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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全文)

2014-06-24 16: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废气污染流化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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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二次污染控制系统

7.7.1 废气污染控制系统

7.7.1.1 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特性、组分和处置过程中气态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关联性。

7.7.1.2 废气净化装置应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

7.7.1.3 如果选择的处置工艺有二噁英污染物产生,应安装高效的二噁英净化装置。

7.7.1.4 如废气中含有酸性污染物,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反应器内进行中和反应。

7.7.1.5 填埋场应设置气体导排系统,并按 GB18598 进行监测和管理。

7.7.1.6 经净化后的废气排放和排气筒高度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7.2 废水污染控制系统

7.7.2.1 应根据不同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废水排放情况配置相应的废水/废液处理设施。

7.7.2.2 废水处理可采用多种切实可行的处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 GB8978 及相关标准 的要求。

7.7.3 残渣处理系统

7.7.3.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及相关规定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7.7.3.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废物进行处置。

7.8 自动化控制系统

7.8.1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实用、可靠,应根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特点进行设计,并应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防止对环境二次污染的要求。

7.8.2 处置设施的自动化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价比适宜的设备和元件。设计中采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应优先选用在相关领域有成功运行经验的产品。

7.8.3 危险废物处置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可在中央控制室通过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置系统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和分散控制。

7.8.4 自动控制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处置设施的规模和工艺条件确定。

7.8.5 对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处置生产线的重要环节,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7.8.6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设置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装置。

7.8.7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全部测量数据、数据处理结果和设施运行状态应能在显示器显示,并能实现自动存储和备份。

7.8.8 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并打印输出。

7.8.9 有条件的地区,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部分或全部测量数据、数据处理结果、设施运行状态和报警项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7.9 在线监测系统

7.9.1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须设置必要的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内容应该包括系统运行的工况参数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其他必要的特征污染物排放指标。

7.9.2 特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线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应满足当地的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7.10 电气系统

7.10.1 处置设施的供电方式应根据用电要求,确定用电等级,参照 GB50052 有关规定,与当地电 力部门协商确定。

7.10.2 处置设施主要用电负荷根据具体工艺条件确定,应根据工艺处置设施的运行要求,设置必要的备用电源。

7.10.3 高压配电装置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要求应分别符合国家GB50062、DL/T620 和 DL/T621 中的有关规定。

7.10.4 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 GB50034 中的有关规定。

7.10.5 远离处置厂房的事故照明宜由蓄电池组供电;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间以及远离处置厂房的工作场所的事故照明,宜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灯。

原标题: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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