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全文)

2014-06-24 16: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废气污染流化床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7.11 能源供应

7.11.1 以燃料油或燃气为处置能源的处置设施,其贮存及燃烧系统应符合 GB50156 和 GB50028 中的有关规定。

7.12 给排水及消防

7.12.1 给排水

7.12.1.1 处置设施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锅炉用水及其它生产用水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7.12.1.2 处置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7.12.1.3 雨水量设计重现期应符合 GBJ14 中的有关规定。

7.12.1.4 鼓励对各种设备冷却水和其它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

7.12.1.5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宜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废水排放应满足 GB8978 要求。

7.12.1.6 经收集池收集的贮存区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应经过有效处理,达到 GB8978 要求后排放。

7.12.2 消防

7.12.2.1 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厂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要求。

7.12.2.2 处置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并应符合 GBJ16 中的有关规定。

7.12.2.3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有火情监测和灭火设施。

7.12.2.4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 GBJ140 中的有关规定。

7.12.2.5 防火分区面积划分应符合 GBJ16 中的有关规定。

7.12.2.6 厂房内部的装修设计应符合 GB50221 中的有关规定。

7.13 暖通空调

7.13.1 建筑物的采暖设计应符合 GBJ19 中的有关规定。

7.13.2 建筑物的采暖设备宜选用易清扫并具有防腐性能的散热器。

7.13.3 建筑物的空调设计应符合 GBJ19 中的有关规定。

7.13.4 厂房宜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以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当其它建筑物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空调装置。

7.14 建筑与结构

7.14.1 处置厂区建筑的造型应简洁、新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厂房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7.14.2 厂房平面设计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应避免重复。

7.14.3 建设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8.1 一般规定

8.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采取相应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8.1.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应符合 GB12801 和《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 安全监察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8.1.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业主或运行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

8.2 劳动安全

8.2.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以及维修过程中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并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设备安全性要求的规定。

8.2.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生产车间、变压器室、储备仓库、燃油库等应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其它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8.2.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受压容器应按压力容器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检验,焚烧炉、余热锅炉等高温设备和管道均应设置保温绝热层。

8.2.4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中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场区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8.2.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裸露传动部分或运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不能设置防护罩的应设置防护栏杆,周围应保持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以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8.2.6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各生产构筑物应设置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主要通道应设置应急灯。

8.2.7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中产生作业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对于产生恶臭的设施应安装除臭装置。

8.2.8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中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应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不得使用易积累静电的绝缘材料。

8.2.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中输送、处理高温气体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保温层或安全防护距离,防止烫伤。

8.2.10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贮存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灰尘和臭气外逸。存放易燃待处理物料的仓库应独立设置,不同物化性质的物料应分区存放,并应采用防爆灯具。

8.2.1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所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其标志设置应 符合 GB18597 中的有关规定。

8.2.12 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避雷措施,其设计应符合 GB50057 的有关规定。

8.2.1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在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

8.3 职业卫生

原标题: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险废物处置查看更多>废气污染查看更多>流化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