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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全文)

2014-06-24 16: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废气污染流化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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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根据不同处置技术的实际需求确定进料单元,进料单元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 进料系统应安全、简洁实用、具有可靠的机械性能、故障率低、易维护;

b) 进料方式应与处置工艺相匹配;

c) 进料应保证处置设施运行工况的稳定;

d) 进料装置应根据工艺情况配置可调节供应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

7.6 处置系统

7.6.1 焚烧处置

7.6.1.1 采用焚烧技术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稳定的

设备,并重点考虑其配置与后续废气净化设施之间的匹配性。焚烧控制条件应满足 GB 18484 要求。

7.6.1.2 焚烧处置设施宜采取连续焚烧方式,并保证焚烧处理量在额定处理量的 60~110%内波动 时能稳定运行。

7.6.1.3 回转窑等焚烧炉温度范围应为 750~1200℃,固体停留时间应为 30 min~2 h,气体停留时 间应在 2 s 以上。

7.6.1.4 回转窑等焚烧炉动力装置应满足᳔大负荷以及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大动力输送,宜取平均 值的 3~5 倍或以上。

7.6.1.5 热解炉还原吸热区温度范围应为 320~540℃,氧化放热区温度范围应为 760~1150℃,连

续投料式热解炉固体停留时间应为 0.25~1.5 h,间歇投料式热解炉固体停留时间应在 1.5 h 以上。

7.6.1.6 采用热解焚烧技术应根据物料特性和项目要求选择热解工艺,对于热值较低的废物宜采用热解焚烧技术,对于热值较高的废物宜采用热解气化技术。

7.6.1.7 焚烧处置系统产生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处置,烟气温度应在 1 s 内下降到 200℃以下, 减少烟气在 200~5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防止二噁英产生或二次生成。

7.6.1.8 焚烧处置系统宜考虑释放热能的综合利用。

7.6.2 非焚烧处置

7.6.2.1 采用热脱附技术处理危险废物,应根据需要配置进料单元、废物输送单元、热脱附单元、废气净化单元。热脱附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在没有专门标准的前提下可参照 GB18484 执行。

7.6.2.2 采用熔融技术处置危险废物,应根据工艺的具体技术要求配置相应的预处理系统、进料单元、处置系统及相应的污染物净化设施,以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有效处置。温度范围 1000~1700℃,炉料粒度一般可控制在 40~100mm 之间。

7.6.2.3 采用等离子体技术处置危险废物,应根据需要进行系统配置,确保等离子体熔融炉、电源设备、测量控制设备和制氮设备稳定运行,并配备相应的进料单元、热能回收单元、废气处理单元以及玻璃体输出成型单元。等离子体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在没有专门标准的前提下可参照GB18484 执行。电弧等离子体技术的电弧温度达到 7000℃以上,反应区温度控制在 1200~1500℃范围。

7.6.3 安全填埋

7.6.3.1 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渗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及时 发现并采取必要污染控制措施。填埋场建设应满足 GB18598 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 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

7.6.3.2 填埋场防渗系统通常以柔性结构为主,当填埋场基础层达不到防渗要求时可采用刚性结构。柔性结构的防渗系统应采用双人工衬层,刚性结构由钢筋混凝土外壳与柔性人工衬层组合而成。

7.6.3.3 柔性结构填埋场的双人工衬层材料应具有化学兼容性、耐久性、耐热性、高强度、低渗透率、易维护、无二次污染,渗透系数应≤1.0×10-12 cm/s,且上层厚度应≥2.0 mm、下层厚度应≥

1.0 mm。

7.6.3.4 刚性结构填埋场的钢筋混凝土箱体侧墙和底板应按抗渗结构进行设计,其渗透系数应≤1.0×10-6 cm/s;刚性填埋场底部以及侧面的人工衬层的渗透系数应≤1.0×10-12 cm/s,厚度应≥2.0mm。

7.6.1.5 填埋场的渗滤液集排水系统由排水层、过滤层、集水管组成。柔性结构填埋场设两级集排水系统,初级集排水系统位于废物和上衬层之间,次级集排水系统位于上衬层和下衬层之间;刚

性结构填埋场设单级集排水系统,位于废物与人工衬层之间。集排水系统中排水层材料渗透系数应≥0.1 cm/s,过滤层材料可采用砂或土工织物,集水管道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7.6.3.6 排出水系统应包括集水井、泵、阀、排水管道和带孔的竖井等。排水系统的管道与衬层之间应设防渗漏密封,泵和阀的材质应与渗滤液的水质相容,排水管道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7.6.3.7 废物入场应根据 GB5086 和 GB/T15555.1~12 进行检测,测得的废物浸出液 pH 值在 7.0~

12.0 之间的危险废物可入场填埋。含水率高于 85%的危险废物须预处理后可入场填埋。危险废物 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在 GB18598 控制限值之内的可入场填埋。

7.6.3.8 填埋场达到设计容量后,应按 GB18598 进行封场。

7.6.3.9 填埋场应设置监测系统,以满足运行期和封场期对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要求,并应在封场后连续监测 30 年。

原标题: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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