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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全文)

2014-06-24 16: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废气污染流化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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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体设计

6.1 总图设计

6.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

6.1.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总图设计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根据所在地区 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 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6.1.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生产附属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宜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 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6.1.4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周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入。

6.2 总平面布置

6.2.1 危险废物处置厂一般由处置区和生产管理区组成。处置区包括废物接收贮存区、废物处置区、 附属功能区等,其中废物接收贮存区应设置废物接收、贮存、分析鉴别、预处理等单元;废物处 置区设置废物处置、二次污染防治等单元;附属功能区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单元。生产管理区设置生产办公和生活等单元。

6.2.2 危险废物处置区布置应满足处理工艺流程和物流流向要求,做到流程合理、布置紧凑、连贯, 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处置区和生产管理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6.2.3 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应按转运车辆数建设转运车停车场和车辆清洗系统,停车场和清洗系统尽 量靠近危险废物处置功能区。

6.3 厂区道路

6.3.1 厂内道路应满足进厂᳔大规格的废物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并要综合考虑消防及各种 管线的相应要求。

6.3.2 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厂区主要道路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 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厂房外 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3.5 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 级应符合 GB J22 中的有关规定。

7 系统配置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应根据不同处置技术的特点和应用要求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应能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主要包括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两部分。

7.1.1.1 主体设施应包括进厂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 处置系统、污染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和应急系统等。

7.1.1.2 附属设施应包括电气系统、能源供应、气体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 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容器冲洗设施、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设施等。

7.1.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服务年限参照有关规定。

原标题: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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