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全文)

2014-06-24 16: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废气污染流化床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2.4.1 单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化学形态相同的危险废物。

4.2.4.2 多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两类以上混合后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发生非激烈化学反应后性质稳定的危险废物。

4.3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4.3.1 腐蚀性废物应先通过中和法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终处置。

4.3.2 有毒性废物可选择解毒处理,也可选择焚烧或填埋等处置技术。

4.3.3 易燃性废物宜优先选择焚烧处置技术,并应根据焚烧条件选择预处理方式。

4.3.4 反应性废物宜先采用氧化、还原等方式消除其反应性,然后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处置。

4.3.5 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应选择能够杀灭感染性病菌的处置技术,如焚烧、高温蒸汽灭菌、 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

5 总体要求

5.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5.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应能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

5.3 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应根据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可处置废物量、废物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 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4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应积极采用᳔佳可行技术和᳔佳环境管理 实践(BAT/BEP)。

5.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和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服务区域、交通、土 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终选定的厂址还应通过环境影响和 环境风险评价确定。

5.6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6297、GB 18484 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

5.7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达到GB 50335中废 水回用要求的再生废水应尽量回用。

5.8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界噪声应符合 GB3096 和 GB12348 的要求。

5.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治应符合 GB14554 中的有关规定。

5.10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采样、环境监测和分析应遵照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令、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原标题: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险废物处置查看更多>废气污染查看更多>流化床查看更多>