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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全文)

2014-06-24 16: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废气污染流化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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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运行管理要求

10.1 一般规定

10.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运行管理包含接收、鉴别、处置和排放的各个环节,也包括环境安全和劳动卫生。

10.1.2 运行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对于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 置设施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

10.1.3 运行单位的劳动定员应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10.1.4 运行单位的机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10.1.5 运行单位应对设施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故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 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内容,并有能力在必要时实施。

10.1.6 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以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10.1.7 运行单位应具有保证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

10.1.8 工程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试生产批复前严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入生产使用。

10.2 接收与贮存

10.2.1 危险废物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10.2.2 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

10.2.3 应对危险废物进行特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处置。

10.3 处置

10.3.1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10.3.2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详细记载每日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危险

废物的᳔终去向、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

档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记录档案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应与转移联单同期保存。

10.3.3 应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内容至少包括: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残渣处置情况记录、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环 境监测数据的记录、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

原标题: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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