW49)等类别危险废物,以及印染造纸食品等废水处理污泥(SW07)、水泥窑或填埋类(无机污泥、工业粉尘、氧化物、盐泥等)等类别一般固废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已出现过剩现象,已有利用处置设施的产能负荷率低,已有设施的能力利用不充分。同时,受利益驱动,出现中山、珠海、深圳、佛山、广州、东莞等周边城市的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向我市聚集,增加 了我市的外来废物环境风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3年年底前,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农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以及水泥窑企业、燃煤电厂等余热设施的资源共享公用、协同处置,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聚集度和综合度;鼓励水泥窑企业、燃煤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以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坚持公开竞争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别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处置设施建设,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总利用处置能力达到80万吨/年以上,各种类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原则控制在本市利用处置需求的五倍以内。优化利用处置工艺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施。开展并逐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工作。

五、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

(一)引导开展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加快产业调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大力促进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四新”促“四化”理念,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产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向创新链高端转型、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快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推广一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1、引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支持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需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危险废物长期贮存不进行处置、处置难度大、长期存在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且未有效处理的区域,严格控制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如自建线路板蚀刻液、废酸等废物的再生循环利用设施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利用自身完善的设施、成熟的生产工艺将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污泥深度脱水或烘处理,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建立项目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不予审批。根据“不同的危险废物不同处理工艺”的原则,重点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减少危险废物末端处理量和处置风险。

2、鼓励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循环化改造。在充分进行安全风险、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年产生危险废物2万吨/年以上的专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或利用处置设施。逐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进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交换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产业延伸集聚发展,推动关联企业之间上下游产品配套协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争取实现“变废为宝”。推行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运营模式,打造“静脉产业园”,实现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实现有效管控,降低废物处理成本。依靠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工业固体废物存量、构建增量,引导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循环链接,进一步切实提高园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工业园区发展新活力。

(二)加快补齐2023年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缺口

根据上述分析,我市需加快补齐2023年部分类别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缺口。

1、加快推进已批复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方面,包括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新建等离子处置项目)、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开平市新31 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扩建)等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面,包括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扩建)、广东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等项目;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建设。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补齐能力缺口设施建设。按照补齐缺口,适度超前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有价废液(HW17/HW22)利用处置、废活性炭(HW49)脱附等设施建设并将各类别总量原则控制在需要委托利用处置量的五倍以下,确保充分满足我市长期发展需求,促进适当竞争,降低利用处置成本。

3、鼓励协同合作和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不同县(市、区)间、部门间的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协同处置机制、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不同固体废物回收体系的有效融合,共享能力资源,提高回收和利用处置效率,降低处置费用。适度支持已有热源企业协同工业固体废物。支持有条件的水泥窑企业、燃煤电厂、垃圾发电厂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余热建设适度规模的一般工业污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减量化、稳定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走绿色循环道路、走多类别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道路。鼓励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县(市、区)间协同合作,共建共享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各类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工业企业源头分类,指导企业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再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一步细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再细分为综合利用类、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类、污泥类等)、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然后分别进行转运、中转、利用、处置。科学把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相关要求,推动落实豁免管理制度,拓宽废物的利用处置渠道;推进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处置,共享能力资源,降低处置费用。

4、保障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渠道。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项目,应当同步配套不低于焚烧设施使用设计限期的飞灰利用处置设施,如填埋场处置、等离子体熔融处置等,保障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安全利用处置。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科学调配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利用处置设施应预留10%的仓贮量,以满足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中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利用处置需要,提高我市的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区域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提高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三)适当控制能力过剩和工艺不成熟项目

适当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和工艺落后项目,充分发挥利用处置33 设施的社会效益,防止低水平或同类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避免由此可能引发的低水平、恶性竞争,避免效率低下和外市废物大量进入我市带来的环境外在性不良影响,避免“邻避效应”风险和损害设施的长远发展。

1、严格控制能力过剩项目。根据上述分析,我市已建成或已批复的焚烧类(含等离子、水泥窑协同处置)、实验室废物及废弃危化品(HW49)等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已分别达到2023年预测需求的8.78倍和143.31倍,填埋类(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有机溶剂(HW06)、利用类废矿物油(HW08)、物 化 类(HW06/ HW09/ HW12/ HW16/ HW17/ HW33/ HW46)等危险废物和印染造纸食品等废水处理污泥(SW07)、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水泥窑或填埋类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均超过2023年预测需求的五倍以上。因此,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建配套设施除外)。

2、适当控制能力轻微过剩和工艺不成熟项目。严格准入,审慎推进新建重金属污泥(HW17/HW22/ HW46)、废酸废碱(HW34/ HW35)、废 线 路 板(HW49)、含 铬 废 物(HW21)、冶 炼 废 物(HW48)、清洗类废桶(HW49)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各类别的新改扩建能力原则控制在需要委托利用处置量的五倍以下,并应当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对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如含铬废物(HW21)、冶 炼 废 物(HW48)、废铅蓄电池(HW49)、有害垃圾、其他特殊类废物(如热处理含氰34 废物、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石棉废物、含钡废物等),按照全省全国统筹的原则,要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经济性、污染防治技术的先进性等,鼓励创新,在环境容量允许和全市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发展,在现有条件也可依托国内省内的利用处置设施予以解决。

(四)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

在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对点多面广、量小分散的小微工业固体废物源,依托重点利用处置设施或单独建设收集点,探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模化、专业化,实现收集、利用处置服务的全覆盖,解决小微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成本高、落实去向难、处置成本高等问题。

1、工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逐步建立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科研机构实验室 废物等的收集体系。探索开展小微工业产废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在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应当注明服务地域范围,服务地域范围应当限定在发证机关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原则上以地市为最大服务地域范围,各镇(街)可设置一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设施(点),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管理,强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政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分拣后再转运至符合要求的末端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安全利用处置。

(五)提升设施运营水平

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装备及运营管理经验,优化处置工艺,提高现有设施的运营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所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积极研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得到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升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完善技术扶持政策,强化扶持力度和引导机制,提高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压力。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实施综合利用,落实企业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等,规范设置和运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app、卫星定位、大数据技术,构建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初步构建“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具有广泛市场前景的技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依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 办公室, 督导推进 本方案各项工作,建立信息调度、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强化实施方案的指导性。适时开展实施情况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本地区工作协调机制,将列入本方案的利用处置项目或确有必要且符合条件的新增利用处置项目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兼顾长远和应急需要,督促、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产生效力。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指导、督导,确保实施方案的项目如期建成投运。

(二)强化技术支撑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实现项目达标达产。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积极稳妥推广和规范适宜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规划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38 试点和示范推广,提高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从而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高等学校、研究院所进行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投入资本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并应用适合我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设备及其污染控制技术设备,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技术和管理来的协同创新。

(三)加强环境和价格监管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单位严格落实污染源环境监管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各地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结合产废情况和管理需求,采取开展针对性培训、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措施,精准提升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监管能力。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实行定价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保障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要素保障一、加大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政策扶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相应的税收优惠。各地政府对危险废物利用39 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二、强化环境信用评价。进一步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以及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在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等指标。定期对计划落实的各项任务和规划进行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鼓励公众参与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途径,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形成全民学习风尚,推动我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并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有效解决“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的消费观。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回收活动。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实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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